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星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星宇环保年回收拆解10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鹤壁星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星宇环保年回收拆解10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星宇环保年回收拆解10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浚县善堂镇浚内线路与304交叉口路北06号 | |||
建设单位: | 鹤壁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中*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 (略) 浚县善堂镇浚内线路与304交叉口路北06号,占地10003.0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1万元。项目拟建设一条拆解生产线,本项目拆解报废机动车不涉及槽罐车、气罐、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生产工序∶检查报废汽车---拍照录像--开具回收证明--车辆注销--收集废油液--拆除预处理--精细拆解--分类储存。主要设备:叉车、清障车、铲车、液压剪、挖掘机、地磅、等离子切割机、举升机、扒胎机、油水分离机、预处理平台、翻转机、航车及环保等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地面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田堆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气体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气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安全气囊引爆器等各类机械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该项目夜间不生产,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废:废钢铁、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废气囊外售再次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锂电池暂存于固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油液、废冷却液、废蓄电池、废机油滤清器、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尾气净化器、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含汞含铅部件、石棉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制冷剂置于密闭金属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利用和处置。污水处理设施的油泥由专用的密闭收集桶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 | 受理地点: | 浚县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3年7月1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星宇环保年回收拆解10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浚县善堂镇浚内线路与304交叉口路北06号 | |||
建设单位: | 鹤壁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中*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 (略) 浚县善堂镇浚内线路与304交叉口路北06号,占地10003.0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1万元。项目拟建设一条拆解生产线,本项目拆解报废机动车不涉及槽罐车、气罐、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生产工序∶检查报废汽车---拍照录像--开具回收证明--车辆注销--收集废油液--拆除预处理--精细拆解--分类储存。主要设备:叉车、清障车、铲车、液压剪、挖掘机、地磅、等离子切割机、举升机、扒胎机、油水分离机、预处理平台、翻转机、航车及环保等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地面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田堆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气体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气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安全气囊引爆器等各类机械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该项目夜间不生产,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废:废钢铁、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废气囊外售再次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锂电池暂存于固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油液、废冷却液、废蓄电池、废机油滤清器、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尾气净化器、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含汞含铅部件、石棉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制冷剂置于密闭金属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利用和处置。污水处理设施的油泥由专用的密闭收集桶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 | 受理地点: | 浚县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3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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