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东钱湖镇韩岭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批后公布稿
宁波市东钱湖镇韩岭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批后公布稿
(略) 东钱湖镇韩岭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于2023年6月15 (略) 人民政府的批复,现将规划主要成果于网上公布。
1 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保护韩岭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遗产及历史环境,传承村落优秀文化传统,改善村落人居品质,统筹协调保护与利用,促进村落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提供规划管理的技术支持,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1.3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韩岭村村域范围,总面积8.6平方公里。其中重点规划范围为历史文化名村建设控制地带以内范围,总面积58.8公顷。
2 历史文化名村特色与价值
2.1 历史文化名村特色
(1)自然环境特色:湖光与山色——韩岭三面环山,一面靠湖,生态环境优美。
(2)聚落形态特色: (略) 镇——古村扼东钱湖南部要道, (略) 镇特征,又具传统乡村的空间形态。
(3)传统建筑特色:传统与近代——古村遗产资源丰富,类型多样,较完整展现传统向近代过渡的建筑特色。
(4)空间组织特色:宅院与堂前—— (略) (略) ,又有以堂前为中心的特色居住组团。
(5)历史水系特色:用水与避洪——通过穿越村落的两股水系和水井解决用水,同时通过建筑的适应性设计和开阔水体的营造减少洪水对古村的影响。
(6)村落人文特色:民俗与名人——村落历史悠久,文化积淀丰富,民俗活动多样,文化名人众多。
2.2 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价值评述
(1)历史上宁波、象山之间重要的水* (略) 镇。
(2)东钱湖畔资源禀赋卓著的传统村落。
(3)体现宁波治水理水文化的典型村落。
3 保护原则与内容
3.1 保护原则
(1)真实性原则:保护历史真实载体
(2)整体性原则:保护村落历史环境
(3)生活延续原则:保留居民生活,改善人居品质
(4)永续利用原则:保护发展协调,追求持续发展
3.2 保护内容
韩岭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内容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了自然环境、村落格局和单体要素三个方面。
物质文化遗产 | ||||
自然环境 | 山水格局 | 福泉山、金峨山、岭南山三山环抱,背山(岭南山)面水(东钱湖)的山水格局。 元宝山、狮子岩、蝙蝠山、喷火田鸡山、下爬山、岭南山等近景山体。 | ||
历史水系 | 溪:前街溪、后街溪 古井:小沙井、象坎井等 | |||
田园景观 | 庙沟后牌坊前农田,古驿道及韩岭溪周边农田 | |||
村落格局 | 整体格局 | 功能结构 | 前街、后街与两条溪流为轴,开放空间集中村头,居住商业居村中,公共设施散点于村庄边缘。 | |
空间组织 | 前街区域以堂前为中心、后 (略) 落为中心组织空间的特点,村头村尾较为开放 | |||
景观系统 | 景观视廊 | (6条)庙沟后石牌坊望村落、下爬山望村落、广济亭望岭南山、鉴湖东岸望湖口、小学望庙沟后石牌坊、省道望广济亭 | ||
韩岭十景 | 狮岩夕照、象峰清泉、花桐古迹、鉴湖秋色、岭南残雪、上庵晚钟、古井流芳、龙门溪声、大溪观鱼、 (略) | |||
景观节点 | 宁波卷烟厂旧址、金氏祠堂、沙耆故居、金雅妹故居、太平池、郑竹房、庙沟后石牌坊、广济亭 | |||
历史街巷和古道 | 历史街巷 | (23条)后街下段、后街下段、沿山街、前街、赵家弄、安房弄、后街支弄(后街上段至古井)、后街支弄(后街上段至安房)、瑚房弄、太平池、郑家埠头、财房前、善应弄、德盛弄、金祠前、花桐殿前、小沙井弄、卫家弄、卖盐弄、*家弄、*家支弄、羊羊弄、广济亭古道 | ||
古道 | 岭南山古道、茅岭墩古道 | |||
历史空间 | (16处)中下59号堂前、孙家堂前、金家堂前、中下125号堂前、郑氏族房堂前、中下203号堂前、前街128号孙家堂前、*家堂前、前街下295号孙家堂前、前街下281号堂前、后街中16号郑家堂前、前街下361号堂前、前街下132号堂前、裴君庙前、金氏宗祠前、万金桥桥头 | |||
单体要素 | 文物保护单位 | (国家级1处)庙沟后石牌坊 | ||
文物保护点 | (2处)韩岭古建筑群、岭南山古道及岭南菩萨摩崖石刻 | |||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 (5处)广济亭、鉴湖桥、十方云南寺、金蓖箕山石牌坊、茅岭墩古道 | |||
历史建筑 | 44处 | |||
建议历史建筑 | 5处 | |||
传统风貌建筑 | 90处 | |||
历史环境要素 | 洗涤池4处、埠头9处、古井3处、古桥4处 | |||
古树名木 | 9处 |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
民间文化 | 民俗 | (6项)花桐娘娘寿诞、正月灯头、七月盂兰盆会、韩岭社戏、赛龙舟、夜航船 | ||
传统手工技艺 | (2项)金兴记箍桶、酿酒 | |||
传统风物 | (1项)古镴龙 | |||
民间文学 | 韩岭民间故事、韩岭民间传说、新年民谚等 | |||
名人文化 | 郑清之、金忠、金华、金雅妹、金吟笙、沙耆、沙孟海、郑传本 | |||
地名文化 | 正在使用的:自然山体名、水系名、历史街巷名、水系景观名、公共建筑名、宗族祭祀空间名等 已消失的:“四场”(柴场、竹木场、盐场、烟叶场)、驻水墩、下步滩、太平桥等 |
4 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村域格局保护
保护韩岭古村村域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保护韩岭古村顺应地形,沿着古驿道与两条溪流南北向带状发展及与周围的山体、农田、东钱湖形成的聚落格局。保护古村南侧田园景观与村外的岭南古道和茂岭墩古道,修缮古道铺砌,保持古道两侧的自然环境。
(2)自然格局保护
保护福泉山、金峨山、岭南山三山环抱,背山(岭南山)面水(东钱湖)的山水格局。逐步恢复“韩岭十景”,即:狮岩夕照、象峰清泉、花桐古迹、鉴湖秋色,岭南残雪、上庵晚钟、古井流芳、龙门溪声、大溪观鱼、 (略) 。
