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配电房安全整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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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配电房安全整改工程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市政府配电房安全整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市政府配电房于1997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已有25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消除安全隐患, (略) (略) 、 (略) 供电正常运行, (略) 财政局开展政策适用、资金来源等审查后,呈报政府(办文编号:综一B23-401)批准同意,对市政府配电房开展安全整改,在市政府大楼外按标准建设配电房,以及你 (略) 城 (略) 编制的《市政府配电房安全整改工程概算书》。
  二、经第三方审查,该项目概算总投资394.36万元(详见附表),其中工程建设费354.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49万元。建设地点: (略) 梅江区江南街道新中路38号。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5-*-04-05-*。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座配电房,建筑层数地上2层,建筑高度10.35米,建筑面积181.05平方米,占地面积87.91平方米,包含照明、配电、消防、给排水、暖通工程。本工程为二级负荷用电,由两路10kV电源引入,原有配电房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拆除,新增两台1600kVA变压器以及高低压电柜,低压电缆敷设至原有配电房驳接回原有电缆。
  四、项目建设 (略) 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期限:6个月。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取得批复文件后,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或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七、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请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财政局关 (略) 市级权限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梅市发改〔2017〕34号)文件规定,请于项目竣工后报我局备案。
  此复。
  附件:市政府配电房安全整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市政府配电房安全整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市政府配电房于1997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已有25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消除安全隐患, (略) (略) 、 (略) 供电正常运行, (略) 财政局开展政策适用、资金来源等审查后,呈报政府(办文编号:综一B23-401)批准同意,对市政府配电房开展安全整改,在市政府大楼外按标准建设配电房,以及你 (略) 城 (略) 编制的《市政府配电房安全整改工程概算书》。
  二、经第三方审查,该项目概算总投资394.36万元(详见附表),其中工程建设费354.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49万元。建设地点: (略) 梅江区江南街道新中路38号。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5-*-04-05-*。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座配电房,建筑层数地上2层,建筑高度10.35米,建筑面积181.05平方米,占地面积87.91平方米,包含照明、配电、消防、给排水、暖通工程。本工程为二级负荷用电,由两路10kV电源引入,原有配电房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拆除,新增两台1600kVA变压器以及高低压电柜,低压电缆敷设至原有配电房驳接回原有电缆。
  四、项目建设 (略) 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期限:6个月。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取得批复文件后,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或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七、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请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财政局关 (略) 市级权限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梅市发改〔2017〕34号)文件规定,请于项目竣工后报我局备案。
  此复。
  附件:市政府配电房安全整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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