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昌县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昌县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索引号: | */2023-00421 | 组配分类: | 重要公告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昌县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发展改革委转报的《关于上报<新昌县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6—2025年)2021年修编版>的请示》(绍市发改能通〔2021〕25号)收悉。我委已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原则和目标、规划编制方法及深度基本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略) 有关规定对规划期限等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后的《新昌县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新昌县发展集中供热的依据。原《新昌县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6-2025年)》自动废止。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新昌县 (略) 经信厅批复的《新昌县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6-2025年)》(浙经信电力〔2017〕84号)所提出的近期目标,推进了新昌县集中供热基础设施的建设。近年来新昌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随着近期新昌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的建设,新昌县域内热负荷中心将 (略) 区块,现有集中供热热源点已无法满足未来热负荷中心距离和热用户用热需求。修编和实施《规划》,合理布局新昌县供热设施,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对于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统筹建设县域能源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昌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新昌县行政辖区,总面积1213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2021—2025年。
三、热负荷、热源点和热网规划
(一)供热分区
根据新昌县域总体规划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各乡镇现状锅炉分布及总蒸发量情况、各乡镇的地理位置情况等因素,将新昌县分成3个供热分区:中心城区、东部区块和西南区块。
(二)热负荷预测
根据各规划分区集中和分散供热现状、热用户分布情况,结合新昌县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县域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布局,预测各片区平均热负荷如下:
表1 热负荷预测表
期限 | 供热分区 | 低压平均热负荷 (吨/小时) | 中压平均热负荷 (吨/小时) | |
近期(2021—2025年) | 中心城区 | 东片分区 | 110.49 | 49.03 |
西片分区 | 42.77 | 0 | ||
西南区块 | 3.27 | 0 | ||
东部区块 | 0 | 0 |
(三)热源点规划
东片分区:该分区以医药、化工等类企业用热为主。该分区已建有浙江 (略) ,已完成综合改造升级工作。 (略) 周边都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根据新昌县县域总体发展规划的需求,规划在未来热负 (略) 区块设置热源点,装机容量暂按照华佳热电装机规模(3万千瓦),打造综合能源服务基地,与华佳热电供热进行有序置换。另一方面,为满足华佳热电关停后,老城区用户的用热需求,规划在老城区建设1座区域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作为供热高峰阶段的补充以及燃气轮机检修阶段的备用热源。 (略) 综合能源服务基地与老城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为互为补充的公共热源点。
西片分区:该分区以新型医药、化工、机电、纺织机械等类企业用热为主。热负荷规模较小时采用清洁能源小锅炉分散供热,同时为保证该区域供热,规划1座区域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规划建设1套20MW级燃气轮机组+1台45吨/小时的余热锅炉,配套建设2台20吨/小时燃气锅炉作为燃气轮机检修阶段的备用热源。该热源点在条件成熟后实施,并关停拆除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含导热油锅炉),完善供热管网,保障热用户用热。
西南区块、东部区块近期热负荷小,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考虑采用清洁燃料锅炉分散供热。
(四)热网规划
蒸汽热力网管道应符合《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有关规定,具体走向路由根据热用户分布,依据当地国土空间详细性控制规划确定。
新昌县应将《规划》纳入当地专项规划目录,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引导用热企业集聚到热源点供热区域内,实现集中供热,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请新昌县发展改革局根据本批复,进一步完善《规划》,并按照流程印发, (略) 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上完成规划立项、规划发布等工作。
索引号: | */2023-00421 | 组配分类: | 重要公告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昌县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发展改革委转报的《关于上报<新昌县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6—2025年)2021年修编版>的请示》(绍市发改能通〔2021〕25号)收悉。我委已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原则和目标、规划编制方法及深度基本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略) 有关规定对规划期限等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后的《新昌县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新昌县发展集中供热的依据。原《新昌县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6-2025年)》自动废止。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新昌县 (略) 经信厅批复的《新昌县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6-2025年)》(浙经信电力〔2017〕84号)所提出的近期目标,推进了新昌县集中供热基础设施的建设。近年来新昌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随着近期新昌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的建设,新昌县域内热负荷中心将 (略) 区块,现有集中供热热源点已无法满足未来热负荷中心距离和热用户用热需求。修编和实施《规划》,合理布局新昌县供热设施,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对于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统筹建设县域能源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昌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新昌县行政辖区,总面积1213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2021—2025年。
三、热负荷、热源点和热网规划
(一)供热分区
根据新昌县域总体规划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各乡镇现状锅炉分布及总蒸发量情况、各乡镇的地理位置情况等因素,将新昌县分成3个供热分区:中心城区、东部区块和西南区块。
(二)热负荷预测
根据各规划分区集中和分散供热现状、热用户分布情况,结合新昌县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县域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布局,预测各片区平均热负荷如下:
表1 热负荷预测表
期限 | 供热分区 | 低压平均热负荷 (吨/小时) | 中压平均热负荷 (吨/小时) | |
近期(2021—2025年) | 中心城区 | 东片分区 | 110.49 | 49.03 |
西片分区 | 42.77 | 0 | ||
西南区块 | 3.27 | 0 | ||
东部区块 | 0 | 0 |
(三)热源点规划
东片分区:该分区以医药、化工等类企业用热为主。该分区已建有浙江 (略) ,已完成综合改造升级工作。 (略) 周边都已建成居民住宅小区,根据新昌县县域总体发展规划的需求,规划在未来热负 (略) 区块设置热源点,装机容量暂按照华佳热电装机规模(3万千瓦),打造综合能源服务基地,与华佳热电供热进行有序置换。另一方面,为满足华佳热电关停后,老城区用户的用热需求,规划在老城区建设1座区域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作为供热高峰阶段的补充以及燃气轮机检修阶段的备用热源。 (略) 综合能源服务基地与老城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为互为补充的公共热源点。
西片分区:该分区以新型医药、化工、机电、纺织机械等类企业用热为主。热负荷规模较小时采用清洁能源小锅炉分散供热,同时为保证该区域供热,规划1座区域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规划建设1套20MW级燃气轮机组+1台45吨/小时的余热锅炉,配套建设2台20吨/小时燃气锅炉作为燃气轮机检修阶段的备用热源。该热源点在条件成熟后实施,并关停拆除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含导热油锅炉),完善供热管网,保障热用户用热。
西南区块、东部区块近期热负荷小,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考虑采用清洁燃料锅炉分散供热。
(四)热网规划
蒸汽热力网管道应符合《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有关规定,具体走向路由根据热用户分布,依据当地国土空间详细性控制规划确定。
新昌县应将《规划》纳入当地专项规划目录,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引导用热企业集聚到热源点供热区域内,实现集中供热,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请新昌县发展改革局根据本批复,进一步完善《规划》,并按照流程印发, (略) 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上完成规划立项、规划发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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