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钻探工程公司井下作业工程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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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钻探工程公司井下作业工程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建设项目

大庆钻探工程公司井下作业工程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庆钻探工程公司井下作业工程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庆钻探工程公司井下作业工程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建设项目

宁江区

(略) (略)

(略) 世环 (略)

该项目 (略) (略) 物资 (略) 内,不新增用地,总占地面积60m2,利用现有空厂房新建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机油滤芯储存区、新建0.3m高的防渗围墙、新建事故应急池(20m3)。分区存放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油滤芯,废机油最大储存能力为15t、废机油桶最大储存量为5t、废机油滤芯最大储存量为3t。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1.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 (略) 污水管网排入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及焊接烟尘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危废暂存间采取封闭措施,内设集气罩,废气经引风机引入经活性炭吸附装置,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1#排气筒(DA001)排出,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限制车速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和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泥浆运至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定期清运;废抹布、废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标准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防风、防晒、防雨设施。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大庆钻探工程公司井下作业工程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庆钻探工程公司井下作业工程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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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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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区

(略) (略)

(略) 世环 (略)

该项目 (略) (略) 物资 (略) 内,不新增用地,总占地面积60m2,利用现有空厂房新建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机油滤芯储存区、新建0.3m高的防渗围墙、新建事故应急池(20m3)。分区存放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油滤芯,废机油最大储存能力为15t、废机油桶最大储存量为5t、废机油滤芯最大储存量为3t。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1.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 (略) 污水管网排入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及焊接烟尘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危废暂存间采取封闭措施,内设集气罩,废气经引风机引入经活性炭吸附装置,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1#排气筒(DA001)排出,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限制车速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和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泥浆运至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定期清运;废抹布、废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标准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防风、防晒、防雨设施。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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