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念山古医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邹平念山古医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邹平念山古医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邹平念山古医 (略)
编制日期: 2023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建设项目名称 | 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2-*-04-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伟东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自治区) (略) 邹平(市) 好生街道苗家村委西100米 | ||||||||||||||||||||||||||||||||||||||||||||||||||||||||||||||||||||||||||||||||||||||||||||||||||||||||||||||||||||||||||||||||||||||||||||||||||||||||||||||||||||||||||||||||||||||||||||||||||||||||||||||||||||||||||||||||||||||||||||||||||||||||||||||||||||||||||||||||||||||||||||||||||||||||||||||||||||||||||||||||||||||||||||||||||||||||||||||||||||||||||||||||||||||||||||||||||||||||||||||||||||||||||||||||||||||||||||||||||||||||||||||||||||||||||||||||
地理坐标 | 东经:117度48分22.618秒,北纬:36度50分11.325秒 | ||||||||||||||||||||||||||||||||||||||||||||||||||||||||||||||||||||||||||||||||||||||||||||||||||||||||||||||||||||||||||||||||||||||||||||||||||||||||||||||||||||||||||||||||||||||||||||||||||||||||||||||||||||||||||||||||||||||||||||||||||||||||||||||||||||||||||||||||||||||||||||||||||||||||||||||||||||||||||||||||||||||||||||||||||||||||||||||||||||||||||||||||||||||||||||||||||||||||||||||||||||||||||||||||||||||||||||||||||||||||||||||||||||||||||||||||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 Q84 (略) | 行业类别 | “四十九、卫生”中的 “108、医院841”类中的“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2302-*-04-01-* | ||||||||||||||||||||||||||||||||||||||||||||||||||||||||||||||||||||||||||||||||||||||||||||||||||||||||||||||||||||||||||||||||||||||||||||||||||||||||||||||||||||||||||||||||||||||||||||||||||||||||||||||||||||||||||||||||||||||||||||||||||||||||||||||||||||||||||||||||||||||||||||||||||||||||||||||||||||||||||||||||||||||||||||||||||||||||||||||||||||||||||||||||||||||||||||||||||||||||||||||||||||||||||||||||||||||||||||||||||||||||||||||||||||||||||||||
总投资(万元) | 632 | 环保投资(万元) | 15 | ||||||||||||||||||||||||||||||||||||||||||||||||||||||||||||||||||||||||||||||||||||||||||||||||||||||||||||||||||||||||||||||||||||||||||||||||||||||||||||||||||||||||||||||||||||||||||||||||||||||||||||||||||||||||||||||||||||||||||||||||||||||||||||||||||||||||||||||||||||||||||||||||||||||||||||||||||||||||||||||||||||||||||||||||||||||||||||||||||||||||||||||||||||||||||||||||||||||||||||||||||||||||||||||||||||||||||||||||||||||||||||||||||||||||||||||
环保投资占比(%) | 2.37 | 施工工期 | 3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1247.3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无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 无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用地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三十七大项“卫生健康”中的第5小项“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为国家鼓励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淘汰类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 项目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2-*-04-01-*。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用地符合性分析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建设项目, (略) 好生街道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用地要求。 (3)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 (略) 好生街道苗家村委西100米,项目规划证明见附件5,占地符合规划,院内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齐全,该项目可以充分依托厂内现有的公用工程条件;厂址东侧为闲置仓库,西侧、南侧为道路,北侧为闲置厂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东侧方向70m苗家花苑。该项目建有完善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较小;该项目所在区域无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略) “三区三线”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2、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1-2 与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本项目 (略) “两高”项目中行业,符合要求。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政字[2016]173号), (略) 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见下表。 表1-3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距离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距离为6.8km,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略) “三区三线”要求,详见 (略) 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见下表。 表1-4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览表
根据上表,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在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本项目建成后预计不会改变区域原有的环境功能,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电、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①与滨政字[2021]50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5 (略) “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②与滨环字[2021]38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好生街道内,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单元面积为36.19km2,主体 (略) 级重点开发区域,本项目与《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滨环字[2023]30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6 项目与滨环字[2023]30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依据《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所列内容,项 (略) 好生街道苗家村委西100米,为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目,不涉及《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7 与《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属于《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试行)》中的项目类型,符合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企业运行不会降低周边环境质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不属于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容,因此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 4、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情况见下表。 表1-8 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根据上表,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相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9 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一览表
根据上表,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项目类型,可进行建设。 6、与《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10 项目建设与《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本项目符合《 (略) 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7、相关政策符合性 表1-11项目建设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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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1、企业概况 邹平念山古医 (略) 成立于2022年7月22日,注册 (略) (略) 好生街道苗家村委西100米,法定代表人为张伟东,主要经营范围为医疗服务。 邹平念山古医 (略) 投资建设的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 (略) 好生街道苗家村委西100米,租赁现有建筑物并对其进行布局改造,项目租赁面积1247.3m2,建筑面积2586m2,不新增占地面积,购置血液检测仪、冲击波治疗仪、康复器材、煎药机、动力温控经皮给药治疗仪等主要医疗设备,床位数20张,医护人员20人,不接收传染病人,门诊最大接待量约20人/天。项目无传染性废水,不设锅炉房,无放射性废水及含重金属废水产生。 本次环评不涉及放射源及辐射性污染分析,建议项目方(邹平念山古医 (略) )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另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2、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名称: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目项目; 建设单位:邹平念山古医 (略) ; 建设地点:项目厂 (略) 好生街道苗家村委西100米,具体地理位置为东经:117度48分22.618秒,北纬:36度50分11.325秒;项目东侧为闲置仓库、南侧为道路、西侧为潴龙一路、北侧为闲置厂房,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关系图见附图5。 平面布置:项目租赁现有建筑物,设有消防车通道,满足消防车和就医车流需要。医院西侧有一个主入口。 从项目整体布局上看,各功能区清晰明确、相对独立,门诊、病房以及办公等均考虑了有效的防护隔离空间,有效防止交叉感染等情况的发生。其布局整体上是合理的。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5。 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总投资2.37%。 3、项目工程组成 本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见下表。 表2-1 项目组成一览表
4、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 表2-2 项目设备清单一览表
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 表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一览表
6、公用工程 (1)供电 项目由当地供电局供电线路供电。项目供电负荷按一级负荷考虑,采用双回路电源,两回路一备一用,自动切换投入,以保证消防负荷。供电参数为电压380/220V,50Hz,三相交流电。 (2)供热、采暖 冬季采暖采用冷热两用空调系统,冬季 (略) 热网的高温水供热。 (3)给排水 ①给水 (略) 政给水管线接入, (略) 供应。用水主要分为病房用水、门诊病人用水、医务人员用水及洗衣用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项 (略) 总用水估算见下表。 表2-4 项 (略) 总用水一览表