5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与要求
5.1 保护区划
韩岭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58.8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东至元宝山山脚线、郑竹房、后街溪、狮子岩、蝙蝠山山脚线,南到龙门桥、郑氏宗祠旧址、金氏宗祠,西至鉴湖西岸、下爬山以东20米、 (略) 道、前街上段以西20米,北抵竹木场旧址、宁波卷烟厂旧址、韩岭桥,是传统建筑的集中区域,面积为11.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元宝山、蝙蝠山脚,南到广济亭以南200米,西至喷火田鸡山脚,北至环湖东路北侧100米及驻水墩外扩50米范围,面积为47.2公顷。
为整体保护韩岭村的环境风貌,在保护范围外划定环境协调区。环境协调区范围由建设控制地带外延至古村所在山谷的东、南、西侧山脊线,即韩岭溪汇水区,总面积约299.7公顷。
5.2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内严格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管理,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核心保护范围内除了翻修性的肌理恢复或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条件或者核定规划要求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现场公告牌等形式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
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对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破坏传统肌理和整体风貌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责令其产权人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逐步改造或拆除。
5.3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活动,应当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结构、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名村风貌协调。
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对于建设控制地带内已经存在的破坏传统肌理和整体风貌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逐步改造或拆除。
建设控制地带内根据位置与建设情况分为5个片区,具体控制要求如下:
建设控制要求一览表
片区 | 位置 | 建设控制要求 | 高度控制 |
片区A | 下爬山至东钱湖之间区域 | 以传统风格为主,小体量、低密度发展,局部可增加地标建筑,保持适度的开放空间。 | 二层及以下 |
片区B | 核心保护范围外的靠山区域 | 拆除或整治对古村风貌有影响的建筑,村民住房的改善需结合地形变化,控制尺度,并与传统风貌协调。 | 二层及以下 |
片区C | 村后新发展区域 | 以具有韩岭特色的新中式风格为主,布局成组成团,加强山水自然环境的渗入,具有乡村特色。不得建设封闭式小区。 | 三层及以下 |
片区D | 下爬山和喷火田鸡山前区域 | 逐步拆除影响景观风貌的建筑,恢复山林景观。 | — |
片区E | 村后韩岭溪两侧及庙后沟、蝙蝠山山前区域 | 保持田园风貌的开放空间,整治溪流,呈现水系自然状态 | — |
5.4 环境协调区保护要求
环境协调区内应保持山体田园的自然景观和生态,保护区域内的溪流、植被、古道、古迹、景观通道,不允许大规模建筑、墓地的开发建设。允许在保护村落整体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少量景观性建设。
6 古村落格局整体保护
6.1 村边山体保护
保护元宝山—狮子岩—蝙蝠山、喷火田鸡山—下爬山、岭南山等围合韩岭古村的近景山体。严格禁止山前建设活动向山体蔓延。逐步拆除下爬山上的建构筑物,恢复自然绿化。
6.2 历史水系保护
保护前街溪、后街溪的水系走向,定期疏浚河渠,严禁向河道倾倒污水,严禁在水系中洗涤厨房用品,防治水体污染。保护传统溪流断面形式、传统埠头和洗涤池。按照传统方式对埠岸的形态及材质进行修复,可适当增加低矮护栏。对村后过于生硬的驳岸进行生态化改造。
恢复太平池及周边环境,通过恢复传统板闸调节水位。
保护小沙井、象坎井等井泉。
6.3 田园景观保护
保护庙沟后牌坊前农田,古驿道及韩岭溪周边农田的田园景观、延续传统作物种植,逐步拆除影响田园景观的建构筑物。村落新发展区域建设用地中增加田园空间渗入,凸显乡村特色。
6.4 古村历史格局保护
保护村落依山势地形发展,前街、后街与两条溪流为轴相互交织构成的村落整体格局特点。
保护前街区域以堂前为中心、后 (略) 落为中心组织空间的特点。 (略) 落肌理格局。保持村头、村尾的开放性,用绿化空间强化组团边界,防止建筑无序蔓延,限制建设强度。
6.5 景观视廊保护
保护庙沟后石牌坊望村落、下爬山望村落、广济亭望岭南山、鉴湖东岸望湖口、小学望庙沟后石牌坊、省道望广济亭6条景观视廊。
6.6 历史街巷保护
保护以前街、后街为主街,其余街巷相连的鱼骨状加网络状街巷结构。
保护23条历史街巷。保护街巷的走向、尺度、界面风貌、铺砌形式、相关历史信息等。街巷不允许改线或拓宽,建筑、院墙或矮墙贴线建设,保证界面连续性。拆除或整治破坏风貌和阻挡景观视线的建筑。保护现存的传统铺砌形式,根据街巷等级恢复相应的街巷铺砌,管线建设后应使用原材料、原风格恢复铺砌。
6.7 历史空间保护
保护16处历史空间。保护沿河开放空间的功能、形式,保护其规模、边界、尺度、界面、绿化,禁止建设;保护公共建筑前开放空间的铺地形式、材料,保护空间界面,改善周边卫生环境。
6.8 高度控制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应维持原高。
核心保护范围内,前街两侧建筑保持传统尺度,补充新建的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4.8米,总高不超过7.5米;其它区域檐口高度限制在5.6米以下,总高不超过8.6米,应具有一定变化。
