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百川生物医药产业园有限公司新建储罐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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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百川生物医药产业园有限公司新建储罐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蚌淮环许〔2023〕15号

安徽百川生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安徽百川生 (略) 新建储罐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小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徽百川生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为百川生物医药产业园配套储运设施。拟投资25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0251m2,布置*醇储罐、*酸*酯储罐、二氯*烷储罐(150立方立式储罐各1台)及附属泵各2台,布置*苯储罐、四氢呋喃储罐、*腈储罐、无水*醇储罐、*醇储罐、异*醇储罐、石油醚储罐、*酮储罐、*基叔*基醚储罐、DMF储罐、盐酸储罐、硫酸储罐(100立方立式储罐各1台)及附属泵各2台,布置氢氧化钠储罐(100立方立式储罐2台)及2台附属泵。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和布局须符合相关法定规划。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酸性废气经“碱喷淋+水喷淋”处理,有机废气经“深冷+碱喷淋+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两股废气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确保项目废气非*烷总烃、二氯*烷、*酮、*苯、*醇、*酸*酯、*腈和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中表1和表2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规范设置排气筒。

加强对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表6标准限值要求,企业边界任何1 h氯化氢平均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表7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清净雨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园区雨水管网;废气治理设施排水、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上综合废水经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后达到蚌埠 (略) 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二氯*烷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相关标准和*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方可通过园区专用明管进入蚌埠 (略) 沫河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规范设置排污口。

3.你公司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分类存放,确保做到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废活性炭和冷凝废溶剂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妥善处置和回收利用,建立处置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不得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5.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拟建项目围堰内采取重点防渗。其中有机液体储罐围堰采取防渗地面,硫酸、盐酸储罐围堰采取防腐防渗地面,液碱储罐围堰采取防腐防渗地面。严格按照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园区构建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7.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8.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VOCs:0.745吨/年;COD:0.006吨/年;氨氮:0.0006吨/年)。

9.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七、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八、请淮上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九、本项目需在安徽百川高端生物医药产业园淮上区百川高端生物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X)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2-*

蚌淮环许〔2023〕15号

安徽百川生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安徽百川生 (略) 新建储罐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小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徽百川生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为百川生物医药产业园配套储运设施。拟投资25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0251m2,布置*醇储罐、*酸*酯储罐、二氯*烷储罐(150立方立式储罐各1台)及附属泵各2台,布置*苯储罐、四氢呋喃储罐、*腈储罐、无水*醇储罐、*醇储罐、异*醇储罐、石油醚储罐、*酮储罐、*基叔*基醚储罐、DMF储罐、盐酸储罐、硫酸储罐(100立方立式储罐各1台)及附属泵各2台,布置氢氧化钠储罐(100立方立式储罐2台)及2台附属泵。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和布局须符合相关法定规划。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酸性废气经“碱喷淋+水喷淋”处理,有机废气经“深冷+碱喷淋+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两股废气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确保项目废气非*烷总烃、二氯*烷、*酮、*苯、*醇、*酸*酯、*腈和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中表1和表2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规范设置排气筒。

加强对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表6标准限值要求,企业边界任何1 h氯化氢平均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表7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清净雨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园区雨水管网;废气治理设施排水、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上综合废水经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后达到蚌埠 (略) 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二氯*烷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相关标准和*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方可通过园区专用明管进入蚌埠 (略) 沫河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规范设置排污口。

3.你公司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分类存放,确保做到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废活性炭和冷凝废溶剂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妥善处置和回收利用,建立处置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不得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5.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拟建项目围堰内采取重点防渗。其中有机液体储罐围堰采取防渗地面,硫酸、盐酸储罐围堰采取防腐防渗地面,液碱储罐围堰采取防腐防渗地面。严格按照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园区构建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7.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8.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VOCs:0.745吨/年;COD:0.006吨/年;氨氮:0.0006吨/年)。

9.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七、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八、请淮上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九、本项目需在安徽百川高端生物医药产业园淮上区百川高端生物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X)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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