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4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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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新建223团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第二师223团园八连028号 | (略) (略) | 新疆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3团园八连02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6′58.597″,北纬42°18′11.108″。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86.4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区沥青搅拌楼567.6平方米、水稳拌合车间1264.8平方米、生活区252平方米、办公区252平方米、砂石料库1750平方米,在生产区布设3000加强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稳拌合车间布设800型水稳拌合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5个60立方米的卧式沥青储罐、4个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1个矿粉筒仓、10吨地磅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吨和水泥稳定碎石1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1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04%。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沥青烟气混合进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骨料干燥系统粉尘由集尘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导热油炉废气经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沥青储罐、重油储罐呼吸废气及搅拌站搅拌过程沥青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气筒高度15米的排放速率的要求;沥青拌合冷料斗和水稳拌合配料斗粉尘由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冷料斗粉尘和水稳拌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气筒高度15米的排放速率的要求;车间无组织排放粉尘、重油储罐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沥青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重油储罐)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矿粉筒仓、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呼吸口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小型的标准要求。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水泥稳定砂拌合工序,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至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振动筛分出的超大骨料经铁箱收集后定期返回石料供应商重新加工,超量溢出石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拌合站搅拌缸清罐残渣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布袋更换后交由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齿轮油、废导热油经统一收集后用铁桶封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清罐废渣由专业清罐单位集中清理收集后处置,空油桶、废活性炭、废焦油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2 | 巴 (略) 新型建材生产项目 | 第二师27团2连,团部北侧1.2千米处 | 巴州鑫 (略) | (略) 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7团2连,团部北侧1.2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0′59.909″,北纬41°0′51.653″,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项目为扩建工程,主要在现有厂房北侧建设厂房1座2800平方米,建设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1个、聚苯颗粒仓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其他相关辅助配套措施、购置生产设备等,在新建厂房内布设自保温砌块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自保温砌块2.8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33%。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各筒仓废气经各自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口排放(排气口出口距地面20米高),水泥、粉煤灰筒仓呼吸口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搅拌机、切割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上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以减少粉尘的排放,切割时采取洒水措施以减少粉尘向外环境的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废水: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处理及排放,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要求的三级标准及27团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定期通过吸污车送至27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生产,废滤芯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过程;废润滑油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3 | 新疆宝蕾糖果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第二师223团园八连,位于223团团部北侧1.9千米处 | (略) | (略) 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3团园八连,位于223团团部北侧1.9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1′56.140″,北纬40°50′8.320″,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8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座960平方米、原料库1座70平方米、办公室1座100平方米、燃气锅炉房1座50平方米及循环水池9平方米,在生产车间中安装1条冰糖生产线,在燃气锅炉房中安装1台2吨/时燃气蒸汽锅炉,配套建设厂内供水、供电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92%。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燃气蒸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烧技术,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放,燃气蒸汽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锅炉房现有排水设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罐车拉运至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在建)处理,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循环水池排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在建)进水水质要求后一并定期由罐车拉运至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在建)进一步深度处理;设备清洗废水返回化糖工序再次使用。 固废:施工期主要产生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包装袋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4 | 新疆 (略) 新建工业X射线探伤设备项目 | 第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领航管业厂区内 | 新疆 (略) | 新疆芯城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领航管业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85°43′25.882",北纬:41°51′0.229",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总建筑面积173.88平方米。主要建设探伤室1间,内设曝光室145.41平方米、操作间18.75平方米、暗室9.7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5%。