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涂装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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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涂装技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涂装技改项目

无锡新区鸿山街道机光电装备制造工业园鸿达路116号

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无锡 (略)

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 (略) 新吴区鸿山街道机光电装备工业园鸿达路116号,由株式会社日立产业、日立(中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日立制作合资建办,主要从事泵及其成套设备、阀门及其配件的生产、组装、金属加工;提供上述产品的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含分销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因企业对表面处理工序进行技改,增加喷砂工序、涂腻子工序、改造涂装室等,减少油性漆使用量,采用水性漆替代部分油性漆。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不变,全厂生产能力为:年产10000台混轴流泵、150台大型泵和100台60万千瓦超临界、100万千瓦超临界火电站用:电厂循环泵、电厂锅炉给水泵,预计建设期3个月。

(1)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2)本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涂装废气、腻子打磨废气和喷砂废气,其中涂装废气(包括喷漆、烘干、调漆、涂腻子)经有效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加热装置处理,通过18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腻子打磨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采用除尘系统(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8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喷砂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除尘系统(滤筒除尘)处理后,尾气通过18m高排气筒FQ03排放;其余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涂腻子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喷漆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有组织排放的二*苯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腻子打磨、清洗、焊接、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及涂腻子、清洗和喷漆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2标准。(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喷砂房、腻子室、废气处理设施风机1、废气处理设施风机2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砂、粉尘、废过滤介质(除尘)、废活性炭(腻子除尘)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废抹布及刷子、废包装桶、洗枪废液(含漆渣)、废活性炭(涂装)、废过滤介质(涂装)、废催化剂为危废,委托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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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产4000吨3D打印产品用塑料制品项目

(略) 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昌路71号

无锡乾 (略)

江苏 (略)

无锡乾 (略) 成立于2020年7月17日, (略) 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昌路71号, (略) 新吴区鸿山街道马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925.29m2空置厂房,现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自动混合机、双螺杆挤出机、冷却压片机等国产设备,从事3D打印产品用塑料制品的生产制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吨3D打印产品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1)废气治理环保措施:本项目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酚类和环氧氯*烷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环氧氯*烷、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双酚A(以酚类计)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的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的浓度限值。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标准。(2)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梅村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全厂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3)固废环保措施: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滤芯、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依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物资单位,塑料。颜料粉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4)噪声环保措施:本项目噪声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项目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和消声后,各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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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涂装技改项目

无锡新区鸿山街道机光电装备制造工业园鸿达路116号

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无锡 (略)

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 (略) 新吴区鸿山街道机光电装备工业园鸿达路116号,由株式会社日立产业、日立(中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日立制作合资建办,主要从事泵及其成套设备、阀门及其配件的生产、组装、金属加工;提供上述产品的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含分销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因企业对表面处理工序进行技改,增加喷砂工序、涂腻子工序、改造涂装室等,减少油性漆使用量,采用水性漆替代部分油性漆。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不变,全厂生产能力为:年产10000台混轴流泵、150台大型泵和100台60万千瓦超临界、100万千瓦超临界火电站用:电厂循环泵、电厂锅炉给水泵,预计建设期3个月。

(1)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2)本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涂装废气、腻子打磨废气和喷砂废气,其中涂装废气(包括喷漆、烘干、调漆、涂腻子)经有效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加热装置处理,通过18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腻子打磨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采用除尘系统(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8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喷砂废气经有效收集,采用除尘系统(滤筒除尘)处理后,尾气通过18m高排气筒FQ03排放;其余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涂腻子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喷漆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有组织排放的二*苯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腻子打磨、清洗、焊接、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及涂腻子、清洗和喷漆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 (略) 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2标准。(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喷砂房、腻子室、废气处理设施风机1、废气处理设施风机2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砂、粉尘、废过滤介质(除尘)、废活性炭(腻子除尘)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废抹布及刷子、废包装桶、洗枪废液(含漆渣)、废活性炭(涂装)、废过滤介质(涂装)、废催化剂为危废,委托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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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产4000吨3D打印产品用塑料制品项目

(略) 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昌路71号

无锡乾 (略)

江苏 (略)

无锡乾 (略) 成立于2020年7月17日, (略) 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昌路71号, (略) 新吴区鸿山街道马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925.29m2空置厂房,现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自动混合机、双螺杆挤出机、冷却压片机等国产设备,从事3D打印产品用塑料制品的生产制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吨3D打印产品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1)废气治理环保措施:本项目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酚类和环氧氯*烷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环氧氯*烷、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双酚A(以酚类计)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的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的浓度限值。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标准。(2)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梅村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全厂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3)固废环保措施: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滤芯、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依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物资单位,塑料。颜料粉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4)噪声环保措施:本项目噪声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项目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和消声后,各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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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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