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 (略) 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变更内容 | 联系电话 |
1 | 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 | (略) | 新 (略) | (略) | 2022年6月10日,师市生态环境局予以批复《关于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市环审〔2022〕27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规模和部分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变更,属于重大变更,需重新给予审批。 | (一)生产规模变更。复合保温免拆模板生产线年产保温模板由50万m2增至80万m2;自保温砌块生产线年产保温加气块7万m3增至20万m3。 (二)环境保护措施变更。保温模板生产线搅拌工序和自保温砌块生产线搅拌工序粉尘环保措施由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变更为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搅拌机顶端排气孔排放。 | 099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 (略) 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变更内容 | 联系电话 |
1 | 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 | (略) | 新 (略) | (略) | 2022年6月10日,师市生态环境局予以批复《关于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市环审〔2022〕27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规模和部分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变更,属于重大变更,需重新给予审批。 | (一)生产规模变更。复合保温免拆模板生产线年产保温模板由50万m2增至80万m2;自保温砌块生产线年产保温加气块7万m3增至20万m3。 (二)环境保护措施变更。保温模板生产线搅拌工序和自保温砌块生产线搅拌工序粉尘环保措施由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变更为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搅拌机顶端排气孔排放。 | 0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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