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弘昌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意见
温州弘昌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意见
2023年7月16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23]31号)等文件要求,对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及《 (略) 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对本项目进行自主先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龙湾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16幢A、B,年电镀加工50万套锁具配件、500万套医疗器械配件、500万套抽屉把手,最大允许镀容为46424L,已于2012年11月通过验收(龙环建验【2012】81号)。 (略) 场需求,2021年09月企业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11月29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龙建【2021】115号)。本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部分建成并试运行,员工60人,厂内不设食宿,白天工作10小时,年工作300天,当前厂内设1条自动挂镀结合手动挂镀生产线,并新增拉丝工序后清洗、喷漆后染色及画墨、ORB工序,总镀容46384L不变,产能为年电镀加工50万套锁具配件、200万套医疗器械配件、300万套抽屉把手、100万件灯具。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93K001P,排污许可内容已于2022年06月完成更新),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比6.1%。
(三)验收范围
(略) 改建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1)项目当前拉丝机由环评所述8台,减少为5台;保留原有1个喷漆台,另1个喷漆台暂未建设;喷砂工序、电泳生产线暂未建设,相关原辅材料对应减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2)企业依据实际建设情况,现建设4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中酸性废气处理设施1套、含氰废气处理设施1套、含铬废气处理设施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1套),与环评相比减少1套有机(电泳)废气处理设施;
3)企业喷漆、烘干废气处理工艺由环评要求的水帘喷台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烘干废气合并一起经“二级活性碳吸附”处理调整为水帘喷台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水雾分离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4)企业当前拉丝机已淘汰换新,拉丝粉尘处理工艺由环评要求的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调整为设备自带“水帘除尘”处理;
5)环评要求企业对镀铬工序产生的铬酸雾废气采用“喷淋塔凝聚回收法+碱液喷淋”工艺进行处理后排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为铬酸雾废气处理增加“焦亚硫酸钠喷淋”工艺以提高处理效率,即采用“焦亚硫酸钠喷淋凝聚回收+片碱喷淋”工艺进行处理后排放。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环评所述电泳线暂未建设,实际不产生电泳废水。
主要产生生产废水(包括前处理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铜废水、含镍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通过化粪池预处理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生产废水设5类收集管道:前处理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铜废水;废水经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瓯江灵昆岛北支。化粪池与其他企业共用,本次验收不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二)废气
项目环评所述电泳线暂未建设,实际不产生电泳废气。
主要产生电镀废气(氰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铬酸雾)、有机废气、拉丝粉尘。全自动生产线前处理辅助槽和酸性镀槽产生的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和废水收集池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一起进入酸性废气处理设施经“片碱喷淋”净化处理,净化后气体通过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含氰废气经集气罩单独收集后经“NaOH溶液、次氯酸钠溶液喷淋+NaOH溶液、次氯酸钠溶液喷淋”净化处理,净化后气体通过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镀铬产生的含铬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焦亚硫酸钠喷淋凝聚回收+片碱喷淋”净化处理,净化后气体通过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厂区设置有独立密闭的喷漆房,喷漆房水帘喷台和烘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分别单独收集后,一起经“水喷淋+水雾分离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二楼南侧2台拉丝机产生的拉丝粉尘由拉丝机自带的“水帘除尘”处理后,由拉丝粉尘处理设施出口1#排放,排放高度25m;车间二楼北侧3台拉丝机产生的拉丝粉尘由拉丝机自带的“水帘除尘”处理后,由拉丝粉尘处理设施出口2#排放,排放高度25m。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同时合理布置车间,尽量使产噪设备远离操作人员;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维修和保养,保持设备性能良好,以减少机械噪声。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生活垃圾、收集粉尘、漆渣及过滤介质、电镀废渣、电镀废液及废退镀液、废活性炭、原辅料废包装桶。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清运处理。产生的漆渣及过滤介质、电镀废渣、电镀废液及废退镀液、废活性炭、原辅料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每日运送至蓝田电镀基地危废暂存中心(位于21幢B四层)。企 (略) 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普通合伙)签订《龙湾电镀园区危废收集管理咨询协议书》,委托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其中电镀废液及废退镀液、电镀废渣委托杭州富阳申能 (略) 和兰溪 (略) 进行处置,漆渣及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和化学品容器委托浙江 (略) 进行处置;企业厂区内不设危废暂存场所。
(五)环境风险管控
本公司已经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置了应急物资,并加强员工培训,参加园区环境应急演练活动。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废气设施安装工况监控。 (略) 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废水pH值、COD、氨氮、氰化物、总铜、总镍、总磷、总氮、总铬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07月05日至06日),企业单位产品排水量多镀层满足《 (略) 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中的规定要求。根据电镀基地污水处理厂检测数据显示,各项指标均能达标。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07月05日至06日),酸性废气污染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和含氰废气污染物氰化氢以及含铬废气污染物铬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含铬废气污染物铬酸雾、含氰废气污染物氰化氢有组织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气量要求;酸性废气污染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等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满足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污染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苯系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拉丝粉尘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氰化氢、铬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07月05日至06日),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VOCs(有组织)、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总氮、总氰化物、总铬、总铜、总镍的实际排放总量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已建成部分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补充废气处理设计方案,完善电镀行业、涂装行业污染整治提升符合性分析。
