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批前公示
《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批前公示
一、前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742号)的要求,经请示新区管委会同意,由我局组织编制《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指导贵安新区直管区的规划建设与实施。按照《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正)、《 (略) 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略)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开展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内容提出宝贵意见,组织编制部门将予以认真研究并对规划内容进一步深化完善。
公示单位: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公示地点: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2日(不少于30天)
反馈意见方式:
1、若您需要对该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2023年8月12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地址:花溪大学城数字经济产业园10号楼,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851-*
二、规划范围
《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湖磊路、南至贵安大道、西至西纵线、北至贵红大道,总面积54.8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开发边界37.78平方公里。
三、主要内容
1、功能定位
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贵阳大数据科创城的批复》(黔府函〔2021〕212号)的要求,功能定位为:全省数字产业和人才集聚区、数字场景应用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展示区。
2、发展规模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36.02平方公里,居住人口约38万人,远期人口规模控制在55万左右。
3、空间布局
本规划空间结构为“一心两廊九组团”。一心:创新中心,依托高铁站数字总部,打造科技创新核心承载区。两廊:城市协同发展廊,以百马大道为依托,作为连接清镇、马场的主要发展轴,促进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城市科创发展廊,依托高铁站广场横向中轴,串联创新中心、研发创新组团、智造组团等,促进科创产业要素流通。九组团:数字总部组团,以科技创新、大数据产业研发、数字场景应用展示和交通枢纽功能为主导;数字商务组团,以科技赋能高品质商务办公功能为主导;数字创新组团,以数字产业和智慧社区为主导;数字宜居组团,以高端居住、综合服务等功能为主导;数字智造组团,以数字产业智造、算力配套智造等功能为主导。
4、土地使用控制
根据《 (略)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城镇建设用地3470.68公顷,主要包括居住用地794.8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7.45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299.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44.5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1.26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458.11公顷。非建设用地175.92公顷。(各类用地指标详见附表)
5、综合交通系统
规划范围形成“四横、六纵”的主干路网结构。“四横”包括清安大道、新时代大道、贵安大道、贵红大道;“六纵”为西纵线(环城高速扩容线)、兴安大道、百马大道、数谷大道、七星湖大道、湖磊路。
规 (略) 道路 (略) 快速路、主干路(包括结构性和一般性)、次干路和支路4个等级。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31-100米,为贵安大道、贵安大道东段、七星湖大道、西纵线和贵红大道;结构性主干路红线宽度44-100米,为新时代大道、百马大道、兴安大道、数谷大道、数谷大道南段、百马大道北段、清安大道和湖磊路;一般性主干路红线宽度31-63米;次干路红线宽度28-38米;支路红线宽度15-31米。
6、公共服务体系
区域级公共服务设施:市民中心、省档案馆(含贵安档案馆)、城市规划与建筑艺术馆、中山 (略) (略) 、贵安中 (略) 、 (略) 、中心血站。
生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构建8个15分钟生活圈及26个10分钟生活圈。在各生活圈内按照“鼓励集中、兼顾分散”的方式进行合理布局。构建组团中心与邻里中心,形成1000m、500m多层级服务圈层。包括基础教育设施、医疗设施、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设施、文化设施、社会福利设施为社区养老机构和体育设施。
7、绿地系统
根据《 (略)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确定本次规划绿地系统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地块内附属绿地以及郊野公园等。
公 (略) 区级综合公园、片区级综合公园、带状公园、社区公园,共计341.33公顷。 (略) 区级综合公园,即月亮湖公园和星月湖公园;规划3处片区级公园,包括太阳岛公园、中八公园和黑石公园;规划依托车田河、滴水河、湖潮河打造3个沿河带状公园;规划范围内规划社区公园8个。
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道路防护绿地、铁路防护绿地和电力廊道防护绿地,面积99.10公顷。 (略) 快速路贵安大道两侧各设置15米宽防护绿带,规划沿沪昆高铁、环城快铁沿线控制单侧不低于40米的防护绿地,规划500kV架空线单侧不低于20米的防护绿地,220kV架空线单侧不低于15-20米的防护绿地,110kV架空线单侧不低于10-15米的防护绿地。
规划范围内广场主要结合贵安站东西两侧布置,共布局2处,面积17.68公顷。
附属绿地的设置需满足《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同时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
8、规划管控单元
规划共划分9个规划单元,以图则的方式明确各管控单元刚性与弹性管控内容。
刚性控制内容包括管理单元层面的主导功能、净用地面积、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下限、绿地与广场用地下限、居住建筑规模上限、商业建筑规模上限;“四线”;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的功能、等级、数量和用地规模下限;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等级、数量、用地边界;建筑限高。
弹性控制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的用地边界与位置,可提交书面的论证依据和修改意见,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调整,其中位置调整范围为相邻地块;其他控制内容。
附表1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用地类型 | 用地面积 (平方公里) | |||