建设控制地带内,下爬山山体、喷火田鸡山、庙沟后等山前保持开敞空间,禁止新建;下爬山、元宝山前,建筑檐口高度限制在5.6米以下,总高不超过8.6米;村前村后与核心保护范围毗连区域、庙沟后石牌坊前景区域和广济亭周边,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6.2米,总高不超过9.2米,应适当安排少量一层,如有景观或天际轮廓线调整需要可局部三层,但需经过专家论证;村后古驿道两侧新村区域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总高不超过12米。
(略) 落内建筑应延续建筑之间的历史主次关系,丰富高度上的局部变化。
6.9 建筑保护与整治方式
规划将现有建筑按保护等级、价值、保存状况,综合确定7类保护与整治方式。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古村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古村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古村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
(1)修缮:针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略) 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进行保护,按照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落实有效保护和修缮。
(2)维修:针对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维护和加固。保持建筑原有风貌外观、尺度、细部特色、材质与色彩。
(3)改善:针对传统风貌建筑,在保持建筑原有风貌外观、尺度、细部特色、材质与色彩的前提下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损毁严重的应按原风格进行恢复性重建。
(4)保留:针对历史风貌无明显冲突的其他建筑,采取保留或局部整修的措施。(5)整治:针对与历史风貌冲突较小的其他建筑,可以采用降层、改建等措施,降层、改建时应符合高度控制与历史风貌要求。
(6)拆除重建:针对与历史风貌冲突较大其他建筑,可以拆除后按传统风貌要求重建。
(7)拆除不建:针对与历史风貌冲突较大其他建筑,且根据规划相应用地调整为公共开放空间或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各类违章搭建,采取拆除不建的措施。
7 文物古迹保护
7.1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韩岭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庙沟后石牌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并对其前景区域进行建设控制。
7.2 文物保护点保护
韩岭村有文物保护点2处,即韩岭古建筑群和岭南山古道及岭南菩萨摩崖石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略) 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进行保护。
7.3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韩岭村除已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外,有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处。建议将广济亭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并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其他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可参照《 (略) 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根据文物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保护。
7.4 历史建筑保护
已公布的44处历史建筑严格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规定进行保护。
7.5 建议历史建筑
规划确定5处建议历史建筑,应参照历史建筑相关规定进行保护修缮,建议后继公布为历史建筑。
7.6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规划确定90处传统风貌建筑,应当保持建筑原有的风貌外观,并进行维修改善,内部允许设施更新,满足生活需要。若因质量原因必须进行翻建的,应以原风格进行建造。
7.7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保护洗涤池、埠头、古井、古桥等20处独立的历史环境要素, (略) 落内的照壁、门楼,9株已公布的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大树。历史环境要素应原样保护修缮,使用材料应与原材料一致或相近。
8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8.1 民间文化保护
通过以下措施保护韩岭村的9项民间文化:(1)分级保护与管理。(2)建立传承保护机制。(3)建立民间文化产品生产基地。(4)结合古村落功能的调整,对传统民俗和民间活动进行展示,建立一批民间文化博物馆、陈列馆等场所。(5)建立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保护。
8.2 名人文化延续
挖掘郑清之、金忠、金华、金雅妹、金吟笙、沙耆、沙孟海、郑传本等名人事迹,通过故居展示、历史信息牌等方式展现名人生平及相关领域文化内容。
8.3 地名文化保护
保护正在使用的地名,防止乱改地名,并对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地名进行普查,制定保护名录。对已不再使用的老地名,如“四场”(柴场、竹木场、盐场、烟叶场)、驻水墩、太平桥等采取设置文化景观标识的方法予以展现。
9 功能调整规划
9.1 功能定位
韩岭村的定位为:延续传统生活,展现文化内涵,凸显钱湖生态的休闲古村。
