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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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4 11:15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石拐分局 | 访问量:次 字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内蒙古 (略) 年产5万吨畜牧饲料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 (略) 年产5万吨畜牧饲料加工生产线项目

(略) 石拐区石拐物流园区遵信路与集贤路交汇处

内蒙古 (略)

内蒙古广炫 (略)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366m2,拟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建设2条生产线(1条为反刍饲料生产线,1条为畜禽饲料生产)及其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建设规模:年产2.5万吨反刍料、2.5万吨畜禽料。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4.28%。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废气、粉碎磁选废气、筛分废气及包装废气。

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1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线置于全封闭生产装置中,两条生产线分别在投料口设置1个脉冲除尘器;初清磁选、粉碎设置1个脉冲除尘器;添加剂投料、混合过程设置1个脉冲除尘器;制粒、筛分、包装过程设置1个脉冲除尘器;各工段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1#生产线废气经1根15m高(DA002)的排气筒排放,2#生产线废气经1根15m高(DA003)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各工段未被负压管道收集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产生量为0.293t/a。本项目通过采取车间密闭,定期洒水抑尘,通过车间内自然沉降等措施,无组织废气去除效率为75%,无组织废气通过厂房门窗无组织逸散至外环境。最终,本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73t/a。

锅炉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2.99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8.56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8.30mg/m3,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的要求(30mg/m3)。每条生产线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15mg/m3、排放速率为0.27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0.3kg/h)。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为0.8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0mg/m3)。故本项目废气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天然气炉废气防治可行技术有低氮燃烧技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附录C,清理筛、风选机、破碎机、粉碎机、混合机、调质器、制粒机、碎粒机、分级筛、包装机等设备产生的颗粒物,有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技术。该项目的生产工艺与上述《规范》所提工艺相似,使用的废气治理措施与《规范》所提的防治可行技术一致,因此本次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达标分析准确。

2、废水:项目排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软化设备排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SS、COD、BOD5、氨氮、TDS,废水排放量3.24m3/d。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略) 万水泉水质净化厂。万水泉水质净化厂有能力接纳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水。

根据该项目的工程分析和实地勘察,本次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置措施合理可行。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以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为主,主要噪声源设备为风机、圆筒初清筛、永磁筒、粉料清理筛、叶轮喂料器、粉碎机、制粒机、喂料器、调质器、回转分级筛等设备,其噪声值在75dB(A)~8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查询项目设备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文献,本次评估认为《报告表》噪声源强核算准确,治理措施合理可行,预测结果可信。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除尘灰、废树脂、废杂质、不合格产品,危险废物为废机油。

除尘灰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和废杂质外售处置;废树脂经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给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4 11:15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石拐分局 | 访问量:次 字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内蒙古 (略) 年产5万吨畜牧饲料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 (略) 年产5万吨畜牧饲料加工生产线项目

(略) 石拐区石拐物流园区遵信路与集贤路交汇处

内蒙古 (略)

内蒙古广炫 (略)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366m2,拟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建设2条生产线(1条为反刍饲料生产线,1条为畜禽饲料生产)及其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建设规模:年产2.5万吨反刍料、2.5万吨畜禽料。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4.28%。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废气、粉碎磁选废气、筛分废气及包装废气。

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1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线置于全封闭生产装置中,两条生产线分别在投料口设置1个脉冲除尘器;初清磁选、粉碎设置1个脉冲除尘器;添加剂投料、混合过程设置1个脉冲除尘器;制粒、筛分、包装过程设置1个脉冲除尘器;各工段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1#生产线废气经1根15m高(DA002)的排气筒排放,2#生产线废气经1根15m高(DA003)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各工段未被负压管道收集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产生量为0.293t/a。本项目通过采取车间密闭,定期洒水抑尘,通过车间内自然沉降等措施,无组织废气去除效率为75%,无组织废气通过厂房门窗无组织逸散至外环境。最终,本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73t/a。

锅炉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2.99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8.56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8.30mg/m3,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的要求(30mg/m3)。每条生产线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15mg/m3、排放速率为0.27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0.3kg/h)。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为0.8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0mg/m3)。故本项目废气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天然气炉废气防治可行技术有低氮燃烧技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附录C,清理筛、风选机、破碎机、粉碎机、混合机、调质器、制粒机、碎粒机、分级筛、包装机等设备产生的颗粒物,有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技术。该项目的生产工艺与上述《规范》所提工艺相似,使用的废气治理措施与《规范》所提的防治可行技术一致,因此本次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达标分析准确。

2、废水:项目排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软化设备排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SS、COD、BOD5、氨氮、TDS,废水排放量3.24m3/d。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略) 万水泉水质净化厂。万水泉水质净化厂有能力接纳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水。

根据该项目的工程分析和实地勘察,本次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置措施合理可行。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以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为主,主要噪声源设备为风机、圆筒初清筛、永磁筒、粉料清理筛、叶轮喂料器、粉碎机、制粒机、喂料器、调质器、回转分级筛等设备,其噪声值在75dB(A)~8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查询项目设备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文献,本次评估认为《报告表》噪声源强核算准确,治理措施合理可行,预测结果可信。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除尘灰、废树脂、废杂质、不合格产品,危险废物为废机油。

除尘灰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和废杂质外售处置;废树脂经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给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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