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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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 (略) 纸箱加工项目

(略) 锦溪镇锦东路399号5号房

昆 (略)

苏州绿 (略)

年生产纸箱50万只

1.该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混凝+絮凝+压滤+砂滤+碳滤)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印刷、贴合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天恩(苏州) (略) 悬浮轴承风机、超高压隔膜板框机、电渗析板框压滤机及上流式快速过滤器、环保专用设备(曝气器)生产项目

(略) (略) 淀山湖镇北苑路南侧

天恩(苏州) (略)

苏州 (略)

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19970.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683.39平方米,年生产悬浮和磁悬风机、高效节能悬浮轴承风机等风机2000台,全自动超高压隔膜板框机、电渗析板框压滤机、上流式快速过滤等板框机200台;年产环保专用设备(曝气器)60000套。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经纤维过滤层+干式纤维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激光切割、打磨、焊接废气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铣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喷漆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江苏 (略) 新建项目

(略) 玉山镇玉带西路99号

江苏 (略)

苏州 (略)

项目建成后进行大气、水、声、土壤等检测服务150万件样品/年

1.该项目实施后实验前润洗及实验后段清洗废水11.7吨/年、纯水制备浓水6.75吨/年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碱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苯、二氯*烷、三氯*烷、四氯*烯、*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江苏 (略) 扩建项目

(略) 玉山镇晨丰路262号2号房

江苏 (略)

苏州 (略)

新增环境检测、空气质量检测、材料检测、产品检测、水质检测等检测服务100万件样品/年

1.该项目实施后实验前润洗及实验后段清洗废水19.8吨/年、纯水制备浓水11.5吨/年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碱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苯、二氯*烷、三氯*烷、四氯*烯、*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 (略) 纸箱加工项目

(略) 锦溪镇锦东路399号5号房

昆 (略)

苏州绿 (略)

年生产纸箱50万只

1.该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混凝+絮凝+压滤+砂滤+碳滤)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印刷、贴合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天恩(苏州) (略) 悬浮轴承风机、超高压隔膜板框机、电渗析板框压滤机及上流式快速过滤器、环保专用设备(曝气器)生产项目

(略) (略) 淀山湖镇北苑路南侧

天恩(苏州) (略)

苏州 (略)

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19970.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683.39平方米,年生产悬浮和磁悬风机、高效节能悬浮轴承风机等风机2000台,全自动超高压隔膜板框机、电渗析板框压滤机、上流式快速过滤等板框机200台;年产环保专用设备(曝气器)60000套。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经纤维过滤层+干式纤维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激光切割、打磨、焊接废气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铣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喷漆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江苏 (略) 新建项目

(略) 玉山镇玉带西路99号

江苏 (略)

苏州 (略)

项目建成后进行大气、水、声、土壤等检测服务150万件样品/年

1.该项目实施后实验前润洗及实验后段清洗废水11.7吨/年、纯水制备浓水6.75吨/年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碱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苯、二氯*烷、三氯*烷、四氯*烯、*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江苏 (略) 扩建项目

(略) 玉山镇晨丰路262号2号房

江苏 (略)

苏州 (略)

新增环境检测、空气质量检测、材料检测、产品检测、水质检测等检测服务100万件样品/年

1.该项目实施后实验前润洗及实验后段清洗废水19.8吨/年、纯水制备浓水11.5吨/年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碱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苯、二氯*烷、三氯*烷、四氯*烯、*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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