2、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喷漆废气塔需定期更换活性炭,活性炭填充量和更换频次需满足有机废气处理量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985-2018),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规范设置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完善环保标识和台账,环保设施需标注设计单位、处理能力、工艺参数等。
3、进一步落实《 (略) 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6]12号)、《 (略) 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温环通[2018]6号)有关措施和要求,强化电镀线封闭性,完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提高负压抽风效果,规范设置负压标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做好各类废水的分质分流,废水不落地;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做好废水分质分流,第一类污染物做到车间达标排放。屋顶各类喷淋塔废水需接入污水管网,不得进入雨水管,加强初期雨水水质进行监控。
4、根据《 (略) 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规范》、《 (略) 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导意见》(温环发【2019】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完善喷漆工段密闭性,改进废气收集方式,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包括恶臭),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管理。
5、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对噪声源所在的生产车间,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按照《 (略) 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3】143号)要求,落实废气处理设施安全应急措施如活性炭箱水喷淋、温控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培训、演练,降低环境风险。规范建设厂内危废暂存间,加强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及时清运委托处置,完善警管理台账。
6、加强车间环境管理,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保持车间整洁有序;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待喷砂工序、电泳生产线等工程实施后另行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2023年7月16日
公示期: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 (略) 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公示网址:http://**
附件下载:
(略) 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稿).pdf
2023年7月16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23]31号)等文件要求,对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及《 (略) 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对本项目进行自主先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龙湾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16幢A、B,年电镀加工50万套锁具配件、500万套医疗器械配件、500万套抽屉把手,最大允许镀容为46424L,已于2012年11月通过验收(龙环建验【2012】81号)。 (略) 场需求,2021年09月企业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11月29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龙建【2021】115号)。本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部分建成并试运行,员工60人,厂内不设食宿,白天工作10小时,年工作300天,当前厂内设1条自动挂镀结合手动挂镀生产线,并新增拉丝工序后清洗、喷漆后染色及画墨、ORB工序,总镀容46384L不变,产能为年电镀加工50万套锁具配件、200万套医疗器械配件、300万套抽屉把手、100万件灯具。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93K001P,排污许可内容已于2022年06月完成更新),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比6.1%。
(三)验收范围
(略) 改建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1)项目当前拉丝机由环评所述8台,减少为5台;保留原有1个喷漆台,另1个喷漆台暂未建设;喷砂工序、电泳生产线暂未建设,相关原辅材料对应减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2)企业依据实际建设情况,现建设4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中酸性废气处理设施1套、含氰废气处理设施1套、含铬废气处理设施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1套),与环评相比减少1套有机(电泳)废气处理设施;
3)企业喷漆、烘干废气处理工艺由环评要求的水帘喷台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烘干废气合并一起经“二级活性碳吸附”处理调整为水帘喷台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水雾分离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4)企业当前拉丝机已淘汰换新,拉丝粉尘处理工艺由环评要求的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调整为设备自带“水帘除尘”处理;
5)环评要求企业对镀铬工序产生的铬酸雾废气采用“喷淋塔凝聚回收法+碱液喷淋”工艺进行处理后排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为铬酸雾废气处理增加“焦亚硫酸钠喷淋”工艺以提高处理效率,即采用“焦亚硫酸钠喷淋凝聚回收+片碱喷淋”工艺进行处理后排放。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环评所述电泳线暂未建设,实际不产生电泳废水。
主要产生生产废水(包括前处理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铜废水、含镍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通过化粪池预处理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生产废水设5类收集管道:前处理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铜废水;废水经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瓯江灵昆岛北支。化粪池与其他企业共用,本次验收不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二)废气
项目环评所述电泳线暂未建设,实际不产生电泳废气。
