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建筑环保土地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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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建筑环保土地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景人社发〔2023〕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建筑环保土地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7月24日—8月7日;材料受理时间:上述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8: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址

(略) 么龙路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08室。

(三)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职称(人事)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土地工程初级职称。 (略) 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土地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建筑工程系列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环保工程系列评审专业:环境监测工程、环境损害控制工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等专业。

土地工程系列评审专业:大地测量工程、地图制图与印刷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国土工程、海洋测绘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地质勘探工程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特殊申报

符合《 (略) 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 (略) 建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2号)、《 (略)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1号)、《 (略) 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3号)等文件要求。

(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的人员。

四、申报程序

(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属国有和事业单位人员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直属单位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表填写要求

1.正常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特殊人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特殊人才”专用)》(附件2)一式两份;

表一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表十二单位意见须明确审核意见、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级职改(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评审表”,例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三评审表”。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查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说明,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提交审核。〕;

3.技术员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提供相同工程系列技术员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单位聘书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3)贴在成册的材料封面上(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三)主要学术成果、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1.申报初级职称的不作论文要求。

2.项目业绩材料。

主要学术成果、业绩成果材料(附件4)贴在成册的材料封面上(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四)《委托评审函》(附件5)1份,附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五)《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6)贴在个人材料袋(牛皮纸档案袋)封面上。

(六)《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7)1份,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印制证书的重要数据,请核对无误后报送。)

(七)《综合情况表》(附件8)1份,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姓名+综合情况表”,例如“张三综合情况表”。

(八)《承诺书》(附件9)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姓名+承诺书”,例如“张三承诺书”。

(九)《公示情况说明》(附件10)1份,附公示图片等相关材料。

(十)本人电子照片,照片为蓝底免冠1寸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范围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命名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例如“张三*125”(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七、其他要求

(一)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1.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 (略)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3.《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评审材料一览表》《综合情况表》等相关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4.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拟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的从事建筑环保土地工程技术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七)规范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局职改办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局职改办复核后将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八)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 (略) 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写。

八、评审材料清退及证书办理

(一)评审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清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职称证书办理。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3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证书是电子证书,不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未尽事宜,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龚志华,联系电话:*、*。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2.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建筑环保土地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1.附件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2.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特殊人才”专用).doc
3.附件3 相关证明、证书材料.doc
4.附件4 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doc
5.附件5委托评审函(供参考).doc
6.附件6评审材料一览表.doc
7.附件7 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8.附件8综合情况表.doc
9.附表8-1综合情况表填写参考.xls
10.附件9承诺书(供参考).doc
11.附件10公示情况说明(供参考).doc
12.附件11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http://**_id=*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景人社发〔2023〕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建筑环保土地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7月24日—8月7日;材料受理时间:上述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8: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址

(略) 么龙路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08室。

(三)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职称(人事)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土地工程初级职称。 (略) 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土地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建筑工程系列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环保工程系列评审专业:环境监测工程、环境损害控制工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等专业。

土地工程系列评审专业:大地测量工程、地图制图与印刷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国土工程、海洋测绘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地质勘探工程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特殊申报

符合《 (略) 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 (略) 建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2号)、《 (略)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1号)、《 (略) 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3号)等文件要求。

(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的人员。

四、申报程序

(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属国有和事业单位人员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直属单位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表填写要求

1.正常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特殊人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特殊人才”专用)》(附件2)一式两份;

表一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表十二单位意见须明确审核意见、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级职改(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评审表”,例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三评审表”。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查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说明,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提交审核。〕;

3.技术员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提供相同工程系列技术员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单位聘书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3)贴在成册的材料封面上(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三)主要学术成果、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1.申报初级职称的不作论文要求。

2.项目业绩材料。

主要学术成果、业绩成果材料(附件4)贴在成册的材料封面上(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四)《委托评审函》(附件5)1份,附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五)《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6)贴在个人材料袋(牛皮纸档案袋)封面上。

(六)《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7)1份,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印制证书的重要数据,请核对无误后报送。)

(七)《综合情况表》(附件8)1份,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姓名+综合情况表”,例如“张三综合情况表”。

(八)《承诺书》(附件9)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姓名+承诺书”,例如“张三承诺书”。

(九)《公示情况说明》(附件10)1份,附公示图片等相关材料。

(十)本人电子照片,照片为蓝底免冠1寸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范围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命名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例如“张三*125”(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七、其他要求

(一)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1.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 (略)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3.《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评审材料一览表》《综合情况表》等相关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4.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拟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的从事建筑环保土地工程技术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七)规范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局职改办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局职改办复核后将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八)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 (略) 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写。

八、评审材料清退及证书办理

(一)评审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清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职称证书办理。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3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证书是电子证书,不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未尽事宜,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龚志华,联系电话:*、*。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2.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建筑环保土地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1.附件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2.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特殊人才”专用).doc
3.附件3 相关证明、证书材料.doc
4.附件4 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doc
5.附件5委托评审函(供参考).doc
6.附件6评审材料一览表.doc
7.附件7 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8.附件8综合情况表.doc
9.附表8-1综合情况表填写参考.xls
10.附件9承诺书(供参考).doc
11.附件10公示情况说明(供参考).doc
12.附件11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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