9.2 空间结构
形成“二轴三片四节点”,特色组团镶嵌,生态空间楔入的空间结构。
9.3 功能调整
在现状用地基础上增加文化展览用地、居住服务设施用地和绿地,置换工业用地,优化商业用地,保留居住功能,部分调整为混合用地。鼓励居民延续传统居住生活,并进行适当商业经营。
9.4 开放空间规划
形成滨水绿化、田园绿化、山体绿化、街坊空间四个类型的开放空间体系。
10 社区发展引导
鼓励保留社区原住民,改善居住环境。
鼓励保留社区服务设施,改善社区服务设施,完善各类设施设置要求
11 道路交通规划
古村重点区域禁止机动车通行。为保护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设置停车场,由建设控制地带公共停车场库解决一部分停车需求。
村头前横街、金祠前、金祠南路和广济亭前在紧急情况或夜间允许通行机动车。村内其余巷路为步行使用。
在元宝山北侧设置一处公交首末站,占地约1000平方米。
在环湖南路、韩岭小学、南北大道口设置公交车站。
12 文化遗产展示利用规划
12.1 展示重点
加强古村街道特色、名人特色和氏族特色的展示。重点通过前街(老街) (略) 特色,通过中街(水街)展示人居环境;以沙耆、沙孟海、金雅妹等名人为线索,展示名人生活生平,并结合书画产业发展;通过金氏宗祠展示韩岭氏族文化特色,与居民合作将堂前空间发展为展现家族特色的休憩场所。
12.2 展示利用分区
在保留村庄生活延续区基础上,将古村展示利用分为4个片区:滨湖休闲体验区、老街民俗体验区、地方文化体验区和诗意村居体验区。
13 公用设施规划
古村内管线综合规划在具体设计上应针对各种工程管线的性质,合理布置,尽量避免相互干扰。
给水管采用环状加枝状布置。韩岭村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古村落内设置10千伏配电站8处,其中保留6处,村落新发展区域增设2处。
保护范围内的电话门数约为1000门。在保护范围内设置分线箱12处。
村内新建用地可布置燃气管线。允许使用瓶装液化气,鼓励使用电能替代燃气。
设置公共厕所10处。设置垃圾中转站2处,保留中街东侧现状垃圾中转站,新设1处位于小学 (略) 道旁。
14 综合防灾规划
14.1 消防规划
规划设置2处微型消防站,分别位于村头游客中心和社区活动中心,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摩托车,可进入村中街巷施救。古村落内部消防摩托难以到达区域设置手提消防泵。消防栓结合街巷和主要道路设置,间隔不大于80米。
14.2 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最大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保护现状分洪渠、引流涵洞。
14.3 抗震规划
根据国家抗震设防烈度划分,东钱湖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g。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必须定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论进行抗震加固。
14.4 防虫、蚁害规划
为防治虫、白蚁对历史建筑的危害,建议采用以下几种措施:(1)设坑投饵诱杀;(2)毒土处理;(3)化学药剂毒杀法。
15 地块建设控制
15.1 地块发展强度
地块发展强度应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与用地性质、功能相适应,并满足交通、安全、人防、环卫以及其他相关配套等方面的要求。
15.2 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
古村部分建筑按照传统方式布局,沿各街巷和地块之间不进行退让。为提高消防能力,在不拆除保护性建筑的前提下,新建建筑可适当增加退让。村落新发展区域按图则要求进行退界。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之间、及其与周边保留建筑的间距根据传统建筑间距确定。在保护古村空间肌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间距。
15.3 绿地率和附属设施
古村建成区域内不作绿地率要求。鼓励通过小微绿地方式增加街坊绿地。
严格控制室外广告店招、 (略) 政工程设施的外观,应符合历史文化街区氛围的特征且方便使用。
15.4 街巷风貌控制和沿街业态引导
商业型街巷控制为以两层商铺的正立面为主的错落有致的界面形式。宜延续商业功能,重点发展“小而专”的店铺。
居住型街巷控制为以传统风貌、封闭为主的界面形式,禁止破墙开店。禁止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有消防隐患、声光污染较大的业态。鼓励居民发展社区服务型商业。
15.5 土地利用规划
为适应村民生活和旅游发展要求,需要调整现有工业用地并在村南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新增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
15.6 产业发展规划
促进健康持续的文化旅游发展,提升旅游品质。同时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三生融合目标。
15.7 道路交通规划
南北大道在韩岭区段建议采取双向四车道断面,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远期为恢复韩岭村与东钱湖的历史关系,应将环湖东路韩岭段改造为下穿隧道,机动车不穿越村口区域。
(略) 道将迁出,现省道将在现有基础上改造提升,供东钱湖内外环线联络使用。
16 管理实施建议
分期逐步实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和资金等外部条件,制定近、远期计划,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
近期韩岭村的保护规划工作应明确保护对象、停止建设性破坏,并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内容包括:(1)加强保护修缮。(2)完善社区服务设施。(3)启动老街复兴工作。
公示图集
(1) 区位图
(2) 保护规划总图
(3) 名村保护范围图
(4) 村落整体格局保护规划图
(5) 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图
(6) 土地利用规划图
(7) 道路交通规划图
