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超峰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宜章超峰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宜章超峰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宜章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宜章超峰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五岭镇(康达(湖南) (略) 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宜章 (略) |
项目概况 | 宜章超峰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宜章县五岭镇(康达(湖南) (略) 厂区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4200㎡,依托康达(湖南) (略) 现有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宜章超峰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康达(湖南)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建设规模年协同处理10万吨替代原料与10万吨替代燃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运营期应强化防尘降尘,采取围挡、喷淋、覆盖防尘布、设置洗车平台等有效措施,防治因施工对水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声环境造成的影响,杜绝环境污染的发生。 (二)加强大气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加强通风和厂区绿化;窑尾废气经分级燃烧技术+高效HSNCR脱销装置+高效电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81m排气筒排放,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泥钢仓贮存库恶臭经负压收集后送入回转窑焚烧处置,停窑或其他非正常情况下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置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替代燃料需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污泥渗滤液产生后仍留存在污泥仓储坑内,最终掺入工业废物一同进入水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理,不外排;车间冲洗用水、实验室废液经收集后送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防治工作。对项目设备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污泥日产日清,不得罐外堆存除尘灰及废布袋经收集后与固态废物一起入窑协同处置,不外排;含铁固废打包外售;废活性炭收集后,入窑焚烧处置。实验室废液按酸碱性分别存入酸碱废液桶,暂存于康达(湖南) (略) 危废暂存间内室收集满后和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账。若企业产生影响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企业执行限产限排要求。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宜章超峰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宜章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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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宜章超峰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五岭镇(康达(湖南) (略) 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宜章 (略) |
项目概况 | 宜章超峰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宜章县五岭镇(康达(湖南) (略) 厂区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4200㎡,依托康达(湖南) (略) 现有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宜章超峰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康达(湖南)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建设规模年协同处理10万吨替代原料与10万吨替代燃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运营期应强化防尘降尘,采取围挡、喷淋、覆盖防尘布、设置洗车平台等有效措施,防治因施工对水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声环境造成的影响,杜绝环境污染的发生。 (二)加强大气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加强通风和厂区绿化;窑尾废气经分级燃烧技术+高效HSNCR脱销装置+高效电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81m排气筒排放,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泥钢仓贮存库恶臭经负压收集后送入回转窑焚烧处置,停窑或其他非正常情况下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置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替代燃料需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污泥渗滤液产生后仍留存在污泥仓储坑内,最终掺入工业废物一同进入水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理,不外排;车间冲洗用水、实验室废液经收集后送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防治工作。对项目设备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污泥日产日清,不得罐外堆存除尘灰及废布袋经收集后与固态废物一起入窑协同处置,不外排;含铁固废打包外售;废活性炭收集后,入窑焚烧处置。实验室废液按酸碱性分别存入酸碱废液桶,暂存于康达(湖南) (略) 危废暂存间内室收集满后和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账。若企业产生影响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企业执行限产限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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