总建设用地 | 36.02 | |||
其中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建设用地 | 居住用地 | 7.9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77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3.00 | |||
工业用地 | 8.75 | |||
交通运输用地 | 8.45 | |||
公用设施用地 | 0.21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4.58 | |||
小计 | 34.71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铁路用地 | 1.24 | ||
其他建设用地 | 特殊用地 | 0.07 | ||
非建设用地 | 1.76 | |||
其中 | 林地 | 0.08 | ||
*地水域 | 河流水面 | 0.16 | ||
湖泊水面 | 1.52 | |||
总计 | 37.78 |
附表2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名称 | 用地代码 | 用地面积 (公顷) | 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 | |
居住用地 | 07 | 794.89 | 22.90% | |
其中 | 商住混合用地 | 0709 | 93.63 | |
城镇住宅用地 | 0701 | 701.26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8 | 177.45 | 5.11% | |
其中 | 机关团体用地 | 0801 | 3.20 | |
文化用地 | 0803 | 10.88 | ||
教育用地 | 0804 | 102.78 | ||
科研用地 | 0802 | 10.79 | ||
医院用地 | * | 49.80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9 | 299.73 | 8.64% | |
其中 | 商业用地 | 0901 | 122.61 | |
商务金融用地 | 0902 | 177.12 | ||
工业用地 | 1001 | 874.66 | 25.20% | |
其中 | 新型工业用地 | * | 289.81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584.85 | ||
交通运输用地 | 12 | 844.58 | 24.33%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1207 | 778.32 | |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 1206 | 44.04 | ||
交通场站用地 | 1208 | 22.21 | ||
公用设施用地 | 13 | 21.26 | 0.61% | |
其中 | 供水用地 | 1301 | 9.45 | |
供电用地 | 1303 | 6.00 | ||
供热用地 | 1305 | 0.00 | ||
通信用地 | 1306 | 2.28 | ||
排水用地 | 1302 | 0.00 | ||
环卫用地 | 1309 | 0.09 | ||
消防用地 | 1310 | 3.44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4 | 458.11 | 13.20%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1401 | 341.33 | |
防护绿地 | 1402 | 99.10 | ||
广场用地 | 1403 | 17.68 | ||
合计 | 城镇建设用地 | 3470.68 | 100% |
附图1 区位分析图
附图2空间结构结构图
附图3 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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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742号)的要求,经请示新区管委会同意,由我局组织编制《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指导贵安新区直管区的规划建设与实施。按照《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正)、《 (略) 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略)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开展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内容提出宝贵意见,组织编制部门将予以认真研究并对规划内容进一步深化完善。
公示单位: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公示地点: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2日(不少于30天)
反馈意见方式:
1、若您需要对该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2023年8月12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地址:花溪大学城数字经济产业园10号楼,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851-*
二、规划范围
《贵安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贵阳大数据科创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湖磊路、南至贵安大道、西至西纵线、北至贵红大道,总面积54.8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开发边界37.78平方公里。
三、主要内容
1、功能定位
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贵阳大数据科创城的批复》(黔府函〔2021〕212号)的要求,功能定位为:全省数字产业和人才集聚区、数字场景应用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展示区。
2、发展规模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36.02平方公里,居住人口约38万人,远期人口规模控制在55万左右。
3、空间布局
本规划空间结构为“一心两廊九组团”。一心:创新中心,依托高铁站数字总部,打造科技创新核心承载区。两廊:城市协同发展廊,以百马大道为依托,作为连接清镇、马场的主要发展轴,促进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城市科创发展廊,依托高铁站广场横向中轴,串联创新中心、研发创新组团、智造组团等,促进科创产业要素流通。九组团:数字总部组团,以科技创新、大数据产业研发、数字场景应用展示和交通枢纽功能为主导;数字商务组团,以科技赋能高品质商务办公功能为主导;数字创新组团,以数字产业和智慧社区为主导;数字宜居组团,以高端居住、综合服务等功能为主导;数字智造组团,以数字产业智造、算力配套智造等功能为主导。
4、土地使用控制
根据《 (略)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城镇建设用地3470.68公顷,主要包括居住用地794.8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7.45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299.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44.5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1.26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458.11公顷。非建设用地175.92公顷。(各类用地指标详见附表)