项 (略) 日用水量为7.5m3,总用水量为2737.5m3/a。 ②排水 项目不设传染病科、无传染病房,医院无酸性污水、含氰污水、含汞污水、含铬污水、洗印污水及化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病房废水、门诊病人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洗衣废水。项目建成后废水总排放量为2190m3/a。 病房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为2.4m3/d,即876m3/a;门诊病人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为0.24m3/d,即87.6m3/a;医务人员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为2.4m3/d,即876m3/a;洗衣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为0.96m3/d,即350.4m3/a。 病房废水、门诊病人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及洗衣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潴龙河。 ③水量平衡图 图2-1 水平衡图 7、组织定员 项目年工作日为365天,为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医务人员20人。 8、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632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总投资2.37%。项目环保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2-5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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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一、施工期: 施工期间在现有楼房内进行改造,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与调试,故本评价对其不做主要分析。 二、营运期: (1)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图: 图2-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二)产污环节 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6 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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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 一、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当地环境规划,该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适用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区域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生态环境质量概要》(2022年)可知,该区域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值及一氧化碳的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PM2.5、PM10的年均值及O3的日最大8小时均值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除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外,其他因子普遍存在超标现象。PM2.5、PM10超标主要原因为北方天气干燥,地面扬尘所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O3等温室气体超标与石化工业、加油站、汽车尾气等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在阳光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有关。 区域大气治理方案: 根据《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5-9月为重点时段,以臭氧污染较为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为国家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地区,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国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5年,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重点河湖水质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明确了“十四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4方面的25项主要指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0μ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66.3%。 (略) 人民政府已经制定《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略) 重点区域工业炉窑(砖瓦、耐火材料和建陶等)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关于印发进 (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邹政字[2019]11号)、《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邹蓝天指[2020]3号)等相关区域治理文件,开展区域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区域环境治理,并逐步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根据区域治理方案,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腾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利于区域环境改善。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为孝妇河, (略) 重点河流水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数据可知,孝妇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3、声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生态环境质量概要》(2022年)可知,区域内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4、生态环境 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本项目化粪池、固废暂存区域、医疗废物暂存间均进行了防渗防腐。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存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7、电磁辐射 (略) 涉及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等电磁辐射设备,其涉及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方面的内容由建设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另行进行单独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
环境保护目标 | 本项目实验区附近无名胜古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对象,附近无珍稀动植物资源,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图见附图6。 表3-1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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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1、废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3-2 项目废气标准执行情况一览表
2、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详见下表。 表3-3 项目噪声标准执行情况一览表
3、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 4、废水 项目废水属于医疗废水,废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具体限值见下表。 表3-4 废水评价标准限值单位:mg/L(除pH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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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根据《 (略)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量控制减排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SO2)、颗粒物、氮氧化物(NOx)、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氮。 项目不使用煤、天然气等燃料,不需要申请SO2、NOx、颗粒物总量指标。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潴龙河,总量指标已 (略) 污水处理厂,属于内控指标,因此不需要申请COD及氨氮总量。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略) 区现有楼房内进行改造,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方面。施工设备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施工期间应定期洒水,地面保持一定湿度,防止地面扬尘,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同施工阶段各种设备安装及运输设备的汽车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在80~105dB(A)之间,可能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中加强管理,设备安装期间保持车间密闭,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安装工程的金属废料、设备的包装箱、袋及生活垃圾等。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严禁垃圾乱堆;安装工程的金属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等及时清运、处置,上述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并加强管理,控制施工时间,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治理,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厂区现状照片如下图:
图4-1 厂区现状图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污染工序及源强分析 项目的热水系统等所需的热源均使用电加热,不设锅炉房,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污水处理站恶臭。在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各个处理构筑物(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池等)会散发出硫化氢、氨气和*硫醇等气体,这些气体带有臭味,影响病人的修养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主要是在厌氧过程(有机含氮和含硫化合物、无机硫化合物分解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物质据文献报道多达23种,主要为NH3和H2S,其余少量为硫醇类、酮类、胺类、吲哚类、醛类和氯气等,污水处理站废气中还可能含有从污水中挥发出的细菌、病毒。恶臭气体逸出理论复杂,国内外至今没有成熟的预测模型。 参考美国 (略) 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每处理1g的BOD5可产生0.0031g的NH3和0.00012g的H2S。项目污水处理站消减BOD5量约为0.26t/a,则NH3产生量约为0.81kg/a、H2S产生量约为0.03kg/a。 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设计,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估算模式AERSCREE (略) 界浓度进行估算,院界氨排放最大浓度为0.00197mg/m3,硫化氢排放最大浓度为0.*mg/m3,院界无组织废气能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居住区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附录A表A.1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照表可知,对于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 项目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恶臭废气,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可行技术。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排放情况汇总如下表。 表4-1 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污情况一览表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大气环境质量中超标的因子主要是PM2.5、PM10、O3,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苗家花苑、苗家村、苗润新邸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废气排放强度较小,因此废气的排放可以为周边环境接受。 (4)自行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确定项目废气监测要求见下表。 表4-2 废气排放自行监测计划一览表
2、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源强分析: 项目不设传染病科、无传染病房,医院无酸性污水、含氰污水、含汞污水、含铬污水、洗印污水及化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病房废水、门诊病人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洗衣废水。项目建成后废水总排放量为2190m3/a。 病房废水、门急诊病人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洗衣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潴龙河。 项目综合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NH3-N、BOD5、粪大肠菌群数,因无实测水质数据,废水水质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略) 污水水质浓度,污染物的产生浓度和产生量见下表。 表4-3 项目废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项目建成后废水产生总量为2190m3/a,污染物的产生量为CODcr:0.66t/a、BOD5:0.33t/a、SS:0.26t/a、氨氮:0.11t/a。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根据《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cr=120mg/L、BOD5=30mg/L、SS=60mg/L、氨氮=25mg/L,排放量为CODcr:0.97t/a、BOD5:0.24t/a、SS:0.49t/a、氨氮:0.20t/a。 表4-4 项目废水排放情况一览表
医院总排口(DW001)废水排放浓度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排入污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口情况见下表。 表4-5 项目废水排放口情况一览表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潴龙河,项目排入潴龙河废水量为2190m3/a,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CODcr=50mg/L、氨氮=5mg/L,排放量为CODcr:0.11t/a、氨氮:0.01t/a。 治理措施及影响分析: (1)工艺流程 医院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5m3/d,项目采用的废水处理核心工艺是“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的二级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见下图。
图4-2 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2)进出水水质参数 污水处理站设计进出水水质参数见下表。 表4-6污水处理站设计进出水水质一览表
(3)工艺说明 ①综合废水首先进入格栅可除去污水中较大的悬浮或漂浮物,以降低后续水处理工艺的处理负荷,再通过调节水池进行水质水量的均化,使废水混合均匀,以降低后续处理的冲击负荷。 ②综合废水经提升后进入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废水,接触氧化工艺采用固定式生物填料作为微生物的载体,生长有微生物的载体淹没在水中,曝气系统为反应器中的微生物供氧。由于生物接触氧化法的微生物固定生长于生物填料上,克服了悬浮活性污泥易于流失的缺点,在反应器中能保持很高的生物量。完成生化反应后的出水经消毒剂接触消毒后排入污水管网。 ③格栅栅渣、接触氧化池污泥、沉淀池污泥等污水处理站内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处理后排出随同医疗废物一并处理。 (4)处理效率 污水处理各工段处理效率见下表。 表4-7污水处理各工段处理效率预测表
由上表可见,综合废水处理可以达到《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 (略) 污水处理 (略) 好生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东,新华村以南260米处,设计处理规模为6万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沙池+调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于2022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略)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 (略) 废水接管量为6m3/d,水量较少, (略) 污水处理厂完全有能力接纳项目废水,在依托可行上是可行的、合理的。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小结: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直接排入外环境;项目采取的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削减措施可行,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水泵和门诊楼社会噪声等。为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控制: (1)在门诊室及病房区设置提示标牌,禁止大声喧哗,并加强管理,减少人群聚集。 (2)污水处理站水泵位于地下,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做好基础减振措施。 噪声源的排放特征及处理措施见下表。 表4-7噪声源排放特征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模式进行预测,用A声级计算,模式如下: ① 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②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③ 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
