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德兰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德兰明海滁州新型储能产业基地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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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德兰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德兰明海滁州新型储能产业基地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号

(略) 德兰明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德兰明 (略) 德兰明海滁州新型储能产业基地(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南谯区二郎湖路与红琊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约43亩,总投资24400.86万元,搭配元器件测试实验室、物联网实验室及安规等实验室。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研发中心废气经抽风收集由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1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及表6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在省际毗邻区南谯片区工业专业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前,近期所有废水排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侧执行4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PCBA板、废电子元器件、试验废液、废气喷淋废液(含废渣)、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润滑油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略) 德兰明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德兰明 (略) 德兰明海滁州新型储能产业基地(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南谯区二郎湖路与红琊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约43亩,总投资24400.86万元,搭配元器件测试实验室、物联网实验室及安规等实验室。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研发中心废气经抽风收集由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1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及表6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在省际毗邻区南谯片区工业专业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前,近期所有废水排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侧执行4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PCBA板、废电子元器件、试验废液、废气喷淋废液(含废渣)、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润滑油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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