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辉丰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膜5500吨建设项目一期分期验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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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辉丰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膜5500吨建设项目一期分期验收说明

广东辉 (略) 年产塑料包装膜5500吨建设项目

(一期)分期验收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辉 (略) 年产塑料包装膜5500吨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广东辉 (略)

建设概况:广东辉 (略) 年产塑料包装膜5500吨建设项 (略) 坦洲镇永二村辉丰工业园C1栋之二(厂房1:北纬N22°18"17.318",东经E113°28"17.379";厂房2:北纬N22°18"18.484",东经E113°28"19.295"),项目总用地面积3760㎡(其中厂房1为1880㎡,厂房2为1880㎡,厂房2位于厂房1的东北面,距离为15m),建筑面积3760㎡(其中厂房1为1880㎡,厂房2为1880㎡)。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包装膜等,年产塑料包装膜5500吨/年。

项目已于2023年6月21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中(坦)环建表(2023)0012号)。对已建设完成的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吹膜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印刷、擦拭及熟化工序废气整体抽风密闭车间收集后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治理 后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TVO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 (略) 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凹印印刷第Ⅱ时段标准;苯*烯、*醛、四氢呋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

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净化周围卫生与环境。

(2)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交给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3年月7日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7月2日~2023年12月3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公众反馈方式: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广东辉 (略)

地址: (略) 坦洲镇永二村辉丰工业园C1栋之二

联系人:邓小姐

电话:0756-*

邮箱:*@*f-bopp.com

,广东

广东辉 (略) 年产塑料包装膜5500吨建设项目

(一期)分期验收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辉 (略) 年产塑料包装膜5500吨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广东辉 (略)

建设概况:广东辉 (略) 年产塑料包装膜5500吨建设项 (略) 坦洲镇永二村辉丰工业园C1栋之二(厂房1:北纬N22°18"17.318",东经E113°28"17.379";厂房2:北纬N22°18"18.484",东经E113°28"19.295"),项目总用地面积3760㎡(其中厂房1为1880㎡,厂房2为1880㎡,厂房2位于厂房1的东北面,距离为15m),建筑面积3760㎡(其中厂房1为1880㎡,厂房2为1880㎡)。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包装膜等,年产塑料包装膜5500吨/年。

项目已于2023年6月21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中(坦)环建表(2023)0012号)。对已建设完成的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吹膜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印刷、擦拭及熟化工序废气整体抽风密闭车间收集后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治理 后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TVO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 (略) 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凹印印刷第Ⅱ时段标准;苯*烯、*醛、四氢呋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

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分类: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净化周围卫生与环境。

(2)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交给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3年月7日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7月2日~2023年12月3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公众反馈方式: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广东辉 (略)

地址: (略) 坦洲镇永二村辉丰工业园C1栋之二

联系人:邓小姐

电话:0756-*

邮箱:*@*f-bop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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