式中: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A); Lpi(r0)—参考位置r0处的信频带声压级,dB(A); ΔLi—第i倍频带的A计权网络修正值,dB(A); L(r)A―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dB(A); Adiv―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A); Aatm-空气吸收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A); Abar-遮挡物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A);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信频带衰减,dB(A); Amisc-其他方面效应引起的信频带衰减,dB(A); n-噪声源个数。 ④ 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2—室外声源功率; Lp1—室内声源功率级; TL—隔墙(或窗户)信频带的隔声量,dB(A)。 项目主要噪声源与各边界的距离见下表。 表4-8 项目主要噪声源与各边界的距离一览表
根据项目运行后主要噪声源情况,利用以上预测模式和参数计算得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9 项目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dB(A)
经预测,项目投入运营后, (略) 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4、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如下: (1)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中相关规定:“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具体分类情况见下表。 表4-10 医疗废物分类名录
项目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提供的数据, (略) 规模10~100床位的医疗废物产生量按照0.42kg/床·d,项目按床位峰值20人计,则产生医疗废物8.4kg/d,约合3.07t/a;门诊医疗废物按每日每人次产生0.2kg计,以每天门诊最大接待量20人计,产生医疗废物4kg/d,合1.46t/a;医院共产生医疗废物12.4kg/d,约4.53t/a。 感染性废物:包含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2、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等。 (略) 医疗废物产生情况,产生量约为2.91t/a,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损伤性废物:包含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钢钉和导丝等;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 (略) 医疗废物产生情况,产生量约为1.36t/a,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的利器盒中,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药物性废物:包含1、废弃的一般性药物。 (略) 医疗废物产生情况,产生量约为0.2t/a,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化学性废物: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等, (略) 医疗废物产生情况,产生量约为0.06t/a,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医院污水经沉淀后有70%~80%的病菌、病毒和90%的蠕虫卵转移到污泥中(包括来自化粪池污泥、格栅的栅渣、接触氧化池污泥和沉淀池污泥)。类比同类型项目数据,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量(包含格栅井的栅渣、接触氧化池污泥和沉淀池污泥)约为0.77t/a,化粪池污泥产生量约0.5t/a。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属于HW01,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于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该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的要求,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袋)、未被污染的废包装材料。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袋)产生量约为0.25t/a,由有资质单位回收;未被污染的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5t/a,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3)生活垃圾 项目医务人员共20人,陪护人 (略) 病人有1人陪护计(项 (略) 人数20人计),则有20个陪护人员,每人每日产生生活垃圾按0.5kg计,此部分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0kg/d,合7.3t/a;住院病人按每病床每日产生生活垃圾按1.0kg计, (略) 人数20人计,则产生生活垃圾20kg/d,合7.3t/a;门诊垃圾按每日每人次产生0.2kg计,以每天平均门诊人数按最大接诊量的一半计算为10人,产生生活垃圾2kg/d,约合0.73t/a。项目共产生生活垃圾15.33t/a,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请见下表。 表4-11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表 4-12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汇总一览表
环境管理要求: 1、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1)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四类,院方应当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不得混合收集。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环发【2003】188号)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桶));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对于一次性输 (略) 内部进行毁形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做好内部毁形记录,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 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 (3)院区管理上做到日出日清。 (4)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应按要求将医疗垃圾分类,用塑料袋包装,确保不破不漏,用专用垃圾储存箱存放,加锁封存,然后由 (略) 承担医疗废弃物运输和集中处置工作, (略) 开锁收取医疗垃圾,按规定消毒、运输及处置。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7)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每天及时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2、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染防治措施 ①其中医疗废物用专用容器密闭盛装,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②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防雨、防风、防晒、防渗漏”等措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具体有: a根据危废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危废应分别存放于专门的容器中(防渗),不同类别危废分区堆放,堆放时从第一堆放区开始堆放,依次类推,每个贮存区域之间留出搬运通道。 b暂存库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单独收集和贮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并制定好危险废物转移运输途中的污染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c暂存库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标准及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相关要求设置明显的标识牌。 3、危废运输过程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废在转移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需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的控制废物流向,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危险废物运输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须经主管单位检查,并持有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负责运输的司机应通过培训,持有证明文件。 ②承载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有明显的标志或适当的危险符号,以引起注意。 ③载有危险废物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需持有运输许可证,其上应注明废物来源、性质和运往地点。 ④组织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在事先需作出周密的运输计划和行驶路线,其中包括有效的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污水处理污泥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要求,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废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须经过消毒后,按医疗废物处理要求进行集中处置。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运营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1)污染源、类型 本项目项目废水主要为病房废水、门诊病人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洗衣废水,在做好现有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的基础防渗及日常维护的基础上,对地下水、土壤污染较小。 (2)分区防控措施 地下水、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工程生产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采取必要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源头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常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对车间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从源头上防止污水进入地下水含水层。 ②分区防治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对工程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提出优化调整的建议,给出不同分区的具体防渗技术要求。 根据项目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建筑物的构筑方式,结合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将项目场地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项目分区情况见下表。 表4-13 项目防渗分区一览表
(3)跟踪监测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属于Ⅳ类,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不设地下水跟踪监测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类别为Ⅳ类,不需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不需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周围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基本无影响,本评价不再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7、环境风险评价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环境风险评价应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1)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结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本项目原辅材料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酒精。详见下表。 表4-14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判定表
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值确定,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医用消毒用品酒精(*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有毒有害物质,该项目Q值为0.002,属于Q≤1。则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下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势为I,可开展简单分析。 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划分情况见下表。 表4-15 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划分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3)环境风险识别 1)物质风险识别 本项目为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目,根据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分析,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为酒精(*醇),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储存量较小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药剂使用、设备管理及储运风险识别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或其他的一些突发性事故会导致环境风险物质泄漏,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以及其他的环境毒性效应。类比 (略) 风险事故,本项目风险源主要包括: ①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产生环境风险的潜在可能; ②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事故状态下的排污; ③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的存在的风险; ④放射性设备、物质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的风险影响。 ⑤化学药品的运输、储存中存在的风险; 因此,本次评 (略) 营运期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及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的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3)环境风险分析 ①致病微生物环境风险分析 (略) 方与众多病患及家属的高频接触,日常医疗过程中会接触到带有致病性微生物病人,存在产生环境风险的潜在可能性。 血液、体液、消化道传播的传染病的主要特征是指接触除与病人的接触和医疗操作感染外, (略) 环境污染而造成的人体接触或饮用水、食物的污染,其主要表现在医疗垃圾泄漏到环境中,发生与人接触的事件;医院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不完善,带菌毒的污水进入外环境,污染饮用水、食物等。 呼吸道传播的传染病是因为病毒、细菌本身悬浮在空气中,或衣服在尘埃上悬浮于空气中,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病毒、微生物空气传播污染范围大,难于防护,易引起人群和社会恐慌。