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锦林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水洗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野县锦林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水洗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23]20号
关于新 (略) 年加工50万吨水洗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 (略) :
你单位(*70D)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新 (略) 年加工50万吨水洗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PM指标排放限值;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污水絮凝罐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分期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局新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2023年7月13日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23]20号
关于新 (略) 年加工50万吨水洗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 (略) :
你单位(*70D)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新 (略) 年加工50万吨水洗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PM指标排放限值;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污水絮凝罐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分期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局新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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