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瑞安市邦太鞋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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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瑞安市邦太鞋材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迁扩建项目

(略) (略) 莘塍街道工业园区

(略) (略)

公司拟 (略) (略) 莘塍街道工业园区并扩大产能, (略) (略) 厂区北侧厂房,租赁面积2549.74 m2。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1800万双滴塑标、120万双鞋底、400万双鞋扣件、108万双猪里皮鞋材、2400个滴塑模具的生产规模。

2023年7月1 (略)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 (略) (略) 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合理布局,同时做到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废气:滴塑烘烤废气、注塑废气:烘箱口、烘道进出口设置上吸罩,在注塑工位上设置专用万向集气罩,并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将罩口靠近废气产生点,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统一汇入总管,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引至厂房楼顶排放口DA001排放,排放高度20 m。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固废: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片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色膏空桶、废切削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需要妥善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含油金属屑经打包压块后,由金属冶炼单位回收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7 月 17 日 至 2023 年 07 月 24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7-17

· 联系人: (略) 生态 (略) 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窗口

· 联系电话: 0577-* 传真: 0577-*

· 通讯地址: (略) 瑞祥新区文庄路77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H区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迁扩建项目

(略) (略) 莘塍街道工业园区

(略) (略)

公司拟 (略) (略) 莘塍街道工业园区并扩大产能, (略) (略) 厂区北侧厂房,租赁面积2549.74 m2。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1800万双滴塑标、120万双鞋底、400万双鞋扣件、108万双猪里皮鞋材、2400个滴塑模具的生产规模。

2023年7月1 (略)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 (略) (略) 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合理布局,同时做到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废气:滴塑烘烤废气、注塑废气:烘箱口、烘道进出口设置上吸罩,在注塑工位上设置专用万向集气罩,并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将罩口靠近废气产生点,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统一汇入总管,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引至厂房楼顶排放口DA001排放,排放高度20 m。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固废: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片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色膏空桶、废切削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需要妥善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含油金属屑经打包压块后,由金属冶炼单位回收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07 月 17 日 至 2023 年 07 月 24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7-17

· 联系人: (略) 生态 (略) 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窗口

· 联系电话: 0577-* 传真: 0577-*

· 通讯地址: (略) 瑞祥新区文庄路77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H区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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