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伊川县万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伊川县万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 (略) 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 (略) 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 (略) 生产线技改项目 | 伊 (略) | 伊川县鸣皋镇鸣皋村 | 河南 (略) | 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鸣皋村,属于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主要改扩建内容:利用现有破碎车间新增建筑渣土筛分破碎设备,在陈化车间内西南角建设半地下封闭式污泥储存池,并配套封闭螺旋输送机,利用制坯车间,将2条烧结隧道窑长度各增加10米,利用原有的烘干窑,依托原有的储运工程(原料库、成品仓库、备件仓库)、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及配套环保工程等;改扩建产能由原有的8000万块烧结砖增加至1.2亿块烧结砖,新增产能由伊川县鹏展新型建材厂置换所得,已通过伊川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定;改扩建主要新增设备:搓口筛、去石对辊破碎机、对辊破碎机、密闭螺旋输送机、增加2条烧结窑长度10米;改扩建主要原辅材料:炉渣、煤矸石、页岩、粘土(建筑渣土)、市政污泥、石灰、片碱、环保脱硝剂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5.5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1)隧道窑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二噁英)通过“双碱法脱硫+氧化吸收脱硝+旋流湿式除尘装置”处理,经28米高排气筒排放;(2)原料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3)污泥暂存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之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2)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还田。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2)废砖坯、废砖块产生后运送至原料区回用;脱硫石膏直接回用于生产;(3)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内规范设置5㎡的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污染物监测。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进行落实,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八、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 (略) 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 (略) 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 (略) 生产线技改项目 | 伊 (略) | 伊川县鸣皋镇鸣皋村 | 河南 (略) | 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鸣皋村,属于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主要改扩建内容:利用现有破碎车间新增建筑渣土筛分破碎设备,在陈化车间内西南角建设半地下封闭式污泥储存池,并配套封闭螺旋输送机,利用制坯车间,将2条烧结隧道窑长度各增加10米,利用原有的烘干窑,依托原有的储运工程(原料库、成品仓库、备件仓库)、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及配套环保工程等;改扩建产能由原有的8000万块烧结砖增加至1.2亿块烧结砖,新增产能由伊川县鹏展新型建材厂置换所得,已通过伊川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定;改扩建主要新增设备:搓口筛、去石对辊破碎机、对辊破碎机、密闭螺旋输送机、增加2条烧结窑长度10米;改扩建主要原辅材料:炉渣、煤矸石、页岩、粘土(建筑渣土)、市政污泥、石灰、片碱、环保脱硝剂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5.5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1)隧道窑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二噁英)通过“双碱法脱硫+氧化吸收脱硝+旋流湿式除尘装置”处理,经28米高排气筒排放;(2)原料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3)污泥暂存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之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2)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还田。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2)废砖坯、废砖块产生后运送至原料区回用;脱硫石膏直接回用于生产;(3)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内规范设置5㎡的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污染物监测。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进行落实,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八、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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