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凰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万米树脂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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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凰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万米树脂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 (略) (略) 年产50万米树脂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7月7日,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50万米树脂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北门东办公楼2楼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年产50万米树脂瓦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2306-*-04-01-*

建设地点: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希夷大道西侧,合欢路南侧8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空置厂房实施本项目,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上料机、搅拌机、挤塑机、压花辊等生产设备,组建3条树脂瓦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米树脂瓦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营运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 (略) 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 (略) 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上料、搅拌等工序上方设置分区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在挤出、成型、覆膜、软化等工序上方设置分区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碎、磨粉以及分切等工序通过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小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营运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

(五)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在运营过程中,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芜湖产业园企业发展投资促进局关于该项目的备案表(项目代码:2306-*-04-01-*)等。

关于《 (略) (略) 年产50万米树脂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7月7日,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50万米树脂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北门东办公楼2楼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年产50万米树脂瓦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2306-*-04-01-*

建设地点: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希夷大道西侧,合欢路南侧8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空置厂房实施本项目,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上料机、搅拌机、挤塑机、压花辊等生产设备,组建3条树脂瓦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米树脂瓦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营运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 (略) 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 (略) 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上料、搅拌等工序上方设置分区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在挤出、成型、覆膜、软化等工序上方设置分区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碎、磨粉以及分切等工序通过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小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营运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

(五)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在运营过程中,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芜湖产业园企业发展投资促进局关于该项目的备案表(项目代码:2306-*-04-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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