(8) 村域遗产保护图
(9) 村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略) 东钱湖镇韩岭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于2023年6月15 (略) 人民政府的批复,现将规划主要成果于网上公布。
1 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保护韩岭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遗产及历史环境,传承村落优秀文化传统,改善村落人居品质,统筹协调保护与利用,促进村落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提供规划管理的技术支持,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1.3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韩岭村村域范围,总面积8.6平方公里。其中重点规划范围为历史文化名村建设控制地带以内范围,总面积58.8公顷。
2 历史文化名村特色与价值
2.1 历史文化名村特色
(1)自然环境特色:湖光与山色——韩岭三面环山,一面靠湖,生态环境优美。
(2)聚落形态特色: (略) 镇——古村扼东钱湖南部要道, (略) 镇特征,又具传统乡村的空间形态。
(3)传统建筑特色:传统与近代——古村遗产资源丰富,类型多样,较完整展现传统向近代过渡的建筑特色。
(4)空间组织特色:宅院与堂前—— (略) (略) ,又有以堂前为中心的特色居住组团。
(5)历史水系特色:用水与避洪——通过穿越村落的两股水系和水井解决用水,同时通过建筑的适应性设计和开阔水体的营造减少洪水对古村的影响。
(6)村落人文特色:民俗与名人——村落历史悠久,文化积淀丰富,民俗活动多样,文化名人众多。
2.2 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价值评述
(1)历史上宁波、象山之间重要的水* (略) 镇。
(2)东钱湖畔资源禀赋卓著的传统村落。
(3)体现宁波治水理水文化的典型村落。
3 保护原则与内容
3.1 保护原则
(1)真实性原则:保护历史真实载体
(2)整体性原则:保护村落历史环境
(3)生活延续原则:保留居民生活,改善人居品质
(4)永续利用原则:保护发展协调,追求持续发展
3.2 保护内容
韩岭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内容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了自然环境、村落格局和单体要素三个方面。
物质文化遗产 | ||||
自然环境 | 山水格局 | 福泉山、金峨山、岭南山三山环抱,背山(岭南山)面水(东钱湖)的山水格局。 元宝山、狮子岩、蝙蝠山、喷火田鸡山、下爬山、岭南山等近景山体。 | ||
历史水系 | 溪:前街溪、后街溪 古井:小沙井、象坎井等 | |||
田园景观 | 庙沟后牌坊前农田,古驿道及韩岭溪周边农田 | |||
村落格局 | 整体格局 | 功能结构 | 前街、后街与两条溪流为轴,开放空间集中村头,居住商业居村中,公共设施散点于村庄边缘。 | |
空间组织 | 前街区域以堂前为中心、后 (略) 落为中心组织空间的特点,村头村尾较为开放 | |||
景观系统 | 景观视廊 | (6条)庙沟后石牌坊望村落、下爬山望村落、广济亭望岭南山、鉴湖东岸望湖口、小学望庙沟后石牌坊、省道望广济亭 | ||
韩岭十景 | 狮岩夕照、象峰清泉、花桐古迹、鉴湖秋色、岭南残雪、上庵晚钟、古井流芳、龙门溪声、大溪观鱼、 (略) | |||
景观节点 | 宁波卷烟厂旧址、金氏祠堂、沙耆故居、金雅妹故居、太平池、郑竹房、庙沟后石牌坊、广济亭 | |||
历史街巷和古道 | 历史街巷 | (23条)后街下段、后街下段、沿山街、前街、赵家弄、安房弄、后街支弄(后街上段至古井)、后街支弄(后街上段至安房)、瑚房弄、太平池、郑家埠头、财房前、善应弄、德盛弄、金祠前、花桐殿前、小沙井弄、卫家弄、卖盐弄、*家弄、*家支弄、羊羊弄、广济亭古道 | ||
古道 | 岭南山古道、茅岭墩古道 | |||
历史空间 | (16处)中下59号堂前、孙家堂前、金家堂前、中下125号堂前、郑氏族房堂前、中下203号堂前、前街128号孙家堂前、*家堂前、前街下295号孙家堂前、前街下281号堂前、后街中16号郑家堂前、前街下361号堂前、前街下132号堂前、裴君庙前、金氏宗祠前、万金桥桥头 | |||
单体要素 | 文物保护单位 | (国家级1处)庙沟后石牌坊 | ||
文物保护点 | (2处)韩岭古建筑群、岭南山古道及岭南菩萨摩崖石刻 | |||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 (5处)广济亭、鉴湖桥、十方云南寺、金蓖箕山石牌坊、茅岭墩古道 | |||
历史建筑 | 44处 | |||
建议历史建筑 | 5处 | |||
传统风貌建筑 | 90处 | |||
历史环境要素 | 洗涤池4处、埠头9处、古井3处、古桥4处 | |||
古树名木 | 9处 |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
民间文化 | 民俗 | (6项)花桐娘娘寿诞、正月灯头、七月盂兰盆会、韩岭社戏、赛龙舟、夜航船 | ||
传统手工技艺 | (2项)金兴记箍桶、酿酒 | |||
传统风物 | (1项)古镴龙 | |||
民间文学 | 韩岭民间故事、韩岭民间传说、新年民谚等 | |||
名人文化 | 郑清之、金忠、金华、金雅妹、金吟笙、沙耆、沙孟海、郑传本 | |||
地名文化 | 正在使用的:自然山体名、水系名、历史街巷名、水系景观名、公共建筑名、宗族祭祀空间名等 已消失的:“四场”(柴场、竹木场、盐场、烟叶场)、驻水墩、下步滩、太平桥等 |
4 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村域格局保护
保护韩岭古村村域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保护韩岭古村顺应地形,沿着古驿道与两条溪流南北向带状发展及与周围的山体、农田、东钱湖形成的聚落格局。保护古村南侧田园景观与村外的岭南古道和茂岭墩古道,修缮古道铺砌,保持古道两侧的自然环境。
(2)自然格局保护
保护福泉山、金峨山、岭南山三山环抱,背山(岭南山)面水(东钱湖)的山水格局。逐步恢复“韩岭十景”,即:狮岩夕照、象峰清泉、花桐古迹、鉴湖秋色,岭南残雪、上庵晚钟、古井流芳、龙门溪声、大溪观鱼、 (略) 。
5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与要求
5.1 保护区划
