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夷山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夷山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 (略)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3日
(略)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6月21日, (略) 兴庆区一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导致多人伤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略) 实际,制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 (略) (略) 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关注餐饮场所燃气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事故苗头,深 (略) “6·21”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取缔、查处一批存在重大隐患和达不到安全条件以及非法经营、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经营单位,确保餐饮企业(单位)排查一户不漏、隐患整改不到位一个不放、非法经营查处一律从严,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略) 安全运行。
二、排查重点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对各类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学校、医院、单位食堂、烧烤及排档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要求落实到每一寸燃气管网、每一户设燃气设施。严查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形成隐患排查工作清单,对发现的隐患要即查即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落实安全措施,限时销号整改。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排查要点:
(一)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全面安装带联动切断装置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二)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全面更换金属连接软管,软管不得穿越墙体、门、窗等。
(三)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全面摸排不合格减压阀,不合格灶具。
(四)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全面整治软管私接三通、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用气。
(五)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全面设置燃气安全公示牌,安全用气制度。
(六)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七)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料。
(八)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九)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十)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条形码标识、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三、职责分工
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按照属地为主和“三个必须”规定落实,具体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督促餐饮企业(单位)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商务部门: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排查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三)住建部门:作为燃气管理部门,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主体依法追究责任。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和掺杂使假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按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五)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六)城管部门:负责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流动餐饮经营户。
(七)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九)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加强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餐饮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各自行业领域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学校、医院、企业内部餐厅等)依法进行监管。
四、方法步骤
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至7月底,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全面摸排阶段(6月23日至6月28日)
各乡镇(街道)迅速动员部署,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逐一摸排,全面查清基本情况(附件1),建立基础台账,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和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城区范围内餐饮场所集中,数量较多,市住建局、燃气企业协同崇安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查工作;市商务局、燃气企业协同新丰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燃气企业协同武夷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查工作;6月28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排查情况(附件1) (略) 住建局。
(二)检查整治阶段(6月29日至7月底)
各乡镇(街道)严格对照排查情况,督促经营主体逐一落实隐患整治措施,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且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时整改;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对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整改不到位的由乡镇(街道) (略) 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紧紧盯住重大安全风险,狠抓餐饮场所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层层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在开展餐饮场所排查整治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全方位、全覆盖、逐户排查村(居)民用气,确保把风险隐患全部排查出来、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加强联动配合,从严监管执法。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市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抄送)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坚决实行强令停业整治,验收合格后再营业,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重大问题隐患。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以落实餐饮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各乡镇(街道)要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建立不同类别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示范单位,推进小微企业(单位)安全管理社会化服务,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市安委办将会同住建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对风险隐患突出、久拖不决的沉疴顽疾公开曝光,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市安委办联系电话:0599-*;
市住建局联系人:危靖宇;电话0599-*;邮箱:*@*63.com。
附件: (略)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表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 (略)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3日
(略)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6月21日, (略) 兴庆区一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导致多人伤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略) 实际,制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 (略) (略) 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关注餐饮场所燃气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事故苗头,深 (略) “6·21”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取缔、查处一批存在重大隐患和达不到安全条件以及非法经营、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经营单位,确保餐饮企业(单位)排查一户不漏、隐患整改不到位一个不放、非法经营查处一律从严,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略) 安全运行。
二、排查重点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对各类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学校、医院、单位食堂、烧烤及排档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要求落实到每一寸燃气管网、每一户设燃气设施。严查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形成隐患排查工作清单,对发现的隐患要即查即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落实安全措施,限时销号整改。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排查要点:
(一)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全面安装带联动切断装置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二)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全面更换金属连接软管,软管不得穿越墙体、门、窗等。
(三)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全面摸排不合格减压阀,不合格灶具。
(四)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全面整治软管私接三通、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用气。
(五)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全面设置燃气安全公示牌,安全用气制度。
(六)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七)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料。
(八)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九)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十)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条形码标识、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三、职责分工
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按照属地为主和“三个必须”规定落实,具体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督促餐饮企业(单位)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商务部门: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排查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三)住建部门:作为燃气管理部门,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主体依法追究责任。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和掺杂使假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按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五)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六)城管部门:负责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流动餐饮经营户。
(七)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九)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加强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餐饮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各自行业领域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学校、医院、企业内部餐厅等)依法进行监管。
四、方法步骤
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至7月底,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全面摸排阶段(6月23日至6月28日)
各乡镇(街道)迅速动员部署,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逐一摸排,全面查清基本情况(附件1),建立基础台账,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和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城区范围内餐饮场所集中,数量较多,市住建局、燃气企业协同崇安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查工作;市商务局、燃气企业协同新丰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燃气企业协同武夷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查工作;6月28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排查情况(附件1) (略) 住建局。
(二)检查整治阶段(6月29日至7月底)
各乡镇(街道)严格对照排查情况,督促经营主体逐一落实隐患整治措施,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且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时整改;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对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整改不到位的由乡镇(街道) (略) 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紧紧盯住重大安全风险,狠抓餐饮场所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层层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在开展餐饮场所排查整治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全方位、全覆盖、逐户排查村(居)民用气,确保把风险隐患全部排查出来、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加强联动配合,从严监管执法。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市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抄送)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坚决实行强令停业整治,验收合格后再营业,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重大问题隐患。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以落实餐饮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各乡镇(街道)要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建立不同类别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示范单位,推进小微企业(单位)安全管理社会化服务,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市安委办将会同住建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对风险隐患突出、久拖不决的沉疴顽疾公开曝光,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市安委办联系电话:0599-*;
市住建局联系人:危靖宇;电话0599-*;邮箱:*@*63.com。
附件: (略)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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