但能导致疾病的传播主要是近距离的飞沫传播。 因此,应对传染病诊治规模进行控制,将传染病理进行单独诊治,并给予特殊管理,严格控制传染病对外蔓延的趋势。缩小传染病病毒接触群体,将传染对象降到最低。适当时候应当进行隔离方式的保守治疗方式。一旦发现传染病例应立即通报,转到传染病门诊或转 (略) 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也应该隔离观察,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传染病门诊进行医学观察;对传染病人的居住病房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 (略) 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②医疗废水排污环境风险分析 医院污水可沾染病人的血、尿、便,或受到粪便、传染性细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传染性,可以诱发疾病或造成伤害;含有酸、碱、悬浮固体、BOD5、COD和动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质和多种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它们在环境中具有一定的适应力,有的甚至在污水中存活较长,危害性较大;治疗和化验等过程产生污水含有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变性,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并对环境有长远影响,排放的废水将会导致环境污染事故。 医疗废水处理过程中的事故因素包括两方面:一是操作不当或处理设施失灵,废水不能达标而直接排放;二是虽然废水水质处理达标,但未能较好的控制水量,使过多的余氯、大肠杆菌排放水体,影响附近的水环境质量。 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环境风险分析 医疗垃圾中可能存在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由于医疗垃圾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且基本没有回收再利用的价值。在国外,医疗垃圾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据检测,医疗垃圾中存在着大量的病菌、病毒等,如*肝表面抗原阳性率在未经浓缩的样品中为7.42%,医疗垃圾的阳性率则高达8.9%。有关资料证实,医疗垃圾引起的交叉感染占社会交叉感染率的20%。在我国早已将其列为头号危险废物。 医疗垃圾残留及衍生的大量病菌是十分有害有毒的物质,如果不经分类收集、临时储存等有效处理的话,很容易引起各种疾病的传播和蔓延;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如不加强管理,造成医疗废物的泄露,会对沿途居住人群的健康造成影响。 ④化学试剂运输贮存风险分析 项目运营中使用的化学试剂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大多采用汽车运输。各类危险品装卸、运输中可能由于碰撞、震动、挤压等,同时由于操作不当,均易造成物品泄漏、固体散落,甚至引起火灾、爆炸或污染环境等事故。同时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各种原因,造成危险品抛至水体、大气,甚至爆炸,造成较大事故,因此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该项目使用的化学品均存放于化学品仓库中,使用瓶装,储存量不大。易燃物质主要是*醇,潜在事故主要是火灾、爆炸以及由此引起的化学品库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4)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1)医疗废物处置防范措施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该项目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应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因为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中,会有恶臭产生。恶臭强度和垃圾中有机物腐烂程度有很大关系,其中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三*胺、*硫醇以及氨等。臭味有害于人体健康,恶臭对人的大脑皮层是一种恶性刺激,长期呆在恶臭环境里,会使人产生恶心、头晕、疲劳、食欲不振等症状。恶臭环境还会使某些疾病恶化。 污水处理站设全封罩,对产生臭气收集采用“污水池密闭、喷洒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医院医疗废物转运间内将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转运间内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产生的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2)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药品库要设置相应的报警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逃生系统,并能够有足够并匹配的消防器材及备用应急电源。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过安全通道疏散人群。平时注意加强对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 (略) 物业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和相关消防知识教育, (略) 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试剂主要包括酒精,进货后存放在化学品仓库中,根据需要发放到科室。根据《常用化学危险品存贮通则(GB15603-1995)》中要求,在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贮存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②原料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③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并配备相应灭火器; ④装卸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⑥应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应对意外突发事件。 除以上管理措施外,针对不同危险品的性质,还应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4)易燃物质的贮运及使用管理 本项目使用的易燃物质主要为酒精。易燃物质包装采用小开口钢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外加木板箱。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5)结论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在日常工作中仍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在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事故对策后,工程的事故对周围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表4-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8、电磁辐射 (略) 涉及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等电磁辐射设备,其涉及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方面的内容由建设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另行进行单独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 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使各种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使企业得以最优化发展。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企业应进行自行监测或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监测。 2)环境管理要点 ①“三同时”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修改决定(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方可正式投产运行。 ②制定环境管理文件及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对企业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环境管理文件和实施细则。 ③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环境信息。 (2)环境监测 1)监测仪器的配备 建议建设单位依托社会监测机构。 2)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规定的要求,根据项目特点拟定的监测计划见下表,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测试方法。 表4-17 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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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污水处理站所在区域边界 | NH3、H2S、臭气浓度、氯气、*烷 | 污水处理构筑物均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 | 《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2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
地表水环境 | 污水总排口(DW001) | 综合废水 |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 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B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 ||||||||||||||||||||||||||||||||||||||||||||||||||||||||||||||||||||
声环境 | 污水处理站水泵 和门诊楼社会噪声等 | 噪声 | 采取各种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略) 涉及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等电磁辐射设备,其涉及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方面的内容由建设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另行进行单独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
固废 |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袋)、未被污染的废包装材料、医务人员、医院陪护人员和病人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等,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袋)和未被污染的废包装材料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医务人员、医院陪护人员、病人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等均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的要求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为了防止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环评要求工程: (1)楼房地面按照一般防治区要求全部进行硬化,采用钢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 (2)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进行防渗施工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影响。 | |||||||||||||||||||||||||||||||||||||||||||||||||||||||||||||||||||||||
生态保护措施 | 项目不新占用土地,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
环境 风险 防范 措施 | 项目存在发生火灾危险,在生产过程中需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1)加强管理,严格操作规范,制定一系列的防泄漏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劳动部《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有关法规。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加强日常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处理故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与环保措施,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5)各种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对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 | |||||||||||||||||||||||||||||||||||||||||||||||||||||||||||||||||||||||
其他 环境 管理 要求 | 1、管理制度 为了缓解建设项目生产运行期对环境构成的不良影响,在采取环保治理工程措施解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同时,必须制定全面的企业环境管理计划,配备专职环保人员1名,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企业排污发生重大变化、污染治理设施改变或生产运行计划改变等都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污染治理设施和管理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表5-1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3、排放口信息化、规范化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环发[1999]24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因此,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必须规范化,而且规范化工作的完成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 ①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暂存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储存设施或堆放场所、运输通道。存放场地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并应在存放场地设置环保标志牌。 ②主要固定噪声源附近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本项目建成后,应将上述所有污染排放口名称、位置、数量,以及排放污染物名称、数量等内容进行统计,并登记上报当地环保部门,以便进行验收和排放口的规范化管理。 在噪声排放源、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分别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5执行。环境保护图形符号见下表。 表5-2 环境保护图形符号一览表
4、排污许可申报 本项目为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可知,本项目属于“四十九、卫生84”中的“床位100张以 (略) 8412”的应执行登记管理,在本项目建成后正式排污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5、环境管理台账 企业应按照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制度管理管理台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6、环保信息公开 要求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建设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采取的信息公开途径可包括:①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②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③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④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⑤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
本项目为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环保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用地要求;本项目工艺设计合理,采取有效的环保治理、风险防范措施后,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邹平念山古医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邹平念山古医 (略)