韩岭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58.8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东至元宝山山脚线、郑竹房、后街溪、狮子岩、蝙蝠山山脚线,南到龙门桥、郑氏宗祠旧址、金氏宗祠,西至鉴湖西岸、下爬山以东20米、 (略) 道、前街上段以西20米,北抵竹木场旧址、宁波卷烟厂旧址、韩岭桥,是传统建筑的集中区域,面积为11.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元宝山、蝙蝠山脚,南到广济亭以南200米,西至喷火田鸡山脚,北至环湖东路北侧100米及驻水墩外扩50米范围,面积为47.2公顷。
为整体保护韩岭村的环境风貌,在保护范围外划定环境协调区。环境协调区范围由建设控制地带外延至古村所在山谷的东、南、西侧山脊线,即韩岭溪汇水区,总面积约299.7公顷。
5.2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内严格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管理,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核心保护范围内除了翻修性的肌理恢复或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条件或者核定规划要求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现场公告牌等形式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
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对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破坏传统肌理和整体风貌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责令其产权人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逐步改造或拆除。
5.3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活动,应当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结构、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名村风貌协调。
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对于建设控制地带内已经存在的破坏传统肌理和整体风貌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逐步改造或拆除。
建设控制地带内根据位置与建设情况分为5个片区,具体控制要求如下:
建设控制要求一览表
片区 | 位置 | 建设控制要求 | 高度控制 |
片区A | 下爬山至东钱湖之间区域 | 以传统风格为主,小体量、低密度发展,局部可增加地标建筑,保持适度的开放空间。 | 二层及以下 |
片区B | 核心保护范围外的靠山区域 | 拆除或整治对古村风貌有影响的建筑,村民住房的改善需结合地形变化,控制尺度,并与传统风貌协调。 | 二层及以下 |
片区C | 村后新发展区域 | 以具有韩岭特色的新中式风格为主,布局成组成团,加强山水自然环境的渗入,具有乡村特色。不得建设封闭式小区。 | 三层及以下 |
片区D | 下爬山和喷火田鸡山前区域 | 逐步拆除影响景观风貌的建筑,恢复山林景观。 | — |
片区E | 村后韩岭溪两侧及庙后沟、蝙蝠山山前区域 | 保持田园风貌的开放空间,整治溪流,呈现水系自然状态 | — |
5.4 环境协调区保护要求
环境协调区内应保持山体田园的自然景观和生态,保护区域内的溪流、植被、古道、古迹、景观通道,不允许大规模建筑、墓地的开发建设。允许在保护村落整体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少量景观性建设。
6 古村落格局整体保护
6.1 村边山体保护
保护元宝山—狮子岩—蝙蝠山、喷火田鸡山—下爬山、岭南山等围合韩岭古村的近景山体。严格禁止山前建设活动向山体蔓延。逐步拆除下爬山上的建构筑物,恢复自然绿化。
6.2 历史水系保护
保护前街溪、后街溪的水系走向,定期疏浚河渠,严禁向河道倾倒污水,严禁在水系中洗涤厨房用品,防治水体污染。保护传统溪流断面形式、传统埠头和洗涤池。按照传统方式对埠岸的形态及材质进行修复,可适当增加低矮护栏。对村后过于生硬的驳岸进行生态化改造。
恢复太平池及周边环境,通过恢复传统板闸调节水位。
保护小沙井、象坎井等井泉。
6.3 田园景观保护
保护庙沟后牌坊前农田,古驿道及韩岭溪周边农田的田园景观、延续传统作物种植,逐步拆除影响田园景观的建构筑物。村落新发展区域建设用地中增加田园空间渗入,凸显乡村特色。
6.4 古村历史格局保护
保护村落依山势地形发展,前街、后街与两条溪流为轴相互交织构成的村落整体格局特点。
保护前街区域以堂前为中心、后 (略) 落为中心组织空间的特点。 (略) 落肌理格局。保持村头、村尾的开放性,用绿化空间强化组团边界,防止建筑无序蔓延,限制建设强度。
6.5 景观视廊保护
保护庙沟后石牌坊望村落、下爬山望村落、广济亭望岭南山、鉴湖东岸望湖口、小学望庙沟后石牌坊、省道望广济亭6条景观视廊。
6.6 历史街巷保护
保护以前街、后街为主街,其余街巷相连的鱼骨状加网络状街巷结构。
保护23条历史街巷。保护街巷的走向、尺度、界面风貌、铺砌形式、相关历史信息等。街巷不允许改线或拓宽,建筑、院墙或矮墙贴线建设,保证界面连续性。拆除或整治破坏风貌和阻挡景观视线的建筑。保护现存的传统铺砌形式,根据街巷等级恢复相应的街巷铺砌,管线建设后应使用原材料、原风格恢复铺砌。
6.7 历史空间保护
保护16处历史空间。保护沿河开放空间的功能、形式,保护其规模、边界、尺度、界面、绿化,禁止建设;保护公共建筑前开放空间的铺地形式、材料,保护空间界面,改善周边卫生环境。
6.8 高度控制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应维持原高。
核心保护范围内,前街两侧建筑保持传统尺度,补充新建的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4.8米,总高不超过7.5米;其它区域檐口高度限制在5.6米以下,总高不超过8.6米,应具有一定变化。
