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宝应县锦绣路南侧、长寿路西侧地块(鲁垛集镇居委会足球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宝应县锦绣路南侧、长寿路西侧地块(鲁垛集镇居委会足球场项目) (略) 宝应县鲁垛镇,占地面积约2242.00m2(约合3.363亩)。
调查地块原为宝应县鲁垛镇鲁垛集镇居委会集体土地,于2022年7月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现场踏勘,该地块上已建成鲁垛集镇居委会足球场。
二、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调查地块本身不存在疑似污染,主要污染途径为周边企业产生的污染物迁移对本地块的影响以及地块在历史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扰动,为了全面识别地块污染物类型,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在下一步的调查确认采样阶段,尽可能对所识别出的污染物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地块内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三、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于2022年12月前往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情况,对该地块可能的污染区域和污染因子进行识别,按照规范标准制定本地块的布点、采样、检测方案。本次调查共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对照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包含1个对照点);共送检15个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C10~C40)、pH值;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C10~C40)、pH值。上述土壤检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等标准限值。四、建议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针对2022年12月7日前的地块环境现状开展分析、评估和提出建议。若地块在后期开发过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暂停开发利用,上报管理部门,及时补充调查。建设单位在土地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
五、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已在http://**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查阅。
六、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宝应县鲁垛集镇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陈支书
调查单位:江苏尚 (略)
联系人:黄工 0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宝应县锦绣路南侧、长寿路西侧地块(鲁垛集镇居委会足球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宝应县锦绣路南侧、长寿路西侧地块(鲁垛集镇居委会足球场项目) (略) 宝应县鲁垛镇,占地面积约2242.00m2(约合3.363亩)。
调查地块原为宝应县鲁垛镇鲁垛集镇居委会集体土地,于2022年7月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现场踏勘,该地块上已建成鲁垛集镇居委会足球场。
二、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调查地块本身不存在疑似污染,主要污染途径为周边企业产生的污染物迁移对本地块的影响以及地块在历史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扰动,为了全面识别地块污染物类型,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在下一步的调查确认采样阶段,尽可能对所识别出的污染物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地块内土壤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三、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于2022年12月前往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情况,对该地块可能的污染区域和污染因子进行识别,按照规范标准制定本地块的布点、采样、检测方案。本次调查共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对照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包含1个对照点);共送检15个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C10~C40)、pH值;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C10~C40)、pH值。上述土壤检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等标准限值。四、建议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针对2022年12月7日前的地块环境现状开展分析、评估和提出建议。若地块在后期开发过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暂停开发利用,上报管理部门,及时补充调查。建设单位在土地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
五、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已在http://**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查阅。
六、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宝应县鲁垛集镇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陈支书
调查单位:江苏尚 (略)
联系人:黄工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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