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小龙钨业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回采销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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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小龙钨业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回采销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索 引 号: D28-1123-2023-1244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7-17 08:28:07
标 题: 泰和县小龙钨业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回采销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泰和县小龙钨业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回采销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泰和县小龙钨业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回采销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泰和县小龙钨业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回采销库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泰和县小龙镇 (略) 尾矿库

(尾矿库位于中龙乡龙下村)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西国顺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泰和县小龙钨业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回采销库工程位于泰和县中龙乡龙下村(中心地理坐标E115°14′20.178″,N26°41′17.192″),用地面积*m2。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尾矿库尾砂回采、尾矿坝拆除清理、尾矿库生态修复)、临时工程(临时排水沟、临时堆场)、辅助工程(运输道路改造、办公楼)、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境风险设施等)。项目尾矿库属于五等库,为傍山型尾矿库,设计库容99.73万m3,已堆积库容57万m3、排洪方式为双格斜槽+涵洞。项目总投资401.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5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46.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后,作为周边林地的灌溉用水,不外排。排入仙槎河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4、项目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年相关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索 引 号: D28-1123-2023-1244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7-17 08:28:07
标 题: 泰和县小龙钨业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回采销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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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小龙钨业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回采销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泰和县小龙钨业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回采销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泰和县小龙钨业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回采销库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泰和县小龙镇 (略) 尾矿库

(尾矿库位于中龙乡龙下村)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西国顺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泰和县小龙钨业尾矿库尾砂综合利用回采销库工程位于泰和县中龙乡龙下村(中心地理坐标E115°14′20.178″,N26°41′17.192″),用地面积*m2。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尾矿库尾砂回采、尾矿坝拆除清理、尾矿库生态修复)、临时工程(临时排水沟、临时堆场)、辅助工程(运输道路改造、办公楼)、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境风险设施等)。项目尾矿库属于五等库,为傍山型尾矿库,设计库容99.73万m3,已堆积库容57万m3、排洪方式为双格斜槽+涵洞。项目总投资401.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5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46.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后,作为周边林地的灌溉用水,不外排。排入仙槎河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4、项目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年相关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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