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弘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再生颗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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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弘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再生颗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 (略) 年产3万吨塑料再生颗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贵州 (略) 年产3万吨塑料再生颗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普定县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南五路与南四路之间M3 地块处)

建设单位

贵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恒兆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普定县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南五路与南四路之间M3地块处),总占地面积8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区,占地面积为450m2,棚架式封闭式破碎清洗车间1座,占地面积1600m2,棚架式封闭式造粒车间1座,占地面积1600m2,产品堆场占地面积1200m2,棚架式封闭式原料堆场1座,占地面积800m2,污水处理系统占地面积206m2,年生产3万吨塑料颗料,拟建项目破碎清洗生产线为4条,造粒生产线为3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期间土石方运输往来车辆采取遮盖措施、施工现场道路洒水、设置车辆冲洗池对进出施工场地车辆车身及车轮进行冲洗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2.施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 (略) 化粪池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设置的简易沉淀池对施工期废水进行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3.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时间,施工噪声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4.施工期间,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建筑垃圾交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产生的废弃设备包装材料待设备安装完成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为防止水土流失应做好以下防治措施:采取既挖既填,避免土石方长时间堆积在大雨天气造成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再厂区内合理布置绿化带,减轻项目施工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开挖产生的废土石方均回用于场地,不外运。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改良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自建生活污 (略) 政管网。生产过程中原材料采用湿法粉碎+清洗的生产工艺,破碎清洗废水大部分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补水,不可回用的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自建生产废 (略) 政管网;冷却废水经冷却槽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补水。设置40m3雨水收集池对厂内雨水进行收集沉淀池处理后作为生产补水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湿法破碎工艺,采用可靠的设备、管道、阀门及管路附件;加强运行管理及时更换相关零部件,减少装置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设置1个造粒车间,车间内设置3条造粒生产线,建设单位在3台造粒机热熔挤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等离子光氧一体机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在车间两侧设置换气扇,加强室内通风,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排放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加装减振垫基础减振,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严格控制生产时间,仅在昼间生产,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对进出厂区内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项目分拣处的杂质对其中有回收价值的外售至废品回收站,无回收利用价值的暂时堆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破碎机破碎后的不合格原料二次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污泥经污水处理系统中污泥浓缩池收集后由人工定期清掏,暂时堆放在污泥堆场经自然晾干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产生的废过滤网片煅烧不在厂区内煅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网片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委托产品商进行加工后使用。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 (略) 年产3万吨塑料再生颗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贵州 (略) 年产3万吨塑料再生颗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普定县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南五路与南四路之间M3 地块处)

建设单位

贵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恒兆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普定县普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南五路与南四路之间M3地块处),总占地面积8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区,占地面积为450m2,棚架式封闭式破碎清洗车间1座,占地面积1600m2,棚架式封闭式造粒车间1座,占地面积1600m2,产品堆场占地面积1200m2,棚架式封闭式原料堆场1座,占地面积800m2,污水处理系统占地面积206m2,年生产3万吨塑料颗料,拟建项目破碎清洗生产线为4条,造粒生产线为3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期间土石方运输往来车辆采取遮盖措施、施工现场道路洒水、设置车辆冲洗池对进出施工场地车辆车身及车轮进行冲洗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2.施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 (略) 化粪池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设置的简易沉淀池对施工期废水进行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3.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时间,施工噪声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4.施工期间,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建筑垃圾交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产生的废弃设备包装材料待设备安装完成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为防止水土流失应做好以下防治措施:采取既挖既填,避免土石方长时间堆积在大雨天气造成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再厂区内合理布置绿化带,减轻项目施工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开挖产生的废土石方均回用于场地,不外运。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改良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自建生活污 (略) 政管网。生产过程中原材料采用湿法粉碎+清洗的生产工艺,破碎清洗废水大部分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补水,不可回用的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自建生产废 (略) 政管网;冷却废水经冷却槽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补水。设置40m3雨水收集池对厂内雨水进行收集沉淀池处理后作为生产补水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湿法破碎工艺,采用可靠的设备、管道、阀门及管路附件;加强运行管理及时更换相关零部件,减少装置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设置1个造粒车间,车间内设置3条造粒生产线,建设单位在3台造粒机热熔挤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等离子光氧一体机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在车间两侧设置换气扇,加强室内通风,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排放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加装减振垫基础减振,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严格控制生产时间,仅在昼间生产,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对进出厂区内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项目分拣处的杂质对其中有回收价值的外售至废品回收站,无回收利用价值的暂时堆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破碎机破碎后的不合格原料二次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污泥经污水处理系统中污泥浓缩池收集后由人工定期清掏,暂时堆放在污泥堆场经自然晾干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产生的废过滤网片煅烧不在厂区内煅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网片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委托产品商进行加工后使用。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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