编制日期: 2023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建设项目名称 | 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2-*-04-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伟东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自治区) (略) 邹平(市) 好生街道苗家村委西100米 | ||||||||||||||||||||||||||||||||||||||||||||||||||||||||||||||||||||||||||||||||||||||||||||||||||||||||||||||||||||||||||||||||||||||||||||||||||||||||||||||||||||||||||||||||||||||||||||||||||||||||||||||||||||||||||||||||||||||||||||||||||||||||||||||||||||||||||||||||||||||||||||||||||||||||||||||||||||||||||||||||||||||||||||||||||||||||||||||||||||||||||||||||||||||||||||||||||||||||||||||||||||||||||||||||||||||||||||||||||||||||||||||||||||||||||||||||
地理坐标 | 东经:117度48分22.618秒,北纬:36度50分11.325秒 | ||||||||||||||||||||||||||||||||||||||||||||||||||||||||||||||||||||||||||||||||||||||||||||||||||||||||||||||||||||||||||||||||||||||||||||||||||||||||||||||||||||||||||||||||||||||||||||||||||||||||||||||||||||||||||||||||||||||||||||||||||||||||||||||||||||||||||||||||||||||||||||||||||||||||||||||||||||||||||||||||||||||||||||||||||||||||||||||||||||||||||||||||||||||||||||||||||||||||||||||||||||||||||||||||||||||||||||||||||||||||||||||||||||||||||||||||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 Q84 (略) | 行业类别 | “四十九、卫生”中的 “108、医院841”类中的“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2302-*-04-01-* | ||||||||||||||||||||||||||||||||||||||||||||||||||||||||||||||||||||||||||||||||||||||||||||||||||||||||||||||||||||||||||||||||||||||||||||||||||||||||||||||||||||||||||||||||||||||||||||||||||||||||||||||||||||||||||||||||||||||||||||||||||||||||||||||||||||||||||||||||||||||||||||||||||||||||||||||||||||||||||||||||||||||||||||||||||||||||||||||||||||||||||||||||||||||||||||||||||||||||||||||||||||||||||||||||||||||||||||||||||||||||||||||||||||||||||||||
总投资(万元) | 632 | 环保投资(万元) | 15 | ||||||||||||||||||||||||||||||||||||||||||||||||||||||||||||||||||||||||||||||||||||||||||||||||||||||||||||||||||||||||||||||||||||||||||||||||||||||||||||||||||||||||||||||||||||||||||||||||||||||||||||||||||||||||||||||||||||||||||||||||||||||||||||||||||||||||||||||||||||||||||||||||||||||||||||||||||||||||||||||||||||||||||||||||||||||||||||||||||||||||||||||||||||||||||||||||||||||||||||||||||||||||||||||||||||||||||||||||||||||||||||||||||||||||||||||
环保投资占比(%) | 2.37 | 施工工期 | 3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1247.3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无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 无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用地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三十七大项“卫生健康”中的第5小项“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为国家鼓励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淘汰类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 项目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2-*-04-01-*。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用地符合性分析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建设项目, (略) 好生街道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用地要求。 (3)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 (略) 好生街道苗家村委西100米,项目规划证明见附件5,占地符合规划,院内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齐全,该项目可以充分依托厂内现有的公用工程条件;厂址东侧为闲置仓库,西侧、南侧为道路,北侧为闲置厂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东侧方向70m苗家花苑。该项目建有完善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较小;该项目所在区域无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略) “三区三线”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2、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1-2 与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本项目 (略) “两高”项目中行业,符合要求。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政字[2016]173号), (略) 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见下表。 表1-3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距离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距离为6.8km,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略) “三区三线”要求,详见 (略) 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见下表。 表1-4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览表
根据上表,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在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本项目建成后预计不会改变区域原有的环境功能,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电、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①与滨政字[2021]50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5 (略) “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②与滨环字[2021]38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好生街道内,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单元面积为36.19km2,主体 (略) 级重点开发区域,本项目与《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滨环字[2023]30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6 项目与滨环字[2023]30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依据《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所列内容,项 (略) 好生街道苗家村委西100米,为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目,不涉及《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7 与《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属于《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负面清单(试行)》中的项目类型,符合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企业运行不会降低周边环境质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不属于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容,因此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 4、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情况见下表。 表1-8 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根据上表,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相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9 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一览表
根据上表,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项目类型,可进行建设。 6、与《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10 项目建设与《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本项目符合《 (略) 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7、相关政策符合性 表1-11项目建设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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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1、企业概况 邹平念山古医 (略) 成立于2022年7月22日,注册 (略) (略) 好生街道苗家村委西100米,法定代表人为张伟东,主要经营范围为医疗服务。 邹平念山古医 (略) 投资建设的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 (略) 好生街道苗家村委西100米,租赁现有建筑物并对其进行布局改造,项目租赁面积1247.3m2,建筑面积2586m2,不新增占地面积,购置血液检测仪、冲击波治疗仪、康复器材、煎药机、动力温控经皮给药治疗仪等主要医疗设备,床位数20张,医护人员20人,不接收传染病人,门诊最大接待量约20人/天。项目无传染性废水,不设锅炉房,无放射性废水及含重金属废水产生。 本次环评不涉及放射源及辐射性污染分析,建议项目方(邹平念山古医 (略) )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另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2、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名称: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目项目; 建设单位:邹平念山古医 (略) ; 建设地点:项目厂 (略) 好生街道苗家村委西100米,具体地理位置为东经:117度48分22.618秒,北纬:36度50分11.325秒;项目东侧为闲置仓库、南侧为道路、西侧为潴龙一路、北侧为闲置厂房,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关系图见附图5。 平面布置:项目租赁现有建筑物,设有消防车通道,满足消防车和就医车流需要。医院西侧有一个主入口。 从项目整体布局上看,各功能区清晰明确、相对独立,门诊、病房以及办公等均考虑了有效的防护隔离空间,有效防止交叉感染等情况的发生。其布局整体上是合理的。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5。 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总投资2.37%。 3、项目工程组成 本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见下表。 表2-1 项目组成一览表
4、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 表2-2 项目设备清单一览表
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 表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一览表
6、公用工程 (1)供电 项目由当地供电局供电线路供电。项目供电负荷按一级负荷考虑,采用双回路电源,两回路一备一用,自动切换投入,以保证消防负荷。供电参数为电压380/220V,50Hz,三相交流电。 (2)供热、采暖 冬季采暖采用冷热两用空调系统,冬季 (略) 热网的高温水供热。 (3)给排水 ①给水 (略) 政给水管线接入, (略) 供应。用水主要分为病房用水、门诊病人用水、医务人员用水及洗衣用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项 (略) 总用水估算见下表。 表2-4 项 (略) 总用水一览表
项 (略) 日用水量为7.5m3,总用水量为2737.5m3/a。 ②排水 项目不设传染病科、无传染病房,医院无酸性污水、含氰污水、含汞污水、含铬污水、洗印污水及化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病房废水、门诊病人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洗衣废水。项目建成后废水总排放量为2190m3/a。 病房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为2.4m3/d,即876m3/a;门诊病人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为0.24m3/d,即87.6m3/a;医务人员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为2.4m3/d,即876m3/a;洗衣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为0.96m3/d,即350.4m3/a。 病房废水、门诊病人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及洗衣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潴龙河。 ③水量平衡图 图2-1 水平衡图 7、组织定员 项目年工作日为365天,为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医务人员20人。 8、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632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总投资2.37%。项目环保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2-5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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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一、施工期: 施工期间在现有楼房内进行改造,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与调试,故本评价对其不做主要分析。 