建设控制地带内,下爬山山体、喷火田鸡山、庙沟后等山前保持开敞空间,禁止新建;下爬山、元宝山前,建筑檐口高度限制在5.6米以下,总高不超过8.6米;村前村后与核心保护范围毗连区域、庙沟后石牌坊前景区域和广济亭周边,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6.2米,总高不超过9.2米,应适当安排少量一层,如有景观或天际轮廓线调整需要可局部三层,但需经过专家论证;村后古驿道两侧新村区域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总高不超过12米。
(略) 落内建筑应延续建筑之间的历史主次关系,丰富高度上的局部变化。
6.9 建筑保护与整治方式
规划将现有建筑按保护等级、价值、保存状况,综合确定7类保护与整治方式。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古村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古村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古村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
(1)修缮:针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略) 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进行保护,按照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落实有效保护和修缮。
(2)维修:针对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维护和加固。保持建筑原有风貌外观、尺度、细部特色、材质与色彩。
(3)改善:针对传统风貌建筑,在保持建筑原有风貌外观、尺度、细部特色、材质与色彩的前提下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损毁严重的应按原风格进行恢复性重建。
(4)保留:针对历史风貌无明显冲突的其他建筑,采取保留或局部整修的措施。(5)整治:针对与历史风貌冲突较小的其他建筑,可以采用降层、改建等措施,降层、改建时应符合高度控制与历史风貌要求。
(6)拆除重建:针对与历史风貌冲突较大其他建筑,可以拆除后按传统风貌要求重建。
(7)拆除不建:针对与历史风貌冲突较大其他建筑,且根据规划相应用地调整为公共开放空间或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各类违章搭建,采取拆除不建的措施。
7 文物古迹保护
7.1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韩岭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庙沟后石牌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并对其前景区域进行建设控制。
7.2 文物保护点保护
韩岭村有文物保护点2处,即韩岭古建筑群和岭南山古道及岭南菩萨摩崖石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略) 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进行保护。
7.3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韩岭村除已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外,有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处。建议将广济亭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并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其他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可参照《 (略) 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根据文物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保护。
7.4 历史建筑保护
已公布的44处历史建筑严格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规定进行保护。
7.5 建议历史建筑
规划确定5处建议历史建筑,应参照历史建筑相关规定进行保护修缮,建议后继公布为历史建筑。
7.6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规划确定90处传统风貌建筑,应当保持建筑原有的风貌外观,并进行维修改善,内部允许设施更新,满足生活需要。若因质量原因必须进行翻建的,应以原风格进行建造。
7.7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保护洗涤池、埠头、古井、古桥等20处独立的历史环境要素, (略) 落内的照壁、门楼,9株已公布的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大树。历史环境要素应原样保护修缮,使用材料应与原材料一致或相近。
8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8.1 民间文化保护
通过以下措施保护韩岭村的9项民间文化:(1)分级保护与管理。(2)建立传承保护机制。(3)建立民间文化产品生产基地。(4)结合古村落功能的调整,对传统民俗和民间活动进行展示,建立一批民间文化博物馆、陈列馆等场所。(5)建立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保护。
8.2 名人文化延续
挖掘郑清之、金忠、金华、金雅妹、金吟笙、沙耆、沙孟海、郑传本等名人事迹,通过故居展示、历史信息牌等方式展现名人生平及相关领域文化内容。
8.3 地名文化保护
保护正在使用的地名,防止乱改地名,并对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地名进行普查,制定保护名录。对已不再使用的老地名,如“四场”(柴场、竹木场、盐场、烟叶场)、驻水墩、太平桥等采取设置文化景观标识的方法予以展现。
9 功能调整规划
9.1 功能定位
韩岭村的定位为:延续传统生活,展现文化内涵,凸显钱湖生态的休闲古村。
9.2 空间结构
形成“二轴三片四节点”,特色组团镶嵌,生态空间楔入的空间结构。
9.3 功能调整
在现状用地基础上增加文化展览用地、居住服务设施用地和绿地,置换工业用地,优化商业用地,保留居住功能,部分调整为混合用地。鼓励居民延续传统居住生活,并进行适当商业经营。