主要产生电镀废气(氰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铬酸雾)、有机废气、拉丝粉尘。全自动生产线前处理辅助槽和酸性镀槽产生的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和废水收集池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一起进入酸性废气处理设施经“片碱喷淋”净化处理,净化后气体通过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含氰废气经集气罩单独收集后经“NaOH溶液、次氯酸钠溶液喷淋+NaOH溶液、次氯酸钠溶液喷淋”净化处理,净化后气体通过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镀铬产生的含铬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焦亚硫酸钠喷淋凝聚回收+片碱喷淋”净化处理,净化后气体通过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厂区设置有独立密闭的喷漆房,喷漆房水帘喷台和烘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分别单独收集后,一起经“水喷淋+水雾分离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二楼南侧2台拉丝机产生的拉丝粉尘由拉丝机自带的“水帘除尘”处理后,由拉丝粉尘处理设施出口1#排放,排放高度25m;车间二楼北侧3台拉丝机产生的拉丝粉尘由拉丝机自带的“水帘除尘”处理后,由拉丝粉尘处理设施出口2#排放,排放高度25m。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同时合理布置车间,尽量使产噪设备远离操作人员;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维修和保养,保持设备性能良好,以减少机械噪声。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生活垃圾、收集粉尘、漆渣及过滤介质、电镀废渣、电镀废液及废退镀液、废活性炭、原辅料废包装桶。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清运处理。产生的漆渣及过滤介质、电镀废渣、电镀废液及废退镀液、废活性炭、原辅料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每日运送至蓝田电镀基地危废暂存中心(位于21幢B四层)。企 (略) 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普通合伙)签订《龙湾电镀园区危废收集管理咨询协议书》,委托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其中电镀废液及废退镀液、电镀废渣委托杭州富阳申能 (略) 和兰溪 (略) 进行处置,漆渣及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和化学品容器委托浙江 (略) 进行处置;企业厂区内不设危废暂存场所。
(五)环境风险管控
本公司已经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置了应急物资,并加强员工培训,参加园区环境应急演练活动。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废气设施安装工况监控。 (略) 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废水pH值、COD、氨氮、氰化物、总铜、总镍、总磷、总氮、总铬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07月05日至06日),企业单位产品排水量多镀层满足《 (略) 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中的规定要求。根据电镀基地污水处理厂检测数据显示,各项指标均能达标。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07月05日至06日),酸性废气污染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和含氰废气污染物氰化氢以及含铬废气污染物铬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含铬废气污染物铬酸雾、含氰废气污染物氰化氢有组织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气量要求;酸性废气污染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等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满足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污染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苯系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拉丝粉尘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氰化氢、铬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07月05日至06日),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VOCs(有组织)、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总氮、总氰化物、总铬、总铜、总镍的实际排放总量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已建成部分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补充废气处理设计方案,完善电镀行业、涂装行业污染整治提升符合性分析。
2、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喷漆废气塔需定期更换活性炭,活性炭填充量和更换频次需满足有机废气处理量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985-2018),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规范设置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完善环保标识和台账,环保设施需标注设计单位、处理能力、工艺参数等。
3、进一步落实《 (略) 电镀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6]12号)、《 (略) 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温环通[2018]6号)有关措施和要求,强化电镀线封闭性,完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提高负压抽风效果,规范设置负压标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做好各类废水的分质分流,废水不落地;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做好废水分质分流,第一类污染物做到车间达标排放。屋顶各类喷淋塔废水需接入污水管网,不得进入雨水管,加强初期雨水水质进行监控。
4、根据《 (略) 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规范》、《 (略) 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导意见》(温环发【2019】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完善喷漆工段密闭性,改进废气收集方式,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包括恶臭),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管理。
5、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对噪声源所在的生产车间,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按照《 (略) 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3】143号)要求,落实废气处理设施安全应急措施如活性炭箱水喷淋、温控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培训、演练,降低环境风险。规范建设厂内危废暂存间,加强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及时清运委托处置,完善警管理台账。
6、加强车间环境管理,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保持车间整洁有序;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待喷砂工序、电泳生产线等工程实施后另行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2023年7月16日
公示期: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 (略) 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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