二、营运期: (1)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图: 图2-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二)产污环节 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6 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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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 一、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当地环境规划,该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适用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区域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生态环境质量概要》(2022年)可知,该区域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值及一氧化碳的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PM2.5、PM10的年均值及O3的日最大8小时均值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除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外,其他因子普遍存在超标现象。PM2.5、PM10超标主要原因为北方天气干燥,地面扬尘所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O3等温室气体超标与石化工业、加油站、汽车尾气等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在阳光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有关。 区域大气治理方案: 根据《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5-9月为重点时段,以臭氧污染较为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为国家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地区,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国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5年,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重点河湖水质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明确了“十四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4方面的25项主要指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0μ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66.3%。 (略) 人民政府已经制定《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略) 重点区域工业炉窑(砖瓦、耐火材料和建陶等)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关于印发进 (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邹政字[2019]11号)、《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邹蓝天指[2020]3号)等相关区域治理文件,开展区域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区域环境治理,并逐步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根据区域治理方案,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腾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利于区域环境改善。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为孝妇河, (略) 重点河流水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数据可知,孝妇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3、声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生态环境质量概要》(2022年)可知,区域内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4、生态环境 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本项目化粪池、固废暂存区域、医疗废物暂存间均进行了防渗防腐。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存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7、电磁辐射 (略) 涉及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等电磁辐射设备,其涉及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方面的内容由建设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另行进行单独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
环境保护目标 | 本项目实验区附近无名胜古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对象,附近无珍稀动植物资源,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图见附图6。 表3-1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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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1、废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3-2 项目废气标准执行情况一览表
2、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详见下表。 表3-3 项目噪声标准执行情况一览表
3、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 4、废水 项目废水属于医疗废水,废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具体限值见下表。 表3-4 废水评价标准限值单位:mg/L(除pH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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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根据《 (略)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量控制减排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SO2)、颗粒物、氮氧化物(NOx)、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氮。 项目不使用煤、天然气等燃料,不需要申请SO2、NOx、颗粒物总量指标。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潴龙河,总量指标已 (略) 污水处理厂,属于内控指标,因此不需要申请COD及氨氮总量。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略) 区现有楼房内进行改造,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方面。施工设备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施工期间应定期洒水,地面保持一定湿度,防止地面扬尘,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同施工阶段各种设备安装及运输设备的汽车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在80~105dB(A)之间,可能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中加强管理,设备安装期间保持车间密闭,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安装工程的金属废料、设备的包装箱、袋及生活垃圾等。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严禁垃圾乱堆;安装工程的金属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等及时清运、处置,上述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并加强管理,控制施工时间,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治理,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厂区现状照片如下图:
图4-1 厂区现状图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污染工序及源强分析 项目的热水系统等所需的热源均使用电加热,不设锅炉房,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污水处理站恶臭。在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各个处理构筑物(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池等)会散发出硫化氢、氨气和*硫醇等气体,这些气体带有臭味,影响病人的修养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主要是在厌氧过程(有机含氮和含硫化合物、无机硫化合物分解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物质据文献报道多达23种,主要为NH3和H2S,其余少量为硫醇类、酮类、胺类、吲哚类、醛类和氯气等,污水处理站废气中还可能含有从污水中挥发出的细菌、病毒。恶臭气体逸出理论复杂,国内外至今没有成熟的预测模型。 参考美国 (略) 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每处理1g的BOD5可产生0.0031g的NH3和0.00012g的H2S。项目污水处理站消减BOD5量约为0.26t/a,则NH3产生量约为0.81kg/a、H2S产生量约为0.03kg/a。 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设计,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估算模式AERSCREE (略) 界浓度进行估算,院界氨排放最大浓度为0.00197mg/m3,硫化氢排放最大浓度为0.*mg/m3,院界无组织废气能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居住区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附录A表A.1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照表可知,对于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 项目污水处理池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恶臭废气,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可行技术。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排放情况汇总如下表。 表4-1 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污情况一览表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大气环境质量中超标的因子主要是PM2.5、PM10、O3,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苗家花苑、苗家村、苗润新邸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废气排放强度较小,因此废气的排放可以为周边环境接受。 (4)自行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确定项目废气监测要求见下表。 表4-2 废气排放自行监测计划一览表
2、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源强分析: 项目不设传染病科、无传染病房,医院无酸性污水、含氰污水、含汞污水、含铬污水、洗印污水及化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病房废水、门诊病人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洗衣废水。项目建成后废水总排放量为2190m3/a。 病房废水、门急诊病人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洗衣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潴龙河。 项目综合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NH3-N、BOD5、粪大肠菌群数,因无实测水质数据,废水水质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略) 污水水质浓度,污染物的产生浓度和产生量见下表。 表4-3 项目废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项目建成后废水产生总量为2190m3/a,污染物的产生量为CODcr:0.66t/a、BOD5:0.33t/a、SS:0.26t/a、氨氮:0.11t/a。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根据《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cr=120mg/L、BOD5=30mg/L、SS=60mg/L、氨氮=25mg/L,排放量为CODcr:0.97t/a、BOD5:0.24t/a、SS:0.49t/a、氨氮:0.20t/a。 表4-4 项目废水排放情况一览表
医院总排口(DW001)废水排放浓度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排入污水管网最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口情况见下表。 表4-5 项目废水排放口情况一览表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潴龙河,项目排入潴龙河废水量为2190m3/a,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CODcr=50mg/L、氨氮=5mg/L,排放量为CODcr:0.11t/a、氨氮:0.01t/a。 治理措施及影响分析: (1)工艺流程 医院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5m3/d,项目采用的废水处理核心工艺是“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的二级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见下图。
图4-2 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 (2)进出水水质参数 污水处理站设计进出水水质参数见下表。 表4-6污水处理站设计进出水水质一览表
(3)工艺说明 ①综合废水首先进入格栅可除去污水中较大的悬浮或漂浮物,以降低后续水处理工艺的处理负荷,再通过调节水池进行水质水量的均化,使废水混合均匀,以降低后续处理的冲击负荷。 ②综合废水经提升后进入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废水,接触氧化工艺采用固定式生物填料作为微生物的载体,生长有微生物的载体淹没在水中,曝气系统为反应器中的微生物供氧。由于生物接触氧化法的微生物固定生长于生物填料上,克服了悬浮活性污泥易于流失的缺点,在反应器中能保持很高的生物量。完成生化反应后的出水经消毒剂接触消毒后排入污水管网。 ③格栅栅渣、接触氧化池污泥、沉淀池污泥等污水处理站内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处理后排出随同医疗废物一并处理。 (4)处理效率 污水处理各工段处理效率见下表。 表4-7污水处理各工段处理效率预测表
由上表可见,综合废水处理可以达到《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 (略) 污水处理 (略) 好生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东,新华村以南260米处,设计处理规模为6万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沙池+调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于2022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略)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 (略) 废水接管量为6m3/d,水量较少, (略) 污水处理厂完全有能力接纳项目废水,在依托可行上是可行的、合理的。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小结: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直接排入外环境;项目采取的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削减措施可行,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水泵和门诊楼社会噪声等。为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控制: (1)在门诊室及病房区设置提示标牌,禁止大声喧哗,并加强管理,减少人群聚集。 (2)污水处理站水泵位于地下,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做好基础减振措施。 噪声源的排放特征及处理措施见下表。 表4-7噪声源排放特征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模式进行预测,用A声级计算,模式如下: ① 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②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③ 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
