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渭南德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3〕37号
关于渭南德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渭环批复〔2023〕37号
渭南 (略) :
你公司提出 (略) 转移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 (略) 等5家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函》(川环固转函〔2023〕209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渭南 (略) 将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和物化三效蒸发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3-18飞灰)1000吨、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废盐)500吨,分批次 (略) (略) 达州 (略) 进行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9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略) 生态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3-*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
渭南 (略) :
你公司提出 (略) 转移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 (略) 等5家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函》(川环固转函〔2023〕209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渭南 (略) 将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和物化三效蒸发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3-18飞灰)1000吨、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废盐)500吨,分批次 (略) (略) 达州 (略) 进行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9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 (略)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略) 生态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3-*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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