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拌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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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拌合站

发布时间:2023-07-14 文章来源:昌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拌合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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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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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略) "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白沙村西北侧770m处
海南 (略)
本 (略) 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工程配套临时拌合站,项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白沙村西北侧770m处,用地面积为1265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筒仓、地磅、料仓、生活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生产的混凝土全部 (略) 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工程。
①、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堆场扬尘措施包括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限速行驶、原料堆场为封闭式车间,并设置喷淋系统洒水降尘等。项目食堂油烟废气均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去除效率按75%计)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顶楼排放。项目柴油发电机由于使用含硫量低的轻质柴油,在加强运行操作管理的情况下,燃烧较为完全。项目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经通过密闭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核算可知,项目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排放情况均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根据以上分析,项目废气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结论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截流沟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产区地面冲洗水经截流沟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堆场设置喷淋抑尘系统,该部分用水直接挥发损耗,不外排。初期雨水由截流沟引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项目无外排废水,对地表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装载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噪声值一般在75~80dB(A)。所有设备经设备减震。经预测,项目建成后,项目各厂界、保护目标噪声排放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结论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除尘设备的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在沉降过程中会产生底泥定期清掏外售至砖厂。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 900-217-08)。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利用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 (略) 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则为允许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拌和站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拌和站项目临时使用昌江黎族自治县集体林地1.1206公顷。 本 (略) 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工程配套临时拌和站,项目已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因此,项目选址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不冲突。
加强厂区绿化。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范围,且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保护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14 文章来源:昌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拌合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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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白沙村西北侧770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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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略) 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工程配套临时拌合站,项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白沙村西北侧770m处,用地面积为1265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筒仓、地磅、料仓、生活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生产的混凝土全部 (略) 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工程。
①、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堆场扬尘措施包括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限速行驶、原料堆场为封闭式车间,并设置喷淋系统洒水降尘等。项目食堂油烟废气均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去除效率按75%计)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顶楼排放。项目柴油发电机由于使用含硫量低的轻质柴油,在加强运行操作管理的情况下,燃烧较为完全。项目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经通过密闭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核算可知,项目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排放情况均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根据以上分析,项目废气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结论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截流沟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产区地面冲洗水经截流沟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堆场设置喷淋抑尘系统,该部分用水直接挥发损耗,不外排。初期雨水由截流沟引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项目无外排废水,对地表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装载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噪声值一般在75~80dB(A)。所有设备经设备减震。经预测,项目建成后,项目各厂界、保护目标噪声排放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结论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除尘设备的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在沉降过程中会产生底泥定期清掏外售至砖厂。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 900-217-08)。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利用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 (略) 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则为允许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拌和站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拌和站项目临时使用昌江黎族自治县集体林地1.1206公顷。 本 (略) 环岛旅游公路昌江段工程配套临时拌和站,项目已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因此,项目选址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不冲突。
加强厂区绿化。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范围,且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保护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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