式中: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A); Lpi(r0)—参考位置r0处的信频带声压级,dB(A); ΔLi—第i倍频带的A计权网络修正值,dB(A); L(r)A―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dB(A); Adiv―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A); Aatm-空气吸收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A); Abar-遮挡物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dB(A);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信频带衰减,dB(A); Amisc-其他方面效应引起的信频带衰减,dB(A); n-噪声源个数。 ④ 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2—室外声源功率; Lp1—室内声源功率级; TL—隔墙(或窗户)信频带的隔声量,dB(A)。 项目主要噪声源与各边界的距离见下表。 表4-8 项目主要噪声源与各边界的距离一览表
根据项目运行后主要噪声源情况,利用以上预测模式和参数计算得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9 项目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dB(A)
经预测,项目投入运营后, (略) 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4、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如下: (1)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中相关规定:“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具体分类情况见下表。 表4-10 医疗废物分类名录
项目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提供的数据, (略) 规模10~100床位的医疗废物产生量按照0.42kg/床·d,项目按床位峰值20人计,则产生医疗废物8.4kg/d,约合3.07t/a;门诊医疗废物按每日每人次产生0.2kg计,以每天门诊最大接待量20人计,产生医疗废物4kg/d,合1.46t/a;医院共产生医疗废物12.4kg/d,约4.53t/a。 感染性废物:包含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2、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等。 (略) 医疗废物产生情况,产生量约为2.91t/a,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损伤性废物:包含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钢钉和导丝等;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 (略) 医疗废物产生情况,产生量约为1.36t/a,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的利器盒中,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药物性废物:包含1、废弃的一般性药物。 (略) 医疗废物产生情况,产生量约为0.2t/a,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化学性废物: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等, (略) 医疗废物产生情况,产生量约为0.06t/a,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医院污水经沉淀后有70%~80%的病菌、病毒和90%的蠕虫卵转移到污泥中(包括来自化粪池污泥、格栅的栅渣、接触氧化池污泥和沉淀池污泥)。类比同类型项目数据,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量(包含格栅井的栅渣、接触氧化池污泥和沉淀池污泥)约为0.77t/a,化粪池污泥产生量约0.5t/a。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属于HW01,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于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该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的要求,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袋)、未被污染的废包装材料。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袋)产生量约为0.25t/a,由有资质单位回收;未被污染的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5t/a,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3)生活垃圾 项目医务人员共20人,陪护人 (略) 病人有1人陪护计(项 (略) 人数20人计),则有20个陪护人员,每人每日产生生活垃圾按0.5kg计,此部分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0kg/d,合7.3t/a;住院病人按每病床每日产生生活垃圾按1.0kg计, (略) 人数20人计,则产生生活垃圾20kg/d,合7.3t/a;门诊垃圾按每日每人次产生0.2kg计,以每天平均门诊人数按最大接诊量的一半计算为10人,产生生活垃圾2kg/d,约合0.73t/a。项目共产生生活垃圾15.33t/a,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请见下表。 表4-11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表 4-12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汇总一览表
环境管理要求: 1、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1)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四类,院方应当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不得混合收集。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环发【2003】188号)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桶));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对于一次性输 (略) 内部进行毁形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做好内部毁形记录,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 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 (3)院区管理上做到日出日清。 (4)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应按要求将医疗垃圾分类,用塑料袋包装,确保不破不漏,用专用垃圾储存箱存放,加锁封存,然后由 (略) 承担医疗废弃物运输和集中处置工作, (略) 开锁收取医疗垃圾,按规定消毒、运输及处置。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7)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每天及时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2、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染防治措施 ①其中医疗废物用专用容器密闭盛装,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②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防雨、防风、防晒、防渗漏”等措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具体有: a根据危废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危废应分别存放于专门的容器中(防渗),不同类别危废分区堆放,堆放时从第一堆放区开始堆放,依次类推,每个贮存区域之间留出搬运通道。 b暂存库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单独收集和贮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并制定好危险废物转移运输途中的污染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c暂存库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标准及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相关要求设置明显的标识牌。 3、危废运输过程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废在转移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需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的控制废物流向,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危险废物运输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须经主管单位检查,并持有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负责运输的司机应通过培训,持有证明文件。 ②承载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有明显的标志或适当的危险符号,以引起注意。 ③载有危险废物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需持有运输许可证,其上应注明废物来源、性质和运往地点。 ④组织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在事先需作出周密的运输计划和行驶路线,其中包括有效的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污水处理污泥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要求,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废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须经过消毒后,按医疗废物处理要求进行集中处置。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运营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1)污染源、类型 本项目项目废水主要为病房废水、门诊病人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洗衣废水,在做好现有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的基础防渗及日常维护的基础上,对地下水、土壤污染较小。 (2)分区防控措施 地下水、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工程生产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采取必要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源头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常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对车间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从源头上防止污水进入地下水含水层。 ②分区防治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对工程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提出优化调整的建议,给出不同分区的具体防渗技术要求。 根据项目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建筑物的构筑方式,结合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将项目场地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项目分区情况见下表。 表4-13 项目防渗分区一览表
(3)跟踪监测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属于Ⅳ类,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不设地下水跟踪监测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类别为Ⅳ类,不需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不需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周围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基本无影响,本评价不再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7、环境风险评价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环境风险评价应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1)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结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本项目原辅材料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酒精。详见下表。 表4-14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判定表
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值确定,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医用消毒用品酒精(*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有毒有害物质,该项目Q值为0.002,属于Q≤1。则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下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势为I,可开展简单分析。 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划分情况见下表。 表4-15 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划分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3)环境风险识别 1)物质风险识别 本项目为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目,根据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分析,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为酒精(*醇),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储存量较小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药剂使用、设备管理及储运风险识别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或其他的一些突发性事故会导致环境风险物质泄漏,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以及其他的环境毒性效应。类比 (略) 风险事故,本项目风险源主要包括: ①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产生环境风险的潜在可能; ②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事故状态下的排污; ③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的存在的风险; ④放射性设备、物质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的风险影响。 ⑤化学药品的运输、储存中存在的风险; 因此,本次评 (略) 营运期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及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的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3)环境风险分析 ①致病微生物环境风险分析 (略) 方与众多病患及家属的高频接触,日常医疗过程中会接触到带有致病性微生物病人,存在产生环境风险的潜在可能性。 血液、体液、消化道传播的传染病的主要特征是指接触除与病人的接触和医疗操作感染外, (略) 环境污染而造成的人体接触或饮用水、食物的污染,其主要表现在医疗垃圾泄漏到环境中,发生与人接触的事件;医院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不完善,带菌毒的污水进入外环境,污染饮用水、食物等。 呼吸道传播的传染病是因为病毒、细菌本身悬浮在空气中,或衣服在尘埃上悬浮于空气中,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病毒、微生物空气传播污染范围大,难于防护,易引起人群和社会恐慌。但能导致疾病的传播主要是近距离的飞沫传播。 因此,应对传染病诊治规模进行控制,将传染病理进行单独诊治,并给予特殊管理,严格控制传染病对外蔓延的趋势。缩小传染病病毒接触群体,将传染对象降到最低。适当时候应当进行隔离方式的保守治疗方式。