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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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略) 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2018.9.2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高铁新城 (略) 于2022年12月委托福建 (略) (略) P2020-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P2020-12号地 (略) 罗山街道山仔社区,东至拟建机场南大道,南至拟建灵里路,西至拟建桐山东路,北至拟建十五号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8.*°、纬度24.*°,总占地面积约为约59105平方米,合计约为88.6575亩。调查地块内现为荒地,西北高东南低,场地前期经初步平整,东北侧有留存部分塑料桶占地面积12m2,总计十四个塑料桶,通过对地块原有使用者访谈得知桶内均为稀盐酸(浓度10%~20%),西北部堆积有低矮小土丘地块中间有部分作为停车区和道路使用。

根据高铁新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本次调查地块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 (略) P2020-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定点和现场快筛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 (略) P2020-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考虑本地块历史上使用功能较为复杂(历史存在工业企业、居民区、林地和农田),存在重点区域,因此结合地块现状和施工条件,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随机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地块内进行土壤采样布点,共布设了24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1个土壤对照点TR00),编号为TR00~TR23。本次调查共送检83个土样(包括现场平行样9个)。同时设置7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各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各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Ⅳ类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含量不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的第一类筛选值。

根据目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 (略) P2020-12号地块内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机物检出指标的检测值均未超标。

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高铁新城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青阳街道霞行社区新华街289号

联系人:许超捷 电话:*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 (略) 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邱彩华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略) 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2018.9.2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高铁新城 (略) 于2022年12月委托福建 (略) (略) P2020-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P2020-12号地 (略) 罗山街道山仔社区,东至拟建机场南大道,南至拟建灵里路,西至拟建桐山东路,北至拟建十五号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8.*°、纬度24.*°,总占地面积约为约59105平方米,合计约为88.6575亩。调查地块内现为荒地,西北高东南低,场地前期经初步平整,东北侧有留存部分塑料桶占地面积12m2,总计十四个塑料桶,通过对地块原有使用者访谈得知桶内均为稀盐酸(浓度10%~20%),西北部堆积有低矮小土丘地块中间有部分作为停车区和道路使用。

根据高铁新区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本次调查地块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 (略) P2020-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定点和现场快筛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 (略) P2020-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考虑本地块历史上使用功能较为复杂(历史存在工业企业、居民区、林地和农田),存在重点区域,因此结合地块现状和施工条件,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随机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地块内进行土壤采样布点,共布设了24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1个土壤对照点TR00),编号为TR00~TR23。本次调查共送检83个土样(包括现场平行样9个)。同时设置7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各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各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Ⅳ类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含量不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的第一类筛选值。

根据目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 (略) P2020-12号地块内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机物检出指标的检测值均未超标。

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高铁新城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青阳街道霞行社区新华街289号

联系人:许超捷 电话:*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 (略) 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邱彩华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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