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乳山西浪暖渔业基础设施挡沙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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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乳山西浪暖渔业基础设施挡沙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乳山西浪暖渔业基础设施挡沙堤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五垒岛湾黄垒河入海口西侧海域
建设单位: 乳山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青岛博研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五垒岛湾黄垒河入海口西侧海域,在乳山西浪暖牡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外侧进行航道疏浚、挡沙堤建设,并对部分现有堤坝进行拆除。项目总用海面积为7.21hm2,挡沙堤总长度为1205.6m,挡沙堤之间的水域宽度约为90m,航道设计通航宽度为50m,总长度为576.9m,航道疏浚量为2万方。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合计25.0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工期10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污染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船舶产生油污水、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悬浮泥沙,土石方运输、装卸、堆存、回填过程产生粉尘、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施工船舶产生的废气,施工机械、船舶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现状堤坝拆除物和新建堤坝堤心开挖物与航道疏浚物。通过加强管理和落实环保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施工船舶上配备污水收集容器,油污水统一收集处理,产生土石方的运输车辆内部铺设防渗布,施工现场及时清扫、洒水抑尘,选择高效、节能机械,选取低噪声的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工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产生的拆除物和疏浚物用于后方园区的回填。
(二)运营期
运营期污染物主要是航道通行船舶产生的尾气和噪声。通过加强船舶维护保养、加强管理减少噪声和尾气的排放。
听证权利告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乳山西浪暖渔业基础设施挡沙堤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光明路1 (略) 生态环境局211室 邮编:*


项目名称: 乳山西浪暖渔业基础设施挡沙堤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五垒岛湾黄垒河入海口西侧海域
建设单位: 乳山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青岛博研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五垒岛湾黄垒河入海口西侧海域,在乳山西浪暖牡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外侧进行航道疏浚、挡沙堤建设,并对部分现有堤坝进行拆除。项目总用海面积为7.21hm2,挡沙堤总长度为1205.6m,挡沙堤之间的水域宽度约为90m,航道设计通航宽度为50m,总长度为576.9m,航道疏浚量为2万方。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合计25.0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工期10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污染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船舶产生油污水、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悬浮泥沙,土石方运输、装卸、堆存、回填过程产生粉尘、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施工船舶产生的废气,施工机械、船舶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现状堤坝拆除物和新建堤坝堤心开挖物与航道疏浚物。通过加强管理和落实环保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施工船舶上配备污水收集容器,油污水统一收集处理,产生土石方的运输车辆内部铺设防渗布,施工现场及时清扫、洒水抑尘,选择高效、节能机械,选取低噪声的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工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产生的拆除物和疏浚物用于后方园区的回填。
(二)运营期
运营期污染物主要是航道通行船舶产生的尾气和噪声。通过加强船舶维护保养、加强管理减少噪声和尾气的排放。
听证权利告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乳山西浪暖渔业基础设施挡沙堤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光明路1 (略) 生态环境局211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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