一旦发现传染病例应立即通报,转到传染病门诊或转 (略) 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也应该隔离观察,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传染病门诊进行医学观察;对传染病人的居住病房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 (略) 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②医疗废水排污环境风险分析 医院污水可沾染病人的血、尿、便,或受到粪便、传染性细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传染性,可以诱发疾病或造成伤害;含有酸、碱、悬浮固体、BOD5、COD和动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质和多种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它们在环境中具有一定的适应力,有的甚至在污水中存活较长,危害性较大;治疗和化验等过程产生污水含有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变性,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并对环境有长远影响,排放的废水将会导致环境污染事故。 医疗废水处理过程中的事故因素包括两方面:一是操作不当或处理设施失灵,废水不能达标而直接排放;二是虽然废水水质处理达标,但未能较好的控制水量,使过多的余氯、大肠杆菌排放水体,影响附近的水环境质量。 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环境风险分析 医疗垃圾中可能存在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由于医疗垃圾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且基本没有回收再利用的价值。在国外,医疗垃圾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据检测,医疗垃圾中存在着大量的病菌、病毒等,如*肝表面抗原阳性率在未经浓缩的样品中为7.42%,医疗垃圾的阳性率则高达8.9%。有关资料证实,医疗垃圾引起的交叉感染占社会交叉感染率的20%。在我国早已将其列为头号危险废物。 医疗垃圾残留及衍生的大量病菌是十分有害有毒的物质,如果不经分类收集、临时储存等有效处理的话,很容易引起各种疾病的传播和蔓延;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如不加强管理,造成医疗废物的泄露,会对沿途居住人群的健康造成影响。 ④化学试剂运输贮存风险分析 项目运营中使用的化学试剂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大多采用汽车运输。各类危险品装卸、运输中可能由于碰撞、震动、挤压等,同时由于操作不当,均易造成物品泄漏、固体散落,甚至引起火灾、爆炸或污染环境等事故。同时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各种原因,造成危险品抛至水体、大气,甚至爆炸,造成较大事故,因此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该项目使用的化学品均存放于化学品仓库中,使用瓶装,储存量不大。易燃物质主要是*醇,潜在事故主要是火灾、爆炸以及由此引起的化学品库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4)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1)医疗废物处置防范措施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该项目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应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因为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中,会有恶臭产生。恶臭强度和垃圾中有机物腐烂程度有很大关系,其中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三*胺、*硫醇以及氨等。臭味有害于人体健康,恶臭对人的大脑皮层是一种恶性刺激,长期呆在恶臭环境里,会使人产生恶心、头晕、疲劳、食欲不振等症状。恶臭环境还会使某些疾病恶化。 污水处理站设全封罩,对产生臭气收集采用“污水池密闭、喷洒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医院医疗废物转运间内将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转运间内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产生的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2)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药品库要设置相应的报警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逃生系统,并能够有足够并匹配的消防器材及备用应急电源。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过安全通道疏散人群。平时注意加强对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 (略) 物业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和相关消防知识教育, (略) 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试剂主要包括酒精,进货后存放在化学品仓库中,根据需要发放到科室。根据《常用化学危险品存贮通则(GB15603-1995)》中要求,在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贮存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②原料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③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并配备相应灭火器; ④装卸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⑥应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应对意外突发事件。 除以上管理措施外,针对不同危险品的性质,还应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4)易燃物质的贮运及使用管理 本项目使用的易燃物质主要为酒精。易燃物质包装采用小开口钢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外加木板箱。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5)结论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在日常工作中仍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在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事故对策后,工程的事故对周围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表4-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8、电磁辐射 (略) 涉及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等电磁辐射设备,其涉及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方面的内容由建设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另行进行单独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 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使各种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使企业得以最优化发展。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企业应进行自行监测或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监测。 2)环境管理要点 ①“三同时”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修改决定(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方可正式投产运行。 ②制定环境管理文件及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对企业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环境管理文件和实施细则。 ③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环境信息。 (2)环境监测 1)监测仪器的配备 建议建设单位依托社会监测机构。 2)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规定的要求,根据项目特点拟定的监测计划见下表,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测试方法。 表4-17 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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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污水处理站所在区域边界 | NH3、H2S、臭气浓度、氯气、*烷 | 污水处理构筑物均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 | 《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2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
地表水环境 | 污水总排口(DW001) | 综合废水 |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 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B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 ||||||||||||||||||||||||||||||||||||||||||||||||||||||||||||||||||||
声环境 | 污水处理站水泵 和门诊楼社会噪声等 | 噪声 | 采取各种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略) 涉及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等电磁辐射设备,其涉及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方面的内容由建设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另行进行单独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
固废 |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袋)、未被污染的废包装材料、医务人员、医院陪护人员和病人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等,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袋)和未被污染的废包装材料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医务人员、医院陪护人员、病人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等均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的要求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为了防止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环评要求工程: (1)楼房地面按照一般防治区要求全部进行硬化,采用钢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 (2)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进行防渗施工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影响。 | |||||||||||||||||||||||||||||||||||||||||||||||||||||||||||||||||||||||
生态保护措施 | 项目不新占用土地,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
环境 风险 防范 措施 | 项目存在发生火灾危险,在生产过程中需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1)加强管理,严格操作规范,制定一系列的防泄漏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劳动部《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有关法规。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加强日常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处理故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与环保措施,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5)各种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对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 | |||||||||||||||||||||||||||||||||||||||||||||||||||||||||||||||||||||||
其他 环境 管理 要求 | 1、管理制度 为了缓解建设项目生产运行期对环境构成的不良影响,在采取环保治理工程措施解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同时,必须制定全面的企业环境管理计划,配备专职环保人员1名,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企业排污发生重大变化、污染治理设施改变或生产运行计划改变等都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污染治理设施和管理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表5-1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3、排放口信息化、规范化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环发[1999]24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因此,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必须规范化,而且规范化工作的完成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 ①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暂存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储存设施或堆放场所、运输通道。存放场地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并应在存放场地设置环保标志牌。 ②主要固定噪声源附近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本项目建成后,应将上述所有污染排放口名称、位置、数量,以及排放污染物名称、数量等内容进行统计,并登记上报当地环保部门,以便进行验收和排放口的规范化管理。 在噪声排放源、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分别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5执行。环境保护图形符号见下表。 表5-2 环境保护图形符号一览表
4、排污许可申报 本项目为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可知,本项目属于“四十九、卫生84”中的“床位100张以 (略) 8412”的应执行登记管理,在本项目建成后正式排污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5、环境管理台账 企业应按照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制度管理管理台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6、环保信息公开 要求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建设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采取的信息公开途径可包括:①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②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③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④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⑤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
本项目为邹平念山古 (略) 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环保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用地要求;本项目工艺设计合理,采取有效的环保治理、风险防范措施后,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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