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夹江县顺河乡前进村椿祥砂石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的公告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夹江县顺河乡前进村椿祥砂石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的公告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经复垦义务人申请,我局于2023年5月11日组织相关领域家和县农业农村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及相关村社开展夹江县顺河乡前进村椿祥砂石场临时用地复垦联合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时用地使用情况
夹江县顺河乡前进村椿祥砂石场临时使用夹江县甘江镇金银河村9组(原顺河乡前进村10组)土地2.5926公顷,2017年7月由夹江县人民政府批复(夹府函【2017】30号)。
二、临时用地复垦情况
夹江县顺河乡前进村椿祥砂石场临时用地复垦责任面积2.5926公顷,已完成复垦土地2.5926公顷(含生产路、灌溉坑塘),复垦率100%,其中复垦后耕地质量为8等耕地。
三、验收结论
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经过现场查验、内业审查,专家组提出了“需进一步清理地块石头”和“加大地力培肥”的意见,最终验收组一致同意该临时用地复垦通过验收。
以上情况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期从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8月16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夹江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保护股311室(联系人:魏东伟,联系电话:0833-*)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无相关权利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退还相应土地复垦保证金费用。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4日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经复垦义务人申请,我局于2023年5月11日组织相关领域家和县农业农村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及相关村社开展夹江县顺河乡前进村椿祥砂石场临时用地复垦联合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时用地使用情况
夹江县顺河乡前进村椿祥砂石场临时使用夹江县甘江镇金银河村9组(原顺河乡前进村10组)土地2.5926公顷,2017年7月由夹江县人民政府批复(夹府函【2017】30号)。
二、临时用地复垦情况
夹江县顺河乡前进村椿祥砂石场临时用地复垦责任面积2.5926公顷,已完成复垦土地2.5926公顷(含生产路、灌溉坑塘),复垦率100%,其中复垦后耕地质量为8等耕地。
三、验收结论
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经过现场查验、内业审查,专家组提出了“需进一步清理地块石头”和“加大地力培肥”的意见,最终验收组一致同意该临时用地复垦通过验收。
以上情况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期从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8月16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夹江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保护股311室(联系人:魏东伟,联系电话:0833-*)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无相关权利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退还相应土地复垦保证金费用。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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