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省级生态保护与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相关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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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省级生态保护与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相关方案的批复


(略) 清 (略) (牧原三场)、清江浦区东豪家庭农场:

(略) 农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 (略) 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及预下达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淮财农〔2021〕57号 淮农发〔2020〕129号)及《关于印发2021年畜禽养 (略) 级奖补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清畜废资〔2022〕4号)文件要求,你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于2023年6月5日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不同意见,现予以批复(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略) 清江浦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略) 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项目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经第三方审计后,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完成的项目建设资料及手续完善的财务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农业及财政部门受理后,将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组验收的项目,一次性拨付全额项目资金。

2、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报账和检查验收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

3、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实施方案批复要求,不得变通,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辅助账,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有关凭证资料。严格执行审计管理制度,项目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详细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将作为项目申请验收的前提条件。

4、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负责开展项目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要进行自验收。自验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农水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报告依照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附自验结论意见等相关资料,验收材料要求规范、完整、真实。

联系人: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畜牧业务部门韩善闯,联系电话:0517-*。


附件:

2 (略) 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

补助方式

1

(略) 清 (略) (牧原三场)粪污资源化利用

(略) 清 (略) (牧原三场)

47.5

淮财农〔2021〕57号

淮农发〔2020〕129号

先建后补

2

清江浦区东豪家庭农场粪污资源化利用

清江浦区东豪家庭农场

14

淮财农〔2021〕57号

淮农发〔2020〕129号

先建后补


合计


61.5





(略) 清 (略) (牧原三场)、清江浦区东豪家庭农场:

(略) 农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 (略) 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及预下达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淮财农〔2021〕57号 淮农发〔2020〕129号)及《关于印发2021年畜禽养 (略) 级奖补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清畜废资〔2022〕4号)文件要求,你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于2023年6月5日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不同意见,现予以批复(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略) 清江浦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略) 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项目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经第三方审计后,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完成的项目建设资料及手续完善的财务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农业及财政部门受理后,将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组验收的项目,一次性拨付全额项目资金。

2、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报账和检查验收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

3、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实施方案批复要求,不得变通,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辅助账,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有关凭证资料。严格执行审计管理制度,项目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详细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将作为项目申请验收的前提条件。

4、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负责开展项目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要进行自验收。自验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农水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报告依照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附自验结论意见等相关资料,验收材料要求规范、完整、真实。

联系人: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畜牧业务部门韩善闯,联系电话:0517-*。


附件:

2 (略) 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

补助方式

1

(略) 清 (略) (牧原三场)粪污资源化利用

(略) 清 (略) (牧原三场)

47.5

淮财农〔2021〕57号

淮农发〔2020〕129号

先建后补

2

清江浦区东豪家庭农场粪污资源化利用

清江浦区东豪家庭农场

14

淮财农〔2021〕57号

淮农发〔2020〕129号

先建后补


合计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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