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弘织布科技有限公司1100台大圆机织机、400台提花机民族地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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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弘织布科技有限公司1100台大圆机织机、400台提花机民族地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新疆东弘织布科技有限公司1100台大圆机织机、400台提花机(民族地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新疆祥达 (略) 承担了《新疆 (略) 1100台大圆机织机、400台提花机(民族地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公司已编制完成了《新疆 (略) 1100台大圆机织机、400台提花机(民族地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务与办法》(部今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祥达 (略) 张玉,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第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及周边群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讨下载并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 (略)

建设单位地址: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

项目联系人:董总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祥达 (略)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大厦8层05号

项目联系人:张玉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

新疆东弘织布科技有限公司1100台大圆机织机、400台提花机(民族地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新疆祥达 (略) 承担了《新疆 (略) 1100台大圆机织机、400台提花机(民族地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公司已编制完成了《新疆 (略) 1100台大圆机织机、400台提花机(民族地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务与办法》(部今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祥达 (略) 张玉,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第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及周边群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讨下载并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 (略)

建设单位地址: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

项目联系人:董总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祥达 (略)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大厦8层05号

项目联系人:张玉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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