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伊川县帅瑞建材有限公司铸造废砂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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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伊川县帅瑞建材有限公司铸造废砂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 (略) 铸造废砂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 (略) 铸造废砂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铸造废砂再生利用项目

伊 (略)

伊川县彭婆镇杨营村

洛阳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杨营村,租用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2500㎡,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产能:年处理5万吨铸造废砂;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已建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1座,内设原料区、生产区)、辅助工程(利用已建办公室1间)、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鄂破机、锤破机、斗提机、辊式破碎机、斗式输送机、振动筛、料仓;主要原辅材料:铸造废砂;生产规模:年处理5万吨铸造废砂;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0.2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依托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收集后回用,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车辆冲洗废水经2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经5m3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生产线投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3㎡一般固废暂存区,收尘灰、废铁块、铁屑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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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 (略) 铸造废砂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 (略) 铸造废砂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铸造废砂再生利用项目

伊 (略)

伊川县彭婆镇杨营村

洛阳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杨营村,租用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2500㎡,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产能:年处理5万吨铸造废砂;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已建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1座,内设原料区、生产区)、辅助工程(利用已建办公室1间)、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鄂破机、锤破机、斗提机、辊式破碎机、斗式输送机、振动筛、料仓;主要原辅材料:铸造废砂;生产规模:年处理5万吨铸造废砂;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0.2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依托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收集后回用,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车辆冲洗废水经2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经5m3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生产线投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3㎡一般固废暂存区,收尘灰、废铁块、铁屑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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