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D乾县环责改〔2023〕17号咸阳玺源顺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D乾县环责改〔2023〕17号咸阳玺源顺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D乾县环责改〔2023〕17号
咸阳玺源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XM35C64
法定代表人:薛云兴
地址: (略) 乾县临平镇龙背村永昌路北段东侧
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建立的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生产台账与实际生产情况不一致,台账记录弄虚作假。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现责令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D乾县环责改〔2023〕17号
咸阳玺源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XM35C64
法定代表人:薛云兴
地址: (略) 乾县临平镇龙背村永昌路北段东侧
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建立的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生产台账与实际生产情况不一致,台账记录弄虚作假。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现责令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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