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明芳汽车部件工业有限公司汽车天窗等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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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明芳汽车部件工业有限公司汽车天窗等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略) 生态环境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6条措施》、《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江西明芳 (略) 汽车天窗等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小蓝经开区环保规划建设局)

通讯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邮 ???编:*

批复名称

文号

日期

关于江西明芳 (略) 汽车天窗等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蓝环评字[2023]50号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略) 生态环境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6条措施》、《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江西明芳 (略) 汽车天窗等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小蓝经开区环保规划建设局)

通讯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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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明芳 (略) 汽车天窗等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蓝环评字[202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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