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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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水利生态环保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项目名称:

水利生态环保砖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肥西县高店镇岗圩村纬二路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碧波 (略)

项目概况:

安徽 (略) 拟在肥西县高店镇岗圩村纬二路租赁岗圩村建设用地10516.14m2土地进行水利生态环保砖生产项目的建设,拟建设3栋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880.6万元,建成投产后可年产300万块生态环保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为了减少项目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将堆料场、配料、投料设施、生产设施全部设置在厂房内部,并设置水喷淋抑尘设施。破碎工序位于单独的破碎房内,拟对破碎机进出口分别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跟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表2中的标准限值。筒仓呼吸粉尘经自带的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仓顶呼吸孔在厂房内排放;厂房内布置足够数量的雾化喷头对石料卸料、堆放、配料、投料等部位进行喷雾抑尘。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农肥;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生产,不外排。

(3)声环境: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收集尘、沉淀砂、废包装袋、废润滑油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废包装袋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搅拌生产;收集尘、沉淀砂收集后回用于搅拌生产;废润滑油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水利生态环保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项目名称:

水利生态环保砖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肥西县高店镇岗圩村纬二路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碧波 (略)

项目概况:

安徽 (略) 拟在肥西县高店镇岗圩村纬二路租赁岗圩村建设用地10516.14m2土地进行水利生态环保砖生产项目的建设,拟建设3栋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880.6万元,建成投产后可年产300万块生态环保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为了减少项目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将堆料场、配料、投料设施、生产设施全部设置在厂房内部,并设置水喷淋抑尘设施。破碎工序位于单独的破碎房内,拟对破碎机进出口分别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跟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表2中的标准限值。筒仓呼吸粉尘经自带的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仓顶呼吸孔在厂房内排放;厂房内布置足够数量的雾化喷头对石料卸料、堆放、配料、投料等部位进行喷雾抑尘。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农肥;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生产,不外排。

(3)声环境: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收集尘、沉淀砂、废包装袋、废润滑油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废包装袋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搅拌生产;收集尘、沉淀砂收集后回用于搅拌生产;废润滑油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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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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