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前公示铜陵凤凰城·B区规划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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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前公示铜陵凤凰城·B区规划调整方案

铜规公示〔2023〕68号

  为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推行政务公开, (略) 民参与规划、监督规划,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铜陵凤凰城·B区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同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一、调整说明

  该项目位于翠湖一路以北,黄山大道以西。项目用地面积为*.47平方米。调整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1. 公建S-01#楼(新建部分)地下水泵房因现场施工困难,现拟将东侧轮廓线向西平移,地下面积由341.78平方米调整为244.66平方米;

  2. 公建S-01#楼(新建部分)地上原平面布局不满足消防规范,现将内部平面重新分割,满足规范要求;

  3. B-07#楼、B-08#楼、B- 10#楼、S-01(新建部分)及地下车库面积经第三方复核调整更新。

  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82平方米调整为*.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96平方米调整为*.5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19928.15平方米调整为19856.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由*.99平方米调整为*.74平方米;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由500平方米调整为532.48平方米;物业管理建筑面积由548.55平方米调整为540.52平方米;卫生站建筑面积由300平方米调整为327.54平方米;邮政储蓄建筑面积由250平方米调整为295.16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由51.3平方米调整为51.6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由57824.86平方米调整为57765平方米;消防水池和水泵房建筑面积由341.78平方米调整为244.66平方米;机动车库建筑面积由30380.48平方米调整为30417.74平方米。其余未述及指标不发生变化。

  二、建设单位: (略)

  三、设计单位: (略) (略)

  四、附图

  1、区位图;2、总平面图;3、调整前后负一层平面图;4、调整前后一层平面图;5、调整前后二层平面图;6、调整前后三层平面图;7、调整前后四层平面图

  五、公示方式:

  项目建设现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

  提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前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最终审批结果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为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将项目规划许可信息予以公布,具体可通过登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在项目施工现场查看规划公布牌或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等方式获取具体项目规划许可信息。

  咨询电话:0562-*

  联系地址: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

  联系人:王婉  电子邮箱:*@*q.com

  公示时间:2023年7 月14 日—2023年7 月24 日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区位图.jpg

  调整后二层平面图.jpg

  调整后负一层平面图.jpg

  调整后三层平面图.jpg

  调整后四层平面图.jpg

  调整后一层平面图.jpg

  调整前二层平面图.jpg

  调整前负一层平面图.jpg

  调整前三层平面图.jpg

  调整前四层平面图.jpg

  调整前一层平面图.jpg

  总平面图.jpg

铜规公示〔2023〕68号

  为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推行政务公开, (略) 民参与规划、监督规划,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铜陵凤凰城·B区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同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一、调整说明

  该项目位于翠湖一路以北,黄山大道以西。项目用地面积为*.47平方米。调整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1. 公建S-01#楼(新建部分)地下水泵房因现场施工困难,现拟将东侧轮廓线向西平移,地下面积由341.78平方米调整为244.66平方米;

  2. 公建S-01#楼(新建部分)地上原平面布局不满足消防规范,现将内部平面重新分割,满足规范要求;

  3. B-07#楼、B-08#楼、B- 10#楼、S-01(新建部分)及地下车库面积经第三方复核调整更新。

  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82平方米调整为*.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96平方米调整为*.5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19928.15平方米调整为19856.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由*.99平方米调整为*.74平方米;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由500平方米调整为532.48平方米;物业管理建筑面积由548.55平方米调整为540.52平方米;卫生站建筑面积由300平方米调整为327.54平方米;邮政储蓄建筑面积由250平方米调整为295.16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由51.3平方米调整为51.6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由57824.86平方米调整为57765平方米;消防水池和水泵房建筑面积由341.78平方米调整为244.66平方米;机动车库建筑面积由30380.48平方米调整为30417.74平方米。其余未述及指标不发生变化。

  二、建设单位: (略)

  三、设计单位: (略) (略)

  四、附图

  1、区位图;2、总平面图;3、调整前后负一层平面图;4、调整前后一层平面图;5、调整前后二层平面图;6、调整前后三层平面图;7、调整前后四层平面图

  五、公示方式:

  项目建设现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

  提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前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最终审批结果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为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将项目规划许可信息予以公布,具体可通过登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在项目施工现场查看规划公布牌或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等方式获取具体项目规划许可信息。

  咨询电话:0562-*

  联系地址: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

  联系人:王婉  电子邮箱:*@*q.com

  公示时间:2023年7 月14 日—2023年7 月24 日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区位图.jpg

  调整后二层平面图.jpg

  调整后负一层平面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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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四层平面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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