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GW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GW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隆基 (略) 《年产4.5GW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4.5GW单晶组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徽州路18号
建设单位:滁州隆基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项目概况:滁州隆基 (略) 拟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徽州北路18号(租赁原安徽瑞创 (略) 厂区内主体厂房和配套设施,其中行政楼建设、主体厂房装修及废气处理设备等均由安徽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投资*万元建设“年产4.5GW单晶组件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该项目已在滁州经开区投资合作促进局完成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4-*-04-05-*)。项目建成后可年产4.5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项目焊接废气由负压密闭管道收集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层压废气由负压密闭管道收集经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固化、测试废气由负压密闭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实验室废气由负压密闭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根高于屋顶的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二)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和循环冷却水、软水制备弃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三)噪声:项目设备噪声经车间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胶膜裁切边角料和废边角料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助焊剂、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滤芯、废抹布和手套、二*苯废液、废二*苯瓶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过滤杂质由企业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50-*
传真:0550-*
通讯地址: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隆基 (略) 《年产4.5GW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4.5GW单晶组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徽州路18号
建设单位:滁州隆基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项目概况:滁州隆基 (略) 拟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徽州北路18号(租赁原安徽瑞创 (略) 厂区内主体厂房和配套设施,其中行政楼建设、主体厂房装修及废气处理设备等均由安徽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投资*万元建设“年产4.5GW单晶组件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该项目已在滁州经开区投资合作促进局完成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4-*-04-05-*)。项目建成后可年产4.5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项目焊接废气由负压密闭管道收集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层压废气由负压密闭管道收集经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固化、测试废气由负压密闭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实验室废气由负压密闭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根高于屋顶的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二)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和循环冷却水、软水制备弃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三)噪声:项目设备噪声经车间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胶膜裁切边角料和废边角料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助焊剂、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滤芯、废抹布和手套、二*苯废液、废二*苯瓶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过滤杂质由企业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50-*
传真:0550-*
通讯地址: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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