5、综合交通系统
规划范围形成“四横、六纵”的主干路网结构。“四横”包括清安大道、新时代大道、贵安大道、贵红大道;“六纵”为西纵线(环城高速扩容线)、兴安大道、百马大道、数谷大道、七星湖大道、湖磊路。
规 (略) 道路 (略) 快速路、主干路(包括结构性和一般性)、次干路和支路4个等级。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31-100米,为贵安大道、贵安大道东段、七星湖大道、西纵线和贵红大道;结构性主干路红线宽度44-100米,为新时代大道、百马大道、兴安大道、数谷大道、数谷大道南段、百马大道北段、清安大道和湖磊路;一般性主干路红线宽度31-63米;次干路红线宽度28-38米;支路红线宽度15-31米。
6、公共服务体系
区域级公共服务设施:市民中心、省档案馆(含贵安档案馆)、城市规划与建筑艺术馆、中山 (略) (略) 、贵安中 (略) 、 (略) 、中心血站。
生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构建8个15分钟生活圈及26个10分钟生活圈。在各生活圈内按照“鼓励集中、兼顾分散”的方式进行合理布局。构建组团中心与邻里中心,形成1000m、500m多层级服务圈层。包括基础教育设施、医疗设施、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设施、文化设施、社会福利设施为社区养老机构和体育设施。
7、绿地系统
根据《 (略)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确定本次规划绿地系统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地块内附属绿地以及郊野公园等。
公 (略) 区级综合公园、片区级综合公园、带状公园、社区公园,共计341.33公顷。 (略) 区级综合公园,即月亮湖公园和星月湖公园;规划3处片区级公园,包括太阳岛公园、中八公园和黑石公园;规划依托车田河、滴水河、湖潮河打造3个沿河带状公园;规划范围内规划社区公园8个。
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道路防护绿地、铁路防护绿地和电力廊道防护绿地,面积99.10公顷。 (略) 快速路贵安大道两侧各设置15米宽防护绿带,规划沿沪昆高铁、环城快铁沿线控制单侧不低于40米的防护绿地,规划500kV架空线单侧不低于20米的防护绿地,220kV架空线单侧不低于15-20米的防护绿地,110kV架空线单侧不低于10-15米的防护绿地。
规划范围内广场主要结合贵安站东西两侧布置,共布局2处,面积17.68公顷。
附属绿地的设置需满足《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同时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
8、规划管控单元
规划共划分9个规划单元,以图则的方式明确各管控单元刚性与弹性管控内容。
刚性控制内容包括管理单元层面的主导功能、净用地面积、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下限、绿地与广场用地下限、居住建筑规模上限、商业建筑规模上限;“四线”;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的功能、等级、数量和用地规模下限;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等级、数量、用地边界;建筑限高。
弹性控制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的用地边界与位置,可提交书面的论证依据和修改意见,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调整,其中位置调整范围为相邻地块;其他控制内容。
附表1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用地类型 | 用地面积 (平方公里) | |||
总建设用地 | 36.02 | |||
其中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建设用地 | 居住用地 | 7.9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77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3.00 | |||
工业用地 | 8.75 | |||
交通运输用地 | 8.45 | |||
公用设施用地 | 0.21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4.58 | |||
小计 | 34.71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铁路用地 | 1.24 | ||
其他建设用地 | 特殊用地 | 0.07 | ||
非建设用地 | 1.76 | |||
其中 | 林地 | 0.08 | ||
*地水域 | 河流水面 | 0.16 | ||
湖泊水面 | 1.52 | |||
总计 | 37.78 |
附表2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名称 | 用地代码 | 用地面积 (公顷) | 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 | |
居住用地 | 07 | 794.89 | 22.90% | |
其中 | 商住混合用地 | 0709 | 93.63 | |
城镇住宅用地 | 0701 | 701.26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8 | 177.45 | 5.11% | |
其中 | 机关团体用地 | 0801 | 3.20 | |
文化用地 | 0803 | 10.88 | ||
教育用地 | 0804 | 102.78 | ||
科研用地 | 0802 | 10.79 | ||
医院用地 | * | 49.80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9 | 299.73 | 8.64% | |
其中 | 商业用地 | 0901 | 122.61 | |
商务金融用地 | 0902 | 177.12 | ||
工业用地 | 1001 | 874.66 | 25.20% | |
其中 | 新型工业用地 | * | 289.81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584.85 | ||
交通运输用地 | 12 | 844.58 | 24.33%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1207 | 778.32 | |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 1206 | 44.04 | ||
交通场站用地 | 1208 | 22.21 | ||
公用设施用地 | 13 | 21.26 | 0.61% | |
其中 | 供水用地 | 1301 | 9.45 | |
供电用地 | 1303 | 6.00 | ||
供热用地 | 1305 | 0.00 | ||
通信用地 | 1306 | 2.28 | ||
排水用地 | 1302 | 0.00 | ||
环卫用地 | 1309 | 0.09 | ||
消防用地 | 1310 | 3.44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4 | 458.11 | 13.20%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1401 | 341.33 | |
防护绿地 | 1402 | 99.10 | ||
广场用地 | 1403 | 17.68 | ||
合计 | 城镇建设用地 | 3470.68 | 100% |
附图1 区位分析图
附图2空间结构结构图
附图3 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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