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探伤室的改造建设及探伤机设备的调试、安装,探伤室建设在已有建筑内,无土建或装修施工影响,设备安装过程,注意施工噪音对周边的影响,避免夜间施工。积极加强设备安装队*环保意识教育,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等。 放射性污染:运营期探伤室四周墙面均采用20毫米硫酸钡水泥石灰(墙面)+370毫米红砖+20毫米硫酸钡水泥石灰(墙面),顶部采用120毫米空心板+100毫米混凝土+20毫米硫酸钡,曝光室和操作间的工件出入门、人员出入门及防护门均采用钢板中间夹8毫米铅板门,暗室防护门用铝塑板门,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1mSv。射线装置应用场所,必须实行分区管理,严格按规定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张贴有关标识。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 (略) 辐射安全负责人、配备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工作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严格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措施,确保射线装置和辐射环境安全。 废气:运营期X射线成像检测系统在工作时会产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采取在探伤室设置机械通风装置的措施,保证有效换气次数3次/小时以上,探伤室内臭氧和氮氧化物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 废水:本项目新增X射线探伤机应用项目为实时成像的技术,运营期无废显影液和定影液产生,无生产废液产生。 固废: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厂区内现有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5 | 第二师三十八团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 第二师三十八团东北约8.3千米处,315国道北侧 | 第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疆绿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八团东北约8.3千米处,315国道北侧,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84°13′4.396",北纬:37°50′5.924",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8374.47公顷。主要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所需库容12.3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8.64万立方米),使用年限十年。新建彩钢板结构形式的垃圾收集房70座,内配置HDPE垃圾桶420个;设置密闭的废物箱70个;新购置垃圾压缩车3辆(载重量为5吨的自卸式垃圾压缩车);新建垃圾收集点70座,增设密闭废物箱70个。新建填埋场管理站1座;填埋场管理站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需完善相应配套附属设施建设;购置填埋场填埋机械设备4辆,装载机、挖掘机、洒水车、自卸汽车各1辆,配套建设防渗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控系统、覆盖和封场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项目总投资为1572.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67%。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建项目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烷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第9.2.2条“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取*烷减排措施,当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填埋气体时,导气排放口的*烷体积百分比不大于5%”。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不外排;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不外排。运营期渗滤液经收集后排入渗滤液收集池,经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后用于周围道路洒水降尘及填埋场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团部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填埋至该垃圾填埋场,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4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农业大厦324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新建223团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第二师223团园八连028号 | (略) (略) | 新疆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3团园八连02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6′58.597″,北纬42°18′11.108″。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86.4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区沥青搅拌楼567.6平方米、水稳拌合车间1264.8平方米、生活区252平方米、办公区252平方米、砂石料库1750平方米,在生产区布设3000加强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稳拌合车间布设800型水稳拌合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5个60立方米的卧式沥青储罐、4个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1个矿粉筒仓、10吨地磅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吨和水泥稳定碎石1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1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04%。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沥青烟气混合进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骨料干燥系统粉尘由集尘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导热油炉废气经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沥青储罐、重油储罐呼吸废气及搅拌站搅拌过程沥青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气筒高度15米的排放速率的要求;沥青拌合冷料斗和水稳拌合配料斗粉尘由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冷料斗粉尘和水稳拌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气筒高度15米的排放速率的要求;车间无组织排放粉尘、重油储罐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沥青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重油储罐)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矿粉筒仓、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呼吸口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小型的标准要求。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水泥稳定砂拌合工序,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至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振动筛分出的超大骨料经铁箱收集后定期返回石料供应商重新加工,超量溢出石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拌合站搅拌缸清罐残渣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布袋更换后交由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齿轮油、废导热油经统一收集后用铁桶封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清罐废渣由专业清罐单位集中清理收集后处置,空油桶、废活性炭、废焦油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2 | 巴 (略) 新型建材生产项目 | 第二师27团2连,团部北侧1.2千米处 | 巴州鑫 (略) | (略) 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7团2连,团部北侧1.2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0′59.909″,北纬41°0′51.653″,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项目为扩建工程,主要在现有厂房北侧建设厂房1座2800平方米,建设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1个、聚苯颗粒仓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其他相关辅助配套措施、购置生产设备等,在新建厂房内布设自保温砌块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自保温砌块2.8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33%。