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物流吉林市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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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物流吉林市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4日我局拟对中 (略) 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 (略) 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略) 高新北区创新二路长吉图综合物流园C10号楼内

中 (略)

(略) (略)

该项 (略) 高新北区创新二路长吉图综合物流园C10号楼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5m2,项目占地面积300m2。建设一间300m2的锅炉房,燃气锅炉用于给仓储车间供暖,锅炉房内防置3台3t/h(2.1MW)的天然气锅炉,2台常用、1台备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5%。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3台3t/h的天燃气热水锅炉须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产生的废气须分别经13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其排放标准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水排入锅炉房排水沟内,通过排水沟与生活污 (略) 政管网,其排放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浓度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执行, (略) 政管网处理 (略) (略) 。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执行锅炉房的地面硬化并做防渗层,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其收集、储存、处置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该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为0.14t/a,SO2为3t/a,NOX为5.27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4日我局拟对中 (略) 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 (略) 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略) 高新北区创新二路长吉图综合物流园C10号楼内

中 (略)

(略) (略)

该项 (略) 高新北区创新二路长吉图综合物流园C10号楼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5m2,项目占地面积300m2。建设一间300m2的锅炉房,燃气锅炉用于给仓储车间供暖,锅炉房内防置3台3t/h(2.1MW)的天然气锅炉,2台常用、1台备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5%。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3台3t/h的天燃气热水锅炉须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产生的废气须分别经13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其排放标准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水排入锅炉房排水沟内,通过排水沟与生活污 (略) 政管网,其排放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浓度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执行, (略) 政管网处理 (略) (略) 。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执行锅炉房的地面硬化并做防渗层,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其收集、储存、处置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该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为0.14t/a,SO2为3t/a,NOX为5.27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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