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南风盐化工有限公司采卤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淮安南风盐化工有限公司采卤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 (略) 采卤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 (略)
项目名称:采卤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高家堰镇老场村附近
基本情况:本项目主要涉及新钻8口井,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消防等辅助公用设施,建设主要用能设备为2台710千瓦(日常用1台,1台备用)注水泵,2台160千瓦(1台备用)输卤泵。
二、环保措施: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划定施工界线,严禁超范围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进行场地平整时,应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暂存用于后期场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2、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泥浆经沉淀和离心机处理后,上层清液作为钻井液循环使用,废泥浆进行固化处理,固化处理后委托外运处置;施工人员租用村庄闲置房屋,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村庄和城镇的环保设施。运营期,卤水管检修过程中卤水管内的残留卤水经污水池收集后,回注卤井,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粪污清掏单位清掏。
3、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设置围栏等屏障,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对施工现场及附近的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提高湿润度,减少扬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管道开挖土方定期洒水并用密目网覆盖;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1-2022)表1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采卤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委托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6、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理,确保输卤管道施工质量;安装采输卤管线压力监控系统;运营过程中定期清管,定期测量管道壁厚,定期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如截断阀、安全阀等);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 (略) (略)
编制主持人:付雄斌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0)
公示期限:2023年7月14日-- 2023年7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书)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 (略) 采卤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 (略)
项目名称:采卤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高家堰镇老场村附近
基本情况:本项目主要涉及新钻8口井,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消防等辅助公用设施,建设主要用能设备为2台710千瓦(日常用1台,1台备用)注水泵,2台160千瓦(1台备用)输卤泵。
二、环保措施: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划定施工界线,严禁超范围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进行场地平整时,应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暂存用于后期场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2、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泥浆经沉淀和离心机处理后,上层清液作为钻井液循环使用,废泥浆进行固化处理,固化处理后委托外运处置;施工人员租用村庄闲置房屋,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村庄和城镇的环保设施。运营期,卤水管检修过程中卤水管内的残留卤水经污水池收集后,回注卤井,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粪污清掏单位清掏。
3、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设置围栏等屏障,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对施工现场及附近的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提高湿润度,减少扬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管道开挖土方定期洒水并用密目网覆盖;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1-2022)表1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采卤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委托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6、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理,确保输卤管道施工质量;安装采输卤管线压力监控系统;运营过程中定期清管,定期测量管道壁厚,定期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如截断阀、安全阀等);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 (略) (略)
编制主持人:付雄斌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0)
公示期限:2023年7月14日-- 2023年7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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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书)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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