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法源寺保护范围内给水改造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法源寺保护范围内给水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656号
《 (略) 文物局关于北京法源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给水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京文物〔2023〕1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法源寺保护范围内进行给水改造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现有给水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细化现状勘察,评估现状管井位置、开挖宽度、深度等对文物本体地基基础的影响。新增管线、管井位置应补充开展考古工作,明确地下遗存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唐代悯忠寺相关基址。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专题论证管线路由,最大限度避让文物建筑。明确快速取水器及泄水井技术指标,明确管沟回填土工艺、材料和压实密度要求,禁止回填土灌水沉降做法。补充拟恢复地面铺装形式和材料、做法。给水主管接入口和其他重要位置宜设置双重阀门。施工中应采用人工开挖方式,尽可能减少开挖面积。熟石灰使用应远离古树名木。
(三)进一步完善监测和应急预案。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开挖沉降、振动等对文物建筑的影响,补充施工期间监测方案、文物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尤其应关注 (略) 落内沉陷区域,确保文物安全。
(四)完善设计说明及图纸。补充管沟全线及检查井的现状照片、图纸和文字说明。补充标注平面图中管线与文物建筑的水平距离。补充相关方案详图。规范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确保其结构简明、逻辑清晰,避免错漏。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6日
文物保函〔2023〕656号
《 (略) 文物局关于北京法源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给水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京文物〔2023〕1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法源寺保护范围内进行给水改造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现有给水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细化现状勘察,评估现状管井位置、开挖宽度、深度等对文物本体地基基础的影响。新增管线、管井位置应补充开展考古工作,明确地下遗存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唐代悯忠寺相关基址。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专题论证管线路由,最大限度避让文物建筑。明确快速取水器及泄水井技术指标,明确管沟回填土工艺、材料和压实密度要求,禁止回填土灌水沉降做法。补充拟恢复地面铺装形式和材料、做法。给水主管接入口和其他重要位置宜设置双重阀门。施工中应采用人工开挖方式,尽可能减少开挖面积。熟石灰使用应远离古树名木。
(三)进一步完善监测和应急预案。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开挖沉降、振动等对文物建筑的影响,补充施工期间监测方案、文物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尤其应关注 (略) 落内沉陷区域,确保文物安全。
(四)完善设计说明及图纸。补充管沟全线及检查井的现状照片、图纸和文字说明。补充标注平面图中管线与文物建筑的水平距离。补充相关方案详图。规范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确保其结构简明、逻辑清晰,避免错漏。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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