9.4 开放空间规划
形成滨水绿化、田园绿化、山体绿化、街坊空间四个类型的开放空间体系。
10 社区发展引导
鼓励保留社区原住民,改善居住环境。
鼓励保留社区服务设施,改善社区服务设施,完善各类设施设置要求
11 道路交通规划
古村重点区域禁止机动车通行。为保护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设置停车场,由建设控制地带公共停车场库解决一部分停车需求。
村头前横街、金祠前、金祠南路和广济亭前在紧急情况或夜间允许通行机动车。村内其余巷路为步行使用。
在元宝山北侧设置一处公交首末站,占地约1000平方米。
在环湖南路、韩岭小学、南北大道口设置公交车站。
12 文化遗产展示利用规划
12.1 展示重点
加强古村街道特色、名人特色和氏族特色的展示。重点通过前街(老街) (略) 特色,通过中街(水街)展示人居环境;以沙耆、沙孟海、金雅妹等名人为线索,展示名人生活生平,并结合书画产业发展;通过金氏宗祠展示韩岭氏族文化特色,与居民合作将堂前空间发展为展现家族特色的休憩场所。
12.2 展示利用分区
在保留村庄生活延续区基础上,将古村展示利用分为4个片区:滨湖休闲体验区、老街民俗体验区、地方文化体验区和诗意村居体验区。
13 公用设施规划
古村内管线综合规划在具体设计上应针对各种工程管线的性质,合理布置,尽量避免相互干扰。
给水管采用环状加枝状布置。韩岭村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古村落内设置10千伏配电站8处,其中保留6处,村落新发展区域增设2处。
保护范围内的电话门数约为1000门。在保护范围内设置分线箱12处。
村内新建用地可布置燃气管线。允许使用瓶装液化气,鼓励使用电能替代燃气。
设置公共厕所10处。设置垃圾中转站2处,保留中街东侧现状垃圾中转站,新设1处位于小学 (略) 道旁。
14 综合防灾规划
14.1 消防规划
规划设置2处微型消防站,分别位于村头游客中心和社区活动中心,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摩托车,可进入村中街巷施救。古村落内部消防摩托难以到达区域设置手提消防泵。消防栓结合街巷和主要道路设置,间隔不大于80米。
14.2 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最大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保护现状分洪渠、引流涵洞。
14.3 抗震规划
根据国家抗震设防烈度划分,东钱湖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g。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必须定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论进行抗震加固。
14.4 防虫、蚁害规划
为防治虫、白蚁对历史建筑的危害,建议采用以下几种措施:(1)设坑投饵诱杀;(2)毒土处理;(3)化学药剂毒杀法。
15 地块建设控制
15.1 地块发展强度
地块发展强度应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与用地性质、功能相适应,并满足交通、安全、人防、环卫以及其他相关配套等方面的要求。
15.2 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
古村部分建筑按照传统方式布局,沿各街巷和地块之间不进行退让。为提高消防能力,在不拆除保护性建筑的前提下,新建建筑可适当增加退让。村落新发展区域按图则要求进行退界。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之间、及其与周边保留建筑的间距根据传统建筑间距确定。在保护古村空间肌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间距。
15.3 绿地率和附属设施
古村建成区域内不作绿地率要求。鼓励通过小微绿地方式增加街坊绿地。
严格控制室外广告店招、 (略) 政工程设施的外观,应符合历史文化街区氛围的特征且方便使用。
15.4 街巷风貌控制和沿街业态引导
商业型街巷控制为以两层商铺的正立面为主的错落有致的界面形式。宜延续商业功能,重点发展“小而专”的店铺。
居住型街巷控制为以传统风貌、封闭为主的界面形式,禁止破墙开店。禁止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有消防隐患、声光污染较大的业态。鼓励居民发展社区服务型商业。
15.5 土地利用规划
为适应村民生活和旅游发展要求,需要调整现有工业用地并在村南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新增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
15.6 产业发展规划
促进健康持续的文化旅游发展,提升旅游品质。同时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三生融合目标。
15.7 道路交通规划
南北大道在韩岭区段建议采取双向四车道断面,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远期为恢复韩岭村与东钱湖的历史关系,应将环湖东路韩岭段改造为下穿隧道,机动车不穿越村口区域。
(略) 道将迁出,现省道将在现有基础上改造提升,供东钱湖内外环线联络使用。
16 管理实施建议
分期逐步实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和资金等外部条件,制定近、远期计划,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
近期韩岭村的保护规划工作应明确保护对象、停止建设性破坏,并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内容包括:(1)加强保护修缮。(2)完善社区服务设施。(3)启动老街复兴工作。
公示图集
(1) 区位图
(2) 保护规划总图
(3) 名村保护范围图
(4) 村落整体格局保护规划图
(5) 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图
(6) 土地利用规划图
(7) 道路交通规划图
(8) 村域遗产保护图
(9) 村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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