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0306街区地块项目设计方案的公示反馈意见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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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0306街区地块项目设计方案的公示反馈意见采信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3日,我分 (略) 副中心0306街区FZX-0306-6009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在项目用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了5条网上留言反馈意见及1条企业书面意见,通过总结归纳为4类意见。据此,建设单位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及设计单位住宅建 (略) 针对反馈意见进行了书面说明。经我分局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南侧现状标注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略) 通州区梨园镇东小马土地一级开发项目FZX-0306-6015、6016地块、规划用途为养老、助残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图中却标注为“现状空地”,根据图中标示的“空地”,本设计方案仅将南侧用地考虑为“空地”、没有考虑对南侧社会公共服务建筑的退线、日照等要求。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项目南侧退线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关于相邻用地退线要求。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二.关于建筑日照影响及建筑间距。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2#楼、4#楼对北侧现状住宅存在明显遮挡,现状住宅的日照是否能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7#楼、9#楼、11#楼、13#楼与北侧对应建筑的建筑间距,未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相关条文要求,6#楼对北侧现状幼儿园存在明显的遮挡,幼儿园的班级教室,以及幼儿园建筑南侧室外活动场地是否能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日照要求?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项目住宅楼之间及对北侧现状住宅及幼儿园间距均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关于建筑间距的条文要求。对北侧幼儿园的日照,经城乡建设部鉴定的“绿建日照分析软件 Sun2018”进行分析计算,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JGJ39-2016),班级教室满足冬至日3小时日照要求,活动场地多于1/2处于日照阴影线影响之外。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三、关于顶层退台的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该项目建筑除10#楼、15#楼以外均存在顶层退台收进,该退台是否存在供顶层业主私自改造的可能?带有退台收进的建筑,其建筑高度认定是否存在问题?屋顶突出部分或设备机房面积小于1/4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而该项目带有退台的建筑顶层突出面积明显已经超过1/4,应按突出部分(包括出屋面楼梯间等)计算整楼建筑高度并据此轮廓计算建筑间距。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建筑退层部分设计采用坡屋顶形式,为不上人屋面,不具备改造条件。 (略) 自持物业,入住后强化此方面设施管理,避免业主私自改造。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要求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高度、间距满足规范相关标准。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四、关于规划设计围合式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该版项目设计方案全然看不出围合式布局的感受,这个版本的设计方案仅东西侧靠北两栋楼简易围合,应按照“围合式”的要求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本项目布局严格 (略) 副中心规划设计导则,建筑“点板结合”南北错动,东西两侧均布局东西向住宅,结合配套用房的布置实现围合形态,营造宜人尺度空间。同时结合东侧现状住宅日照条件,避免对现状日照的影响。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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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3日,我分 (略) 副中心0306街区FZX-0306-6009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在项目用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了5条网上留言反馈意见及1条企业书面意见,通过总结归纳为4类意见。据此,建设单位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及设计单位住宅建 (略) 针对反馈意见进行了书面说明。经我分局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南侧现状标注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略) 通州区梨园镇东小马土地一级开发项目FZX-0306-6015、6016地块、规划用途为养老、助残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图中却标注为“现状空地”,根据图中标示的“空地”,本设计方案仅将南侧用地考虑为“空地”、没有考虑对南侧社会公共服务建筑的退线、日照等要求。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项目南侧退线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关于相邻用地退线要求。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二.关于建筑日照影响及建筑间距。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2#楼、4#楼对北侧现状住宅存在明显遮挡,现状住宅的日照是否能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7#楼、9#楼、11#楼、13#楼与北侧对应建筑的建筑间距,未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相关条文要求,6#楼对北侧现状幼儿园存在明显的遮挡,幼儿园的班级教室,以及幼儿园建筑南侧室外活动场地是否能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日照要求?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项目住宅楼之间及对北侧现状住宅及幼儿园间距均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关于建筑间距的条文要求。对北侧幼儿园的日照,经城乡建设部鉴定的“绿建日照分析软件 Sun2018”进行分析计算,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JGJ39-2016),班级教室满足冬至日3小时日照要求,活动场地多于1/2处于日照阴影线影响之外。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三、关于顶层退台的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该项目建筑除10#楼、15#楼以外均存在顶层退台收进,该退台是否存在供顶层业主私自改造的可能?带有退台收进的建筑,其建筑高度认定是否存在问题?屋顶突出部分或设备机房面积小于1/4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而该项目带有退台的建筑顶层突出面积明显已经超过1/4,应按突出部分(包括出屋面楼梯间等)计算整楼建筑高度并据此轮廓计算建筑间距。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建筑退层部分设计采用坡屋顶形式,为不上人屋面,不具备改造条件。 (略) 自持物业,入住后强化此方面设施管理,避免业主私自改造。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要求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高度、间距满足规范相关标准。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四、关于规划设计围合式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该版项目设计方案全然看不出围合式布局的感受,这个版本的设计方案仅东西侧靠北两栋楼简易围合,应按照“围合式”的要求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本项目布局严格 (略) 副中心规划设计导则,建筑“点板结合”南北错动,东西两侧均布局东西向住宅,结合配套用房的布置实现围合形态,营造宜人尺度空间。同时结合东侧现状住宅日照条件,避免对现状日照的影响。

我分局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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