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各筒仓废气经各自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口排放(排气口出口距地面20米高),水泥、粉煤灰筒仓呼吸口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搅拌机、切割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上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以减少粉尘的排放,切割时采取洒水措施以减少粉尘向外环境的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废水: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处理及排放,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要求的三级标准及27团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定期通过吸污车送至27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生产,废滤芯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过程;废润滑油经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3 | 新疆宝蕾糖果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第二师223团园八连,位于223团团部北侧1.9千米处 | (略) | (略) 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3团园八连,位于223团团部北侧1.9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1′56.140″,北纬40°50′8.320″,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8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座960平方米、原料库1座70平方米、办公室1座100平方米、燃气锅炉房1座50平方米及循环水池9平方米,在生产车间中安装1条冰糖生产线,在燃气锅炉房中安装1台2吨/时燃气蒸汽锅炉,配套建设厂内供水、供电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92%。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燃气蒸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烧技术,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放,燃气蒸汽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锅炉房现有排水设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罐车拉运至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在建)处理,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循环水池排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在建)进水水质要求后一并定期由罐车拉运至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源污水处理厂(在建)进一步深度处理;设备清洗废水返回化糖工序再次使用。 固废:施工期主要产生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包装袋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4 | 新疆 (略) 新建工业X射线探伤设备项目 | 第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领航管业厂区内 | 新疆 (略) | 新疆芯城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领航管业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85°43′25.882",北纬:41°51′0.229",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总建筑面积173.88平方米。主要建设探伤室1间,内设曝光室145.41平方米、操作间18.75平方米、暗室9.7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5%。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探伤室的改造建设及探伤机设备的调试、安装,探伤室建设在已有建筑内,无土建或装修施工影响,设备安装过程,注意施工噪音对周边的影响,避免夜间施工。积极加强设备安装队*环保意识教育,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等。 放射性污染:运营期探伤室四周墙面均采用20毫米硫酸钡水泥石灰(墙面)+370毫米红砖+20毫米硫酸钡水泥石灰(墙面),顶部采用120毫米空心板+100毫米混凝土+20毫米硫酸钡,曝光室和操作间的工件出入门、人员出入门及防护门均采用钢板中间夹8毫米铅板门,暗室防护门用铝塑板门,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1mSv。射线装置应用场所,必须实行分区管理,严格按规定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张贴有关标识。建立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 (略) 辐射安全负责人、配备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工作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严格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措施,确保射线装置和辐射环境安全。 废气:运营期X射线成像检测系统在工作时会产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采取在探伤室设置机械通风装置的措施,保证有效换气次数3次/小时以上,探伤室内臭氧和氮氧化物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 废水:本项目新增X射线探伤机应用项目为实时成像的技术,运营期无废显影液和定影液产生,无生产废液产生。 固废: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厂区内现有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5 | 第二师三十八团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 第二师三十八团东北约8.3千米处,315国道北侧 | 第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疆绿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八团东北约8.3千米处,315国道北侧,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84°13′4.396",北纬:37°50′5.924",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8374.47公顷。主要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所需库容12.3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8.64万立方米),使用年限十年。新建彩钢板结构形式的垃圾收集房70座,内配置HDPE垃圾桶420个;设置密闭的废物箱70个;新购置垃圾压缩车3辆(载重量为5吨的自卸式垃圾压缩车);新建垃圾收集点70座,增设密闭废物箱70个。新建填埋场管理站1座;填埋场管理站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需完善相应配套附属设施建设;购置填埋场填埋机械设备4辆,装载机、挖掘机、洒水车、自卸汽车各1辆,配套建设防渗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控系统、覆盖和封场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项目总投资为1572.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67%。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建项目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烷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第9.2.2条“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取*烷减排措施,当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填埋气体时,导气排放口的*烷体积百分比不大于5%”。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不外排;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区喷洒降尘,不外排。运营期渗滤液经收集后排入渗滤液收集池,经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后用于周围道路洒水降尘及填埋场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团部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弃土石方用于项目场地内回填,无弃土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填埋至该垃圾填埋场,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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