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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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18万吨年液体氯化镁、10万吨年固体氯化镁项目

(略) 桓台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内,山东 (略) 厂区(北厂内)

山东 (略)

山东 (略)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购置反应罐、提升机、回收系统、除尘设施、结片机、包装机、输送机、料仓、粉碎机、冷凝器、凉水塔及泵类、风机、管线等项目配套设备设施,利用原有压滤机、缓冲罐、储罐,同时对现有三效蒸发系统进行改造。形成18万吨/年液体氯化镁、10万吨/年固体氯化镁生产规模。

(一)施工期间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

(二)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循环水池排污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循环水池排污水及初期雨水等经污水池收集后排入淄博 (略) 。外排废水满足淄博 (略) 接管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全盐量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标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区粉状物料上料废气、中和反应废气、蒸发浓缩不凝尾气、结片粉尘、粉碎粉尘及包装粉尘,储罐区盐酸储罐废气等。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粉状物料上料废气经收集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中和反应废气经收集采用“三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2排放;蒸发浓缩不凝尾气依托现有“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3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结片粉尘、粉碎粉尘及包装粉尘废气:经收集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采用“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上料废气排气筒(P1)及结片、粉碎、包装粉尘废气排气筒(P3)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中和反应废气排气筒(P2)、蒸发浓缩不凝尾气排气筒(DA001)及盐酸储罐废气排气筒(DA005)中HCl、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标准限值(HCl:20mg/m3;氟化物:3mg/m3)。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储罐区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HF、氟化物。无组织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HCl、氟化物的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HCl:0.05mg/m3;氟化物:0.02mg/m3);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四)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渣、化验室废液、废布袋、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渣暂存于废渣仓库,作为制砖等原材料外售;化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要求。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18万吨年液体氯化镁、10万吨年固体氯化镁项目

(略) 桓台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内,山东 (略) 厂区(北厂内)

山东 (略)

山东 (略)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购置反应罐、提升机、回收系统、除尘设施、结片机、包装机、输送机、料仓、粉碎机、冷凝器、凉水塔及泵类、风机、管线等项目配套设备设施,利用原有压滤机、缓冲罐、储罐,同时对现有三效蒸发系统进行改造。形成18万吨/年液体氯化镁、10万吨/年固体氯化镁生产规模。

(一)施工期间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

(二)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循环水池排污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循环水池排污水及初期雨水等经污水池收集后排入淄博 (略) 。外排废水满足淄博 (略) 接管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全盐量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标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区粉状物料上料废气、中和反应废气、蒸发浓缩不凝尾气、结片粉尘、粉碎粉尘及包装粉尘,储罐区盐酸储罐废气等。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粉状物料上料废气经收集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中和反应废气经收集采用“三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2排放;蒸发浓缩不凝尾气依托现有“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3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结片粉尘、粉碎粉尘及包装粉尘废气:经收集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采用“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上料废气排气筒(P1)及结片、粉碎、包装粉尘废气排气筒(P3)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中和反应废气排气筒(P2)、蒸发浓缩不凝尾气排气筒(DA001)及盐酸储罐废气排气筒(DA005)中HCl、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标准限值(HCl:20mg/m3;氟化物:3mg/m3)。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储罐区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HF、氟化物。无组织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HCl、氟化物的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HCl:0.05mg/m3;氟化物:0.02mg/m3);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四)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渣、化验室废液、废布袋、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渣暂存于废渣仓库,作为制砖等原材料外售;化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要求。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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