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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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清渔路107号1号楼104室
建设单位 (略) 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清溪镇清渔路107号1号楼104室,其中心经纬度为:东经 114度 10分 10.717秒,北纬 22度 49分 27.957秒。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0%。项目总占地面积400m2,建筑面积为4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榨汁机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榨汁机零配件240.5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7-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清渔路107号1号楼104室
建设单位 (略) 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清溪镇清渔路107号1号楼104室,其中心经纬度为:东经 114度 10分 10.717秒,北纬 22度 49分 27.957秒。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0%。项目总占地面积400m2,建筑面积为4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榨汁机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榨汁机零配件240.5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7-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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