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2.2万吨起酥油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年加工2.2万吨起酥油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加工2.2万吨起酥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2.2万吨起酥油项目 | ||
建设地点: | 来安县杨郢乡红星村扶贫项目工厂 | ||
建设单位: | 安徽金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青 (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来安县杨郢乡红星村扶贫项目工厂,产品为食用起酥油。项目工作为8小时单班制,年工作300天。来安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303-*-04-0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报告表》要求,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熬制油烟废气、生物质燃烧废气与食堂油烟。项目熬油设备全密闭,产生的油烟废气经熬油罐上方的管道收集,汇入冷凝回收装置,冷凝后的油脂进入油水分离器进行分离,分离后的油回用于产品,未被冷凝收集的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达标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脱硫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烟道引至食堂顶部达标排放。项目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相关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油烟排放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即油烟≤2mg/m3。 2、落实《报告表》要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冷却循环排水与含油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水排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预处理,油脂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隔油气浮+沉淀池+生化池)预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落实《报告表》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加强运营期厂界噪声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要求,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脂肪酸、废油脂、废油渣及废肉饼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处理。废白土收集后由白土回收利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为废导热油,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略) 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加工2.2万吨起酥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2.2万吨起酥油项目 | ||
建设地点: | 来安县杨郢乡红星村扶贫项目工厂 | ||
建设单位: | 安徽金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青 (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来安县杨郢乡红星村扶贫项目工厂,产品为食用起酥油。项目工作为8小时单班制,年工作300天。来安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303-*-04-0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报告表》要求,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熬制油烟废气、生物质燃烧废气与食堂油烟。项目熬油设备全密闭,产生的油烟废气经熬油罐上方的管道收集,汇入冷凝回收装置,冷凝后的油脂进入油水分离器进行分离,分离后的油回用于产品,未被冷凝收集的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达标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脱硫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烟道引至食堂顶部达标排放。项目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相关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油烟排放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即油烟≤2mg/m3。 2、落实《报告表》要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冷却循环排水与含油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水排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预处理,油脂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隔油气浮+沉淀池+生化池)预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落实《报告表》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加强运营期厂界噪声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要求,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脂肪酸、废油脂、废油渣及废肉饼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处理。废白土收集后由白土回收利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为废导热油,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略) 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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