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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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通报

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通报
日期:**日 11:48 [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丘北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县委编办于**日至7月7日,随机抽取了丘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10家事业单位,对其法人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实地检查。现将有关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事业单位所挂牌子和门牌号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住所是否一致;

(二)事业单位登记名称、举办单位是否与批文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与现实状况是否相符;

(四)经费来源与现实状况是否相符;

(五)实际净资产数与登记开办资金数的变化幅度是否超过20%;

(六)是否存在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七)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八)已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有无增减变化;

(九)事业单位从业人数(干部职工花名册)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十)绩效、受奖惩、诉讼投诉情况以及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十一)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十二)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十三)2014年以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存档情况以及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真实;

(十四)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十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是否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十六)有无涂改、出租、出借、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七)有无收费项目和营利行为;

(十八)财务是否独立核算;

(十九)有无独立的银行账户。

二、抽查的程序

(一)确定抽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此次检查,随机抽取了丘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丘北县农业绿色发展服务中心、丘北县农村经营管理站、丘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丘北县官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丘北县腻脚彝族乡财政所、丘北县锦屏镇财政所、丘北县锦屏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丘北县锦屏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丘北县林草种苗站等10家事业单位。明确抽查对象和抽查方式后,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抽查对象发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为实地检查作好准备。

(二)确定检查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2名,组成实地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实地检查采取座谈、听取单位汇报、查阅财务账目和相关资料档案等方式进行。按照检查内容清单逐一核实,如实填写《丘北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检查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留存。

三、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丘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丘北县农业绿色发展服务中心等10家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县委编办开展工作,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检查任务圆满完成。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丘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宗旨和业务范围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二)丘北县农业绿色发展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调整需及时申请变更登记;2022年年末净资产数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减少超过20%的,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三)丘北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法定代表人调整需及时申请变更登记;2022年年末净资产数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减少超过20%的,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四)丘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4年至2020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资料存档不完整、不规范。

(五)丘北县官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调整需及时申请变更登记;2014年至2017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资料存档不完整、不规范。

(六)丘北县腻脚彝族乡财政所。2022年年末净资产数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超过20%的,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七)丘北县锦屏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2014年至2020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资料存档不完整、不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八)丘北县锦屏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年末净资产数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减少超过20%的,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其他事业单位在实地检查中,未发现存在问题。

四、整改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丘北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丘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规范存档材料。

(二)丘北县农业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规范存档材料。

(三)丘北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规范存档材料;及时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在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四)丘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时补充所缺2014年至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存档资料,并按照年检件目录要求整理规范存档。

(五)丘北县官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规范存档材料;及时补充所缺2014年至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存档资料,并按照年检件目录要求整理规范存档。

(六)丘北县腻脚彝族乡财政所。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规范存档材料;及时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在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七)丘北县锦屏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及时补充所缺2014年至2020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存档资料,并按照年检件目录要求整理规范存档;及时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在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八)丘北县锦屏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规范存档材料;及时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在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九)整改时间:**日前。

(十)整改要求:请以上存在问题的8家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清理问题,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报告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于8月15日前报县委编办备案。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作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法人资格准入者、秩序维护者和权益保护者,对于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从业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仅是事业单位监管机构的责任,也是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重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及时配合做好年度报告、变更等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建立证书印章使用手册,不断优化运行机制,促进本单位运行高效化、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

(三)强化学习,依规强化登记工作。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丘北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应及时向事业登记管理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在今后业务办理中务必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用实际行动维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网站公开公示。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县委编办将把抽查情况在“丘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文山机构编制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日

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通报
日期:**日 11:48 [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丘北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县委编办于**日至7月7日,随机抽取了丘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10家事业单位,对其法人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实地检查。现将有关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事业单位所挂牌子和门牌号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住所是否一致;

(二)事业单位登记名称、举办单位是否与批文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与现实状况是否相符;

(四)经费来源与现实状况是否相符;

(五)实际净资产数与登记开办资金数的变化幅度是否超过20%;

(六)是否存在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七)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八)已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有无增减变化;

(九)事业单位从业人数(干部职工花名册)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十)绩效、受奖惩、诉讼投诉情况以及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十一)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十二)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十三)2014年以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存档情况以及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真实;

(十四)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十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是否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十六)有无涂改、出租、出借、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七)有无收费项目和营利行为;

(十八)财务是否独立核算;

(十九)有无独立的银行账户。

二、抽查的程序

(一)确定抽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此次检查,随机抽取了丘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丘北县农业绿色发展服务中心、丘北县农村经营管理站、丘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丘北县官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丘北县腻脚彝族乡财政所、丘北县锦屏镇财政所、丘北县锦屏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丘北县锦屏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丘北县林草种苗站等10家事业单位。明确抽查对象和抽查方式后,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抽查对象发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为实地检查作好准备。

(二)确定检查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2名,组成实地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实地检查采取座谈、听取单位汇报、查阅财务账目和相关资料档案等方式进行。按照检查内容清单逐一核实,如实填写《丘北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检查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留存。

三、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丘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丘北县农业绿色发展服务中心等10家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县委编办开展工作,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检查任务圆满完成。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丘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宗旨和业务范围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二)丘北县农业绿色发展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调整需及时申请变更登记;2022年年末净资产数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减少超过20%的,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三)丘北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法定代表人调整需及时申请变更登记;2022年年末净资产数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减少超过20%的,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四)丘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4年至2020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资料存档不完整、不规范。

(五)丘北县官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调整需及时申请变更登记;2014年至2017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资料存档不完整、不规范。

(六)丘北县腻脚彝族乡财政所。2022年年末净资产数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超过20%的,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七)丘北县锦屏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2014年至2020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资料存档不完整、不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八)丘北县锦屏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年末净资产数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减少超过20%的,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其他事业单位在实地检查中,未发现存在问题。

四、整改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丘北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丘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规范存档材料。

(二)丘北县农业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规范存档材料。

(三)丘北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规范存档材料;及时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在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四)丘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时补充所缺2014年至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存档资料,并按照年检件目录要求整理规范存档。

(五)丘北县官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规范存档材料;及时补充所缺2014年至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存档资料,并按照年检件目录要求整理规范存档。

(六)丘北县腻脚彝族乡财政所。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规范存档材料;及时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在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七)丘北县锦屏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及时补充所缺2014年至2020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存档资料,并按照年检件目录要求整理规范存档;及时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在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八)丘北县锦屏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规范存档材料;及时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在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九)整改时间:**日前。

(十)整改要求:请以上存在问题的8家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清理问题,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报告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于8月15日前报县委编办备案。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作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法人资格准入者、秩序维护者和权益保护者,对于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从业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仅是事业单位监管机构的责任,也是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重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及时配合做好年度报告、变更等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建立证书印章使用手册,不断优化运行机制,促进本单位运行高效化、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

(三)强化学习,依规强化登记工作。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丘北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应及时向事业登记管理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在今后业务办理中务必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用实际行动维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网站公开公示。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县委编办将把抽查情况在“丘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文山机构编制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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