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关于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自评情况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关于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自评情况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公告
(略) 蓟州区关于对国家食品安全
(略) 自查自评情况公示
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国家食品 (略) 创建工作总体 (略) 食安委工作要求,蓟州区于2018年启动国家食品 (略) 创建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下,全区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显著提升,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创建工作成效明显,2022年10 (略) 食品安全办命名为“国家食品 (略) ”。 (略) 食安办《国家食品 (略) 评价与管理办法》要求,蓟州区食安办组织开展创建工作2023年自查自评工作。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国家食品 (略) 创建工作,现将《2023年蓟州区国家食品 (略) 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8日,公示期间,区政府将认真办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志慧
联系电话(传真):022-*
电子邮箱:*@*ov.cn
联系地址:蓟州区兴华大街23号
(略) 蓟州区关于对国家食品安全
(略) 自查自评情况公示
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国家食品 (略) 创建工作总体 (略) 食安委工作要求,蓟州区于2018年启动国家食品 (略) 创建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下,全区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显著提升,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创建工作成效明显,2022年10 (略) 食品安全办命名为“国家食品 (略) ”。 (略) 食安办《国家食品 (略) 评价与管理办法》要求,蓟州区食安办组织开展创建工作2023年自查自评工作。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国家食品 (略) 创建工作,现将《2023年蓟州区国家食品 (略) 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8日,公示期间,区政府将认真办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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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蓟州区兴华大街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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