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运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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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运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运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发改审批〔2023〕105号
2023-07-13 11:25 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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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罗运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罗运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福建 (略) 编制完成,并由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意建设罗运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罗运村罗运屯。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产业园基础设施:修缮排水沟250m,整治山体滑坡500m;新建1座长7米的跨水渠车行桥,建设垃圾回收点2处。(二)产业服务设施:建设修缮公厕104.28㎡,对原连廊提升改 (略) ,建筑面积56.70㎡,对歌台提升改建为非遗文化研习基地,建筑面积92㎡。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61.44万元,其中工程费2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58万元,基本预备费32.86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粤桂帮扶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罗运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运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0.00

设计







核准

21.80

建安工程







核准

266

监理







核准

16.60

设备







核准

0.00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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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运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发改审批〔2023〕105号
2023-07-13 11:25 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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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罗运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罗运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福建 (略) 编制完成,并由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意建设罗运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罗运村罗运屯。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产业园基础设施:修缮排水沟250m,整治山体滑坡500m;新建1座长7米的跨水渠车行桥,建设垃圾回收点2处。(二)产业服务设施:建设修缮公厕104.28㎡,对原连廊提升改 (略) ,建筑面积56.70㎡,对歌台提升改建为非遗文化研习基地,建筑面积92㎡。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61.44万元,其中工程费2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58万元,基本预备费32.86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粤桂帮扶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罗运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运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0.00

设计







核准

21.80

建安工程







核准

266

监理







核准

16.60

设备







核准

0.00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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