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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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扬州 (略) 年产250吨支撑架和装饰条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施桥工业集中区联企路6号。

建设单位

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扬州天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施桥村联企路6号 (略) 现有闲置厂房从事年产250吨支撑架和装饰条塑料制品项目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水废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并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接管至六圩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挤出废气、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粉尘、粉碎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挤出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及粉碎、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边界限值标准,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NMHC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2

项目名称

扬州 (略) 年产8万套冰箱酒柜门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施桥村联企路6号。

建设单位

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扬州天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施桥村联企路6号 (略) 现有闲置厂房(厂房编号01)从事建设年产8万套冰箱酒柜门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接管至六圩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基胶废气、边框固化废气、打硅酮胶废气、中空固化废气以及危废暂存库废气经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标准。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胶桶、废油桶等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扬州 (略) 年产250吨支撑架和装饰条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施桥工业集中区联企路6号。

建设单位

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扬州天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施桥村联企路6号 (略) 现有闲置厂房从事年产250吨支撑架和装饰条塑料制品项目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水废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并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接管至六圩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挤出废气、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粉尘、粉碎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挤出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及粉碎、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边界限值标准,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NMHC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2

项目名称

扬州 (略) 年产8万套冰箱酒柜门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施桥村联企路6号。

建设单位

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扬州天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施桥村联企路6号 (略) 现有闲置厂房(厂房编号01)从事建设年产8万套冰箱酒柜门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接管至六圩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基胶废气、边框固化废气、打硅酮胶废气、中空固化废气以及危废暂存库废气经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标